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前麵諸章對漢代皇帝施政禮儀的考察與解析,我們不難看出漢代統治者對皇帝施政禮儀建設傾注了大量的心血,他們或繼承前代推陳出新,或製訂新禮不斷加以完善。這絕非表明漢代統治者旨在繼承前代傳統禮樂文化,以中華禮樂文明傳承者為己任,而是因為禮樂文明在曆史與現實中所發揮的作用,滿足了統治者維護統治的需要。開國皇帝劉邦在叔孫通製訂並實施朝儀後,發統治者深省“知皇帝之貴”的感慨,表明禮儀的作用對統治者內心的衝擊是巨大的,這深深影響了後世。因此,漢代統治者才不遺餘力地加強皇帝施政禮儀製度的建設與完善,本章將對皇帝施政禮儀在漢代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詳加闡述與分析。
第一節 突出皇權的至高無上
皇帝施政禮儀作為一種行為,是禮的外在形式,這種外在形式的實施有其深刻的內在本質與精神內涵。皇帝重視其施政禮儀,並不斷加強其建設,其宗旨之一是想通過其施政禮儀來實現尊君,突出君權的至高無上。
即位禮儀分“皇帝即位”與“天子即位”。“皇帝即位”禮儀有兩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是策命,策命所要表達的是新皇帝與先帝是一種君臣關係,是先帝對新皇帝的策命,當然這種策命突出了皇權的至高無上,因為新皇帝也是皇權的產物。第二階段是授璽禮,璽是皇帝身份的標誌,權力的象征,通過授璽禮皇帝擁有了璽,也就擁有了令臣民敬畏的至高無上的權力。而參加即位禮儀的百官在即位禮儀過程中,每時每刻都將會感受到皇權的至高無上。太尉代表百官讀策與授璽,是百官臣服皇權的體現,侍禦史對參加即位禮儀百官的督察,使百官體驗到皇權的威嚴與對皇權的懾服。太尉代表百官接受斬蛇劍,是皇權信任的象征,恩寵的表現。百官感受到皇恩浩蕩與皇權的崇高,應該不會辜負皇帝的信任與期望,竭盡愚忠為皇權效勞。
“天子即位”禮使最高統治者獲得“天子”稱號,表明最高統治者與天建立一種虛擬血緣關係,天子是上天在人間的代表,天是至高無上的,天子自然也是至高無上的。《荀子·正論》:“天子勢位最尊,無敵於天下,……生民之屬,莫不振動服從,從化順之。”實施“天子即位”禮最為典型的代表就是光武帝劉秀,他把自己的即位禮儀與“天子祭天”結合起來。從周代開始,“天子祭天”是最高統治者獨享的特權,劉秀將其引入即位禮儀,無疑在完善即位禮儀的同時,也使即位禮儀突出了皇權的特征。
漢代冊命禮儀包括冊命皇後、皇太子、諸侯王公、先代帝王後。
楊誌剛在其所著的《中國禮儀製度》一書中,在提到冊封時,他用了一個“無上君權賜名分”的標題,恰當地說明了冊命禮儀突出皇權至高無上的特點。冊命禮儀亦主要有兩個程序:讀冊與授璽。冊命是皇帝對受命者的冊命,是皇權的體現。璽印是受命者身份的標誌,權力的象征,受命者擁有璽印也就擁有了皇帝賦予他們的權力。受命者身份的獲得,權力的擁有,即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的名分與皇權是密不可分的,受命者一旦通過冊命獲取名分,皇後可以母儀天下,太子可以繼承天下,諸侯王獲取特權享受榮華富貴,甚至亡國之餘也可以享受在一定範圍內的君主待遇,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至高無上的皇權賦予的。冊書中的褒揚、誥誡、勸勉之辭無不體現皇帝居高臨下、不可一世的尊嚴及受命者對皇帝的懾服。
朝會禮儀是更能體現君權至高無上的皇帝施政禮儀。大朝,也稱朝賀。漢朝開國,叔孫通就草創朝儀,創立情況及具體儀節前麵都有詳述。在這裏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劉邦出身微賤,同他一起打天下的將領和他出身同樣微賤,這也是漢初布衣卿相之局形成的重要原因。劉邦和與他同樣出身的官僚們是沒有機會參與國家重要政治活動的,自然也就不懂得隻有皇帝和高級官僚才熟悉的很多皇帝施政禮儀。但是時位移人,隨著劉邦地位與角色的轉變,最高權力的擁有,捍衛自己最高權力及皇權尊嚴的需要是無師自通的,正是劉邦的需要才為叔孫通大顯身手提供了舞台,才有漢朝朝儀的製定。正是這種背景下,劉邦身臨其境感受到皇帝的威儀、皇權的威嚴,才由衷發出大家熟知的“知皇帝之貴”的感慨。《史記·禮書》:“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聖製,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於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故。自天子稱號下至佐僚及宮室官名,少所變改。”司馬遷所指叔孫通在西漢初年所進行的禮儀製度建設,當然應包括朝禮。宋人朱熹對此亦有兩段與司馬遷意思相同的議論:
叔孫通為綿蕝之儀,其效至於群臣震恐,無敢喧嘩失禮者。
比之三代燕享群臣氣象,便大不同,蓋隻是秦人尊君卑臣之法。
叔孫通製漢儀,一時上下肅然震恐,無敢喧嘩,時以為善。
然不過尊君卑臣,如秦人之意而已,都無三代燕饗的意思了。
常朝突出皇權至高無上,主要是體現在內容方麵。常朝,是漢代皇帝處理軍國大事的重要形式,群臣上奏也好,朝議也罷,最終享有軍國大事決定權的是皇帝。皇帝一旦作出決定,群臣就必須無條件執行,違背皇帝的意圖與詔令,要受重法嚴懲。《漢書·武帝紀》:
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不貢士,壹則黜爵,再則黜地,三而黜爵地畢矣。
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元朔元年十一月,武帝下詔,規定二千石等有選舉賢良義務的官僚,如不選舉則加以處罰,而中二千石、禮官、博士等有司答奏如上。結果“奏可”。這裏明確告訴我們,如果當時二千石的高官不積極采取行動響應漢武帝的詔令,輕者免官,重者以不敬論罪。
《漢書》載犯大不敬、不敬罪處斬首,盡管大不敬、不敬有輕重之別,但是處罰是嚴厲的。這裏需要強調指出,漢武帝察舉賢良方正針對的對象是二千石高官。由此可見,即使是統治階級上層,如果言行構成對皇權的威脅處罰起來也是毫不客氣,可見皇權是至高無上不容侵犯的。
諸侯朝也是體現皇權至高無上的重要途徑,這實際上既是傳統的繼承,也是時代發展的要求。周代實行分封製人所共知,但是它也要突出王權,諸侯王也要臣服於周王,即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臣服的體現是諸侯朝天子、履行貢賦等義務。
漢的分封製與周相比已是不可同日而語,漢諸侯王既不治土又不治民,但漢朝也十分重視諸侯王朝請。西漢初年,朝請就已經形成製度,因漢初襲秦曆法,以十月為歲首,故諸侯王朝冬十月。吳楚七國之亂後,雖景帝、武帝采取了一係列削弱王國的措施,王國勢力已大為削弱,但並沒有放鬆對王國的控製,朝請製度非但沒有削弱,反而加強,漢武帝任用趙禹製定《朝律》。《漢書·張湯傳》:“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拘守職之吏。”《漢書》沒有說明趙禹所定律令名稱,《晉書·刑法誌》對此有明確記載:“趙禹《朝律》六篇。”現在《朝律》早已散佚,好在清末法學家沈家本鉤沉史籍,在其所著的《曆代刑法考》中輯出殘目十四條,其中涉及諸侯王朝的有朝請、十月朝獻、不朝、不使人為秋請、不請長信、朝私留它縣、皮幣率鹿皮方尺直黃金一斤等。僅從存目上看,諸侯王朝製度是詳細完備的,對觸犯者的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