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設立三沙市
2012三沙掀起的南海風暴
(編輯/綠茶)
2012年6月21日,民政部發布“關於國務院批準設立地級三沙市的公告”,鄭重宣布:國務院於近日批準,撤銷海南省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設立地級三沙市,管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三沙市人民政府駐地為西沙永興島。隨後,民政部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設立地級三沙市,“是我國對海南省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行政管理體製的調整和完善”,“有利於進一步加強我國對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的行政管理和開發建設,保護南海海洋環境”。
西、南、中沙群島:中國最早設府管轄
我國是最早發現、最早命名、也是最早確立對西、南、中沙群島擁有領土主權的國家。
兩漢時,漢武帝元封元年(公元110年),海南始置珠崖、儋耳郡,標誌著中央政權對海南島及南海諸島直接統治的開始。此後,隨著生產發展和航海技術的進步,我國人民經常航行於南海之上,並在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一帶居住和生產。
最遲在唐宋時期,南海諸島就在我國政府的有效管轄之下。唐初,海南島環島已建置有北部的崖州、西部的儋州、南部的振州(今三亞市)。《舊唐書?地理誌》在“嶺南道:振州”部分,記載有振州管轄海南島南部海域的內容。自此以後大陸中原王朝對南海諸島的行政管轄從未中斷過。
宋代,唐時位於島北的崖州南移,改振州為崖州,後易名為朱崖軍,繼後又改為吉陽軍,由吉陽軍直接管轄南海諸島。當時,北宋朝廷建立了巡海水師,巡管南海海麵。《武經總要》對此有詳細記載:“命王師出戍,置巡海水師營壘……從屯門山用東風西南行,七日至九乳羅洲。”“九乳羅洲”即今西沙群島。
元朝,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將海南的瓊州改為瓊州路,仍由吉陽軍管轄南海諸島。是時,宋代的軍製多已改州,吉陽(今三亞市)軍未改為州,是以特殊行政製度管理邊疆的方法,可見當時統治者對海防邊疆的重視。
明初,海南設立統一的地方行政管理機構——瓊州府,隸屬廣東,恢複崖州、儋州、萬州,將南海諸島劃歸瓊州府領屬的萬州管轄,並南海諸島明確區分為“南澳氣”、“七洲洋”、“萬裏長沙”、“萬裏石塘”等四大島群(即今天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島)。
清朝前期和中期基本沿襲明製不變。至清朝後期,東沙群島歸屬惠州管轄,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仍由海南的萬州管轄。自此南海諸島分屬於不同的兩個州級地方行政機構管轄。
近代:民國政府將東、西、南、中沙群島暫交海軍代為管轄
1911年辛亥革命後,廣東省政府宣布把西沙、南沙群島劃歸海南崖縣(今三亞市)管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1943年中英美三國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國政府指派高級專員,於1946年11月和12月率海軍艦隊前往西沙、南沙群島進行接收,在島上舉行接收儀式,重豎主權碑,並在西沙群島的永興島和南沙群島的太平島駐軍守衛。1947年5月中華民國行政院將東沙、西沙、南沙、中沙四群島一律劃歸廣東省政府的轄區,同時命令暫由海軍司令部代為管轄,海軍設置了管理處,執行各群島的軍政事宜。海軍定期對守島士兵進行補給、換防並在島上開展氣象觀測工作,建立航標燈塔以及進行自然和資源調查。
現代:西、南、中沙辦事處和工委行使駐島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政府繼續對西沙、中沙、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南海諸島中的東沙群島在台灣地區的控製下)。1959年3月24日在西沙群島的永興島設置“廣東省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辦事處”,由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在當地行使行政管理權,處理有關事務。自此政府行政機構開始駐島行使主權,組織開發建設工作,加強對西、南、中沙群島島礁及其附近海域的行政管轄。1969年3月4日改稱“廣東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島革命委員會”。1981年10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在永興島設立“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作為廣東省人民政府派出的相當於縣級的辦事機構,由海南行政區公署直接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