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風貌殘缺性
大遺址處於遺址狀態,已不再是過去完整的都城、陵墓等,昔日的輝煌已隨著時間的流逝,風貌是殘缺和不完整的。
大遺址處於不斷消亡的過程中,消失是絕對的,這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進程。越是年代久遠的大遺址,就越臨近消亡,對它的保護就更加緊迫,但並非所有年代久遠的大遺址都瀕臨消亡,那就要看其所處的狀態。大遺址的消亡不僅決定於其本身的特征,更重要的是決定於其存在的條件和後人所采取的保護措施。
4.文化傳承性
大遺址作為一種社會的化石,它包含著過去自然環境與人類社會的大量文化曆史信息。作為一種文化資源,不僅為民族的傳統文化的流傳提供了載體,而且為傳統文化的轉型和構建現代文明提供了可資利用的多樣性文化原型及其構築材料。“傳統文化”是文化的一種,它指的是一定的民族由曆史沉積起來的、並運動著的精神生活方式和成果。民族的傳統文化主要包含民族的思維方式、心理結構、價值觀念、民俗、禮儀等內容。民族的傳統文化要流傳下去,需要一定的文化載體,因此就離不開對曆史文化遺產大遺址的保護與傳承。任何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傳統文化,沒有傳統文化的民族絕不是一個真正的民族,因為,傳統文化是一個民族文化上的“遺傳基因”,沒有或喪失了這種文化遺傳基因的民族是沒有前途的,更不可能立足於世界民族之林。
大遺址不是一件展品,它是傳統文化的延續,不僅有豐富的過去和現在,還得有將來,否則就會失去保護的意義。大遺址是人類實踐的產物,又在實踐過程中得到保護和發展。它的文化內涵體現在人類的傳統生活中,被人類不斷認識和改造,這種認識和改造的實踐過程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延續和發展的。認識大遺址不要隻看它當前的經濟價值或靜止不變的若幹功利性價值,而應把大遺址看作是人類全部傳統文化價值的凝結。
5.交流媒介性
大遺址作為曆史客體的一部分,充分體現了人的生命活力。大遺址是客觀、實在的物質,而且代表這個曆史階段人類文明的水平,因而它能夠突破時間的局限,使有關的曆史現象給人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體感。“曆史客體作為滲透著人的生命活力的曆史活動的結果和產物,是人的生命活力的凝結與物化,也是人的生命活力存在與實現的確證。”從這個意義上說大遺址是活的,不是死的。人和遺產可以直接交流,這種交流當然是無聲的,是一種沉默的交流,即思想的交流,這種交流往往比有聲的語言交流要深刻一些。通過思想的交流,大遺址向人們展示一種“意義”,這種意義並不局限在遺址本身,如遺址的名稱或用途等,而主要是體現出遺址身上所蘊涵的文化,體現出一種不朽的精神,這種精神正是人類生命活力在遺產上的延續,從而使古人與今人“息息相通”。大遺址作為一種傳統文化已融入現代人的生活。遺址不是獨立於人類生活之外的抽象存在物,有許多遺址的本身就是現實生活的組成部分,與現代人的生存與發展息息相關。
3.1.3 大遺址資源的自然屬性
1.不可再生性
大遺址是曆史上人工形成的物質現象,但作為遺產,不論是世界級、國家級或地區級,它們都具有典型意義上的“獨特性”,由於大遺址是特定時期、特定空間的產物,它都包含特定的文化內涵,雖然某類遺址可能在不同時間、不同區域存在,但對每一個大遺址來講是“唯一的”,不能再造的,它是逝去的曆史事件和過程的客觀見證。正是由於大遺址的“獨特性”,從而導致大遺址的“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再生性”。徐嵩齡認為所謂“不可替代”,是指遺址個體不能相同時空的其他同類物品所替代;所謂“不可再生”,是指遺址一旦被損毀,它的全部物質信息、文化信息、以及曆史印痕等,決不能由一個現代複製品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