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1 / 2)

悠閑

水沸了,沏杯濃得似墨的茶。望出窗外,天已黑,又衝了個涼,換上套黑西裝,吃晚飯去也。

酒店有腳踏車借給你用,但散步也不過是十五分鍾的距離,一麵欣賞鮮紅的楓葉,一麵對著涼風,也很舒適。

小鎮上有花鋪、水果攤、屠夫店、做衣服的,就是沒有人賣討厭的紀念品,可見並非太過遊客化,是個人住的地方。

走進一家精美的古董鋪,在西歐,這種生意老愛斬人,澳洲佬較著實,略有點盈利就是,也偶爾有奇貨出現。

我在墨爾本住過一年,最愛逛古董店,買過一支長筒,兩尺長,用很薄的皮草包住,裏麵是個水晶瓶子,裝白蘭地。後來研究,才知是騎兵的配套。當年騎兵很威風,天寒時任你喝酒取暖,軍官並不幹涉。

皮筒外套有一處深褐,我當它是血跡,騎兵喝得醉醺醺,給人打了一槍,遺留下來。

欣賞了一陣子商品,並沒有要買的,到了這個階段,當一切都是身外物,愈少愈好。

鎮裏有很多家Spa,當今最流行,各地的旅館,也非有一個不可,不然就會被當成低級。我對這種Spa最沒信心,去過泰國的,旁的地方都可以不必光顧了,外地的服務水準一定不如人,按摩女郎隻會摩,不會按,最後總得到一肚子氣,敬而遠之。

轉了一圈,回到旅館,湖邊小屋,有一房一廳,連著個小廚房,給長住的客人煮食。這裏的天氣一天之中有四季,傍晚已相當寒冷,壁外有個火爐,燒著木塊。

架上放著幾本小說:L.P.Hartley的《TheGo-Between》,KarenBlixen《OutofAfrica》等等,也有個影碟機,可從櫃台借到些經典作品來看看。

礦泉水任飲,我倒兩瓶進水煲,取出帶來的普洱,好在沒被海關沒收。水沸了,沏杯濃得似墨的茶。望出窗外,天已黑,又衝了個涼,換上套黑西裝,吃晚飯去也。

奴才

做人總得擁有一點點的自尊,為了一份工而連它也放棄,一生隻是小人一個。

社會裏,常看到大老板一出現,身邊一群手下圍住,畢恭畢敬,老板一說什麼,即刻陪笑。這種人,看不起他們嗎?揾食罷了,無可厚非。但始終是一種不愉快的現象。

人總是喜歡聽好話的,有了權力,周圍的人都要順他。從前微小的時候藐視這些小人,一旦自己有了地位,就要人服侍了。

但已經不是帝皇時代了,說錯話老祖宗也不會抓你去砍頭,東家不打打西家,為一份職業,也沒有做奴才的必要。

對上司,當對方是一個長輩,聽他們的教導,沒有什麼錯處。絕對不可以打躬作揖,他們一知道你是可欺負的,就來蹂躪你。

年輕人都是由低層做起,大家都有過老板,用什麼態度呢?不卑不亢,最為正確。對方知道你有點個性,也會較為重用你,因為你這種人才有主張。

可惜懂得欣賞有主張雇員的老板少之又少,多數是他們說什麼,你讚同就是,一直提反對意見,遲早有難。

把自己的看法寫成備忘錄是一個絕招,很少人肯這麼做。如果能做到,事後總可以說我已經覺察,你不聽而已。如果備忘錄上寫的東西證明是錯的,那麼勇敢承認老板更有眼光,對方也會欣賞。

做人總得擁有一點點的自尊,為了一份工而連它也放棄,一生隻是小人一個。

從前工作的機構中也有過這麼一個小人,他附庸風雅,要我寫幾個字給他,我筆一揮,寫出“不作奴”三個字,這廝當堂臉青。

還是我老媽子(廣東、香港一帶對母親的稱呼)最狠,她靠自己實力由教師當成校長,絕不低頭,遇到我服務過的老板,向他說:“我兒子是人才,不是奴才!”

好在對方明理,聽了笑著算數,換個別的老板,早就把我飯碗打破。

交稿催人老

我常說要一天活得比一天更好,完全靠這篇東西向讀者交代不交代得了。這時候,交稿已經不是催人老。交稿,令自己更年輕了。

“你要幾天前交稿?”時常有小朋友問我這個問題。

“沒算過,到時到候,像雞生蛋一樣,就擠出來了。”我說。

“到底是幾天嘛?”小朋友不放過我。

“真是到現在還算不清楚。”我說,“最少是三兩天吧。我的秘書小姐常提醒我:明天至少要一篇。”

“提了就寫得出嗎?”

“寫得出。”我說,“我們專業的寫作人,已經不需要靈感。”

“那麼不是很輕鬆嗎?”

“一點也不輕鬆。”我說,“壓力來了雖然寫得出,但是寫得好不好呢?好不好,自己知道,騙不了自己的。”

“什麼叫作好?”

“內容至少要有點東西,最低限度是信息性的,像介紹了一家新餐廳,為什麼要介紹它?什麼是出色的地方?把自己的觀點寫出來,要與眾不同,才叫好看。至於最高境界,對於我來講,是惹惹讀者發笑,能做到這一點,我已經滿足,我對自己的要求並不高。”我一口氣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