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我們幾個人在一起說起現在經商人的道德問題。我說,經商還講什麼道德?自古奸商隻認錢,講道德,就別經商。有人不同意我的看法,說我太籠統了。我說,不信咱做個試驗,去十家商店買東西,都付兩次款,看看這十個人有幾個會拒絕。有人說,起碼有一半商店不會收兩次錢的。我說,別那麼美好,肯定都是來者不拒。好,你們派人跟我來。
我們先到路邊一家小店給孩子買了五支鉛筆,付過三塊錢後,走出商店。沒走多遠,我們又折回去:“哎呀!對不起老板,剛才買鉛筆是不是忘付錢了?我也記不清了。”
那個女老板對我看看,看我很誠懇,就說:“沒關係,不過就是幾支鉛筆,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她顯得那麼慷慨,我就隻好再給她送上三塊錢。
我們沿街再往前走。走進一家大一點的商場,在針織櫃台買了一雙襪子。售貨員是位很漂亮的小姐,態度也很熱情,一雙襪子,還給了我們一個包裝袋。付完錢,我們下樓。走到大廳,我們又折回頭,來到買襪子櫃台,說:“很抱歉小姐!剛才走得太急了,襪錢忘付了,對不起!”
那很漂亮的售貨員小姐楞了一下,我以為她要說襪子付過錢了,然而她並沒有這麼誠實,而是很大方,很高雅地笑笑,說:“沒關係,男士一般不容易記著這些小事的。”
我第二次把襪錢給她送過去,她那樣很大方很高雅的樣子,把錢接了。
我們又往前走,我想,是不是都買幾塊錢的小玩藝,人家二次收費都覺得無所謂?再買大一點的東西看看。於是,我們就走進兒童服裝城,我想給兒子買件甲克衫。那件栗色的很不錯。我問那個男老板多少錢。那個男老板說六十。真想要,四十五拿走。他自己一下就砍掉了十五塊,我看也差不多。說要。他一邊給我包裝,我一邊給他錢。等我們再折回頭說忘付錢時,那個男老板心安理得地又收了我四十五。
我們一連試過了九家商店,白白多付了一百多塊。我說,再找一家認識的商店試試。我媳婦同事的妻子在西大街54號開了一個門市。去那裏看看。西大街54號,門麵雖然不大,但裝修得十分美觀。走進店裏,媳婦同事的妻子很熱情。我說,走熱了,給我們一個人來一瓶冰鎮啤酒吧!我們一邊喝,一邊聊。最後,三瓶冰啤給了她十五塊。
走出巷子,我說我們再回去試試?有人說,算了,熟人嘛。我說,就要試試熟人怎麼樣。回過頭來,走進店裏,說:“哎呀!剛才我們一邊喝一邊說話,都忘給你錢了你看。”說著,我又掏出十五塊給店主人。店主人不肯要,她並沒說已經收過錢,而是說都是熟人,喝一點啤酒,要錢幹嗎。我說客氣啥,也不是你自己家裏生產的啤酒。收下收下。她又將十五塊錢收下了。
當她要把錢往抽屜裏放的時候,她的小兒子在一邊說:“媽媽,叔叔剛才已經給過錢了!”小兒子說著跑過去,從抽屜裏拿出一張嶄新的十塊錢,說,“呶!這錢就是叔叔剛才給的。”
孩子的媽媽十分尷尬,對孩子狠狠一瞪眼。孩子不吭聲了。我們走出店門不多遠,聽到孩子“哇!”的一聲哭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