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護與利用技術的進步
社會不斷發展進步,新的科學技術也不斷推廣應用,許多新的化學、生物、計算機技術被引入到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展示中來,極大的提高了遺址的發掘和展示傳播的效率。目前從遺址的“勘探→發掘→保護→資源管理→展示傳播”,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技術體係,這個技術體係不斷的創新和完善,為遺址產業化的開發利用提供了保障,是遺址實施產業化的必要條件。
遺址產業形成的幾個動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係相互影響的。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或者說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形成遺址產業的基礎,也是其他動因產生的基礎,隻有社會經濟發展了,人們滿足物質需求之後,才會形成更高層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才有可能形成遺址產業。同時隻有社會經濟發展了,社會生產力進步了,才不斷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分工的深化,才使文化產業從第三產業分化出來,進而使遺址產業從文化產業中獨立出來。外部因素也是遺址產業形成必不可少的條件,內部動力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相互促進。
8.1.3 遺址文化產業形成的標誌
1.遺址文化產業部門的獨立化
遺址文化產業部門獨立化是指遺址文化產業的經濟活動不再從屬、依附於其他產業,而是從其他產業中獨立、分化出來,形成自成體係的獨立產業。雖然遺址文化產業的經濟活動早就出現了,但是這些經濟活動還附屬於其他產業。如遺址保護修繕工程,文物複、仿製品生產,文物和考古書籍出版,大型展覽製作等,仍然依附於建築產業、輕工產業、出版產業和文化產業。隻有當遺址文化產業的經濟活動過程從其他產業的相應過程中分離出來,並且這些活動已經職業化,遺址文化產業才可能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部門。
2.遺址文化產業的整體化
遺址文化產業整體化是指遺址文化產業部門門類比較齊全,從其他產業獨立出來的部門不是個別行業,而是初步形成門類繁多,種類齊全的有機整體。遺址文化產業作為一個大係統,是由一係列子係統即分支行業構成的。如果社會上獨立化的隻有個別遺址文化產業行業,那還不足以構成遺址文化產業的大係統,也就不能說該國家已經形成了遺址文化產業。遺址文化產業整體化應該包括兩方麵內容,一是遺址文化產業中原屬於“傳統行業”的分支部門已經獨立出來了;二是有條件形成遺址文化產業的“新興行業”。
3.遺址文化產業勞動具有職業性、有償性
遺址文化產業勞動應該成為一種“職業性的勞動”。職業性勞動是人們所從事的以謀生為目的的專門性勞動。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具有專門性,勞動者固定的而不是偶然的從事該項工作;二是具有收益性或(全部或部分的)有償性,不能以義務勞動或免費服務的形式存在。
4.遺址文化產業經濟貢獻率的提高
以產業總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K)為標準,可以界定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主導產業,即如果某項產業的產值小於國內生產總值的5%,則能成為行業,不具備產業的功能;如果某產業的產值等於或大於國內生產總值的5%,則可以稱之為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主導產業。
由於目前遺址文化產業的產值沒有進行單獨統計,但遺址旅遊是遺址文化產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可以粗略的用遺址旅遊產值來代替遺址文化產業的收入,2002年陝西省國內生產總值為2035.9億元人民幣,同期遺址旅遊帶來的總收入約為141.7億元人民幣,兩者比值為6.96%,因此,從經濟貢獻率來看,遺址資源的開發已經可以稱之為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