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安陽城並沒有炊煙,罩在天空的是一片月光,安陽城正值花燈節,雖已是戌時,但萬家燈火襯著月光照亮了整個夜空。
花燈節最值得一看的並不是年年如出一轍的花燈,而是從吳薑國來的演出團。
每年來演出的團隊都會在花燈節前駐紮在安陽城,賣唱的、耍雜的、說戲的,評書的多不勝數,他們得一直等到花燈彙演過後,各地遊客離開,才收拾行李數著銀票樂嗬嗬的回吳薑。
五彩花燈下,晨風和思樂鬼鬼祟祟的躲在一行人中,佝僂著身子眼光四處打探著,穿梭在擁擠的人流,眨眼倆人便跑到了一顆柳樹下。
“啊,好疼。”思樂蜷在地上抱著腳踝吟叫。
晨風罵到:“慢得跟豬一樣的,有沒有被萬財千看見?好不容易偷溜出來了,把腳給崴了,沒用的東西!”
“老大,萬財千倒是沒有看見,但剛剛有個黑衣人,從背後拍了一下我的肩膀,我被嚇了一跳就摔倒了。
“好了,別說了,你說有個黑衣人?難道就是當年把我們賣到這裏的那個人?”
“嗯,從頭到腳全是黑壓壓的,身材有些矮,不過十歲孩童大小。”
“笨蛋!老子是問你看沒看清長什麼樣!黑衣人不是一身黑難道還是一身白?!”
“恩,也是哦。”思樂傻傻的笑了笑。
晨風憤憤的握起拳頭斜仰天空:“等老子找到當年把我們賣到這裏的那個人,老子一定要他生不如死!”
“咻!”夜幕開始升起一束束璀璨的煙花。
“哇!老大,是煙花誒!好美哦!”思樂激動的跳起來。
“樂樂,今天呢,我們一定要玩得痛痛快快的!不然回去後又要等一年才能出來了。”
“好,老大,今晚我們不醉,不歸!”
倆人仰望夜空,看一抹抹流星般的繽紛流光掠過天際,閉上眼湧起無盡幻想。
看過煙花,二人來到遠離來福客棧的街市,正傳來許多嘈雜在一起的吆喝聲。
吞了幾顆紅棗又去嚐嚐綠豆糕,吃了幾張張煎餅又去買了幾串糖葫蘆,二人吃得那叫一個不亦樂乎,思樂挺著個大肚子忽一聽“陳釀女兒紅”,便被勾了魂似的飄去。
飄飄然來到酒家,晨風翹起二郎腿點了幾碟小菜,二人嚼著花生對酒當歌,談笑風聲,月如勾,記憶中客棧裏被掌櫃萬財千折磨的痛苦漸漸朦朧,而臉頰上的紅暈代表了他們許久未有的釋懷。
晨風是來福客棧裏的夥計,很久之前就沒有了人身自由,說是三歲的時候被一個黑衣人給賣到了這裏,倒也並不是孤苦伶仃,因為一個月後思樂也被人賣到這裏來,二人相見如故,二十年來倆人相依作伴。思樂一身傻氣沒見過啥世麵,晨風老大說的,他毫不猶豫的聽從,晨風仗著這點經常欺負思樂,但二人之間的感情卻情同手足。
來福客棧掌櫃萬財千是個愛財如命的吝嗇鬼,算得一手精細賬本,趨炎附勢,經常刁難他二人,從他倆來得那天,他就已經算好他們倆要在來福客棧打一百年的工,才能贖回自由身。而且全年三百多天唯有這花燈節他倆才有機會出來。當然,萬財千也不會給他倆放假,隻是花燈節期間遊客眾多,客棧天天客滿,客棧上下忙得萬財千喘不過氣,於是他倆才有機會趁機溜出來快活快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