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產業的內涵
1979年出版的《辭海》中對產業一詞的釋義是:指私有的土地、房屋等財產、家產。指各種生產的事業,也特指工業。在1989年版中已將“各種生產的事業”改為“各種生產、經營事業”。
在20世紀以前,產業主要是指工業,曆史上的產業革命實際上就是工業革命。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論述的產業資本,實際上就是工業資本。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以發達國家為代表的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已發生了根本變化,在國民經濟中,農業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工業的比重急劇增長後又逐漸下降;而工農業之外的其他行業,即經濟學稱之為第三產業的非實物產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穩定增長,已達到國民生產總值的三分之二以上。隨著實踐的發展,人們對產業的認識也發生了變化,認識的這一變化已在幾種詞典對“產業”一詞的解釋中體現。
《中國經濟大辭庫》對產業這一概念的解釋更加詳細,對產業一詞下了明確的定義:“所謂產業,是指介於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之間的具有某種同一屬性的企業的集合,它既不是宏觀經濟的單位國民經濟,也不是微觀經濟的細胞企業或家庭消費。由於一個企業往往不隻從事一種商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所以作為產業的企業的集合並非是具體企業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的集合,而是具有某種同一屬性的企業經濟活動的集合。”
“產業不僅僅指工業,而是泛指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大至部門,小至行業,從生產、流通到服務,以至於文化、教育等,均可稱為產業。”
“產業的層次性,第一個層次是以同一商品市場為單位劃分的產業;第二層次是以技術和工藝的相似性劃分的產業;第三層次是大致以經濟活動的階段為依據,將國民經濟劃分若幹大部類後形成的產業。”
從《辭海》和《當代中國經濟大辭庫》對產業一詞的解釋中可以看到,產業這一概念有兩種涵義,一是廣義的產業,一是狹義的產業。
廣義的產業概念:廣義的產業是指“各種生產、經營事業”,或“一切生產、經營事業”。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不論生產的產品是物質產品、服務產品或精神產品,不論是農業、工業、交通、郵電、金融、商業、教育、衛生、文化等部門都可稱為產業。廣義產業的特征是具有一般的生產性,即能生產某種產品(物質產品或非物質產品),而不論生產這些產品的機構是由國家財政經費開支的事業單位,或者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企業。
狹義的產業概念:狹義的產業是指“具有同一屬性的企業的集合”。首先,它必須具有一般的生產性,能生產某種產品,而且屬於同一類生產經營活動。其次,它必須是自主經營的企業。營利性、企業性是狹義產業必須具有的特征。廣義的產業是產業分類意義下的產業,狹義的產業則是市場經營意義下的產業;廣義的產業包括了某一生產經營活動的全行業,整個經濟部門,而狹義的產業隻包括該經濟部門、該行業中自主經營的企業,並不包括該部門的事業型單位。
1.3.2 遺址文化產業的內涵
依據產業概念的兩種涵義,遺址文化產業這一概念也有兩種涵義,有廣義的遺址文化產業和狹義的遺址文化產業之分。
廣義的遺址文化產業:廣義產業是指“各種生產、經營事業”,所以,廣義的遺址文化產業就是指從事遺址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各種生產、經營事業”。遺址事業是社會的一項文化事業,但從國民經濟結構的角度看,它又是從事遺址經營的一個經濟部門,是大文化產業中的一項產業。廣義的遺址文化產業既包括自主經營的文化企業單位,也包括由國家經費支出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