正文 關注社會檔案,依法施行管理(1 / 1)

關注社會檔案,依法施行管理

卷首語

作者:本刊評論員

《檔案法》第二條規定了法定的檔案定義。定義中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記錄”,確定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管理檔案事務的邊界,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對“國家和社會”概念的界定。

國家和社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是全能政府,形成了“強國家——弱社會”的國家與社會關係模式,國家覆蓋了社會,社會幾乎沒有獨立空間。這種模式下的國家和社會已模糊成同一概念。對檔案界來說,就是將對國家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管理模式直接運用到對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管理上,在全國範圍內采用同一的檔案管理觀念、方式和方法來施行統一的管理。這種模式使得一兩代檔案人,不知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之間還存在區別,要麼隻知有對國家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不知有對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要麼將兩者混為一談。

市場經濟社會是“強國家——強社會”的國家與社會關係模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與完善,行政管理體製改革中“簡政放權”、“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不斷推進,國家控製的具體範圍在縮小,社會力量管理社會事務獲得了較大發展空間,國家與社會正在形成二元均衡力量。在這種形勢下,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記錄的區別凸顯出來,與社會有關的檔案事務日益增多。然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並沒有意識到法定檔案定義中的“國家”與“社會”的含義已經發生了變化,仍然模糊地認為二者是同一概念,致使長期忽視或者放棄了許多對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事務的管理。許多同誌甚至還沒有意識到對社會有保存價值檔案的存在,更沒有意識到對社會檔案事務的監督和管理應當采用有別於傳統的管理模式。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不僅要監督和管理對國家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而且要監督和管理對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因此,界定什麼是對國家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什麼是對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抓緊研究如何施行對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事務的管理,特別是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程度,並以此提升對社會有保存價值檔案的監督和管理水平,就成為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