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死
人死之後到安葬以前的治喪活動,古代統稱為“喪儀”。
在古人看來,死亡並不意味著煙消雲散,它既是現實生活的終結,同時也是在另外一個世界上生活的開端。在死者“上路”之前,家人和親戚友朋要精心為其打點行裝,舉行種種送別儀式,形成了一整套複雜的禮儀習俗。
古人言死有很多稱謂。“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禮記·曲禮下》)。生前尊卑有別,死稱也各不相同,等級昭然。未成年者死則稱“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儀禮·喪服》)。此外,死的別稱和俗稱還有“殂”、“殞”、“物故”、“棄世”、“捐館”、“上仙”、“上賓”、“不諱”、“登遐”、“歸泉”、“返真”、“氣散”、“數盡”等等。這些五花八門的稱謂,反映了不同時代和不同階層的人們對死亡的各種理解。
古人在死者病危的時候就著手準備後事了。親長臨終之際,要將其從臥室搬到正屋廳堂即所謂的“正寢”,撤去病床,更換新衣,為官者則換上朝服。在場的家屬要絕對保持安靜,不得喧嘩和發出哭聲,以免驚擾病人,讓其安詳地壽終正寢。按照古禮,男子不能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也不能死於男子之手,表明男女有別,以禮而終。
病人死後,要進行“屬纊”和“複”。屬纊是測試是否斷氣的做法。“屬”是放置的意思,“纊”即棉絮。將很輕的棉絮放在彌留者的口鼻上,看其是否搖動,以確定氣絕與否。在當時的醫療條件下,屬纊不失為判定病人真死或昏死的一種有效方法。“複”即招魂。據《禮記·喪大記》載,屬纊之後,一人持死者上衣登臨屋頂,麵向北揮動上衣,同時呼喊死者的名字說:“某人呀,你該回來了!”這樣連喊三遍,再把死者的上衣卷起來投到屋下,覆蓋在死者的屍體上。這種招魂的儀式就叫做“複”。古人認為,複是“盡愛之道”,生者不忍心親人永逝,故求諸鬼神,希望死者的靈魂從幽陰處歸附到身體上來。複而不醒,在場的家屬開始哭喪,悲聲大作。哭喪也很有講究,要求“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即男主人隻能嗚咽而啼,兄弟應放聲大哭,婦人則捶胸頓足,邊哭邊跳。
哭喪完畢,即給死者沐浴潔身。沐浴的方法大致和生人一樣,包括擦洗身體、梳理頭發胡須和修剪指甲等。剪下的指甲不可扔掉,盛裝在小布囊中,大殮時放進棺材。沐浴時要用帷幕將死者圍住,由專人入內洗理,家屬退避一邊,不能看見亡親的裸體。
沐浴之後,將死者安放在屍床上,臉部須用絲質麵衣或覆麵紙遮蓋。關於覆麵的由來,古時有這樣的傳說:春秋時期吳、越兩國為鄰,常以兵戎相見。吳國在夫椒之戰中大敗越國,滅越易如反掌,但吳王夫差受奸臣太宰嚭的慫恿,赦免了坐以待斃的越王勾踐。忠臣伍子胥直言勸諫吳王,言吳、越之關係猶如水火不能相容,放歸越王無異於縱虎歸山,日後必為越人所製。夫差不但沒有采納忠言,反而將伍子胥賜死。越王勾踐歸國後臥薪嚐膽,發憤圖強,數年之後終於滅掉了吳國。吳王夫差在國破身亡之際想起了伍子胥過去的忠告,追悔莫及,謂眾人曰:“我實在沒有臉麵見子胥於黃泉之下!”遂以帛蒙麵而死。後世死者覆麵的習俗蓋源於此。也有人認為,此說為小說家言,不盡可信;生者不忍目睹死者麵容,故覆之以麵衣,未必與吳王有關。
夏季治喪,停屍的床下要放置冰塊,稱為“設冰”。先秦時期,喪事用冰的多為貴族,士以下用冰須經國君特賜恩準。周代設有“淩人”之官,其主要職責是在隆冬季節收集冰塊,納入淩陰(即藏冰的窖穴),喪事供冰。屍床下置冰的器皿依死者的等級而大小有差,天子用大盤,卿大夫用夷盤,士用瓦盤。唐代規定:“諸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暑月薨者給冰”(《通典》)。古時夏季獲冰不易,隻有貴族和高級官僚才能享用,一般人是沒有這等福分的。除漢族外,古代少數民族也有喪事用冰的習俗。《三國誌·夫餘傳》載:“其死,夏月皆用冰。”古人頗重喪禮,從初死到下葬要舉行很多儀式,相隔時間較長,夏季屍體易腐,在當時的條件下,冰凍無疑是最有效的防腐手段。設冰的禮俗即本於此。
古代喪儀還有“飯含”的習俗。在死者口中放置米貝稱“飯”;放置珠玉稱“含”,又作“唅”或“琀”。古人認為,飯含是盡孝之道,“孝子所以實親口也,緣生以事死,不忍露其口”(《公羊傳》文公五年何休注),使亡故的親長和生人一樣享受飲食的樂趣。飯含的具體物品有等級之別,各代不盡相同。周製:天子、諸侯飯粱含璧,卿大夫飯稷含珠,士飯稻含貝。(《通典》)漢製“天子含實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穀實”(《說苑·修文》)。唐製:皇帝及三品以上飯粱含璧,四品、五品飯稷含碧,六品以下飯粱含貝。(《通典》)宋人司馬光說:“古者飯用貝,今用錢,猶古用貝也。錢多既不足貴,又口所不容,珠玉則更為盜賊之招,故但用三錢而已”(《書儀》)。飯含之俗由來已久,源遠流長,至今遺風猶存,與古代不同的隻是將米貝珠玉換成硬幣或金屬物品罷了。
2.告喪與奔喪
人死之後,要將噩耗告之於眾。帝王駕崩,朝廷派專使訃告諸侯和天下臣民;大臣薨逝,應首先通報國君和朝廷;平民棄世,家人要告知親戚和鄉裏鄰居。
皇帝的死訊一般應迅即公布,但也有秘不發喪的,這種情況多發生在政局動蕩的時候。秦始皇巡行途中崩於沙丘,宦豎趙高和丞相李斯陰謀矯詔,議立始皇少子胡亥,“恐諸公子及天下有變,乃秘之,不發喪”,嚴密封鎖消息,就連隨從始皇巡遊的文武百官大部分也被蒙在鼓裏,仍像往常一樣向始皇的禦車跪拜奏事,車中的宦豎則模仿始皇的聲音作答,瞞天過海,神鬼不覺。時值盛夏,□涼車中的始皇遺體腐爛發臭,為掩人耳目,趙高讓侍從車載鮑魚,“以亂其臭”。趕回秦都鹹陽以後,才向全國發喪,這時胡亥已龍袍加身,趙高則穩握大權,控製了朝廷。(《史記·秦始皇本紀》)漢高祖劉邦死後,呂後“四日不發喪,欲誅諸將”,圖謀以諸呂取代劉氏而王天下。將軍酈商找到呂後的寵臣審食其,說如此下去將導致“大臣內叛,諸侯外反”的嚴重後果。審食其以危言曉之於呂後,她才被迫同意發喪。(《史記·高祖本紀》)由此可見,對皇帝的死訊秘而不宣是有違常禮的。
皇帝駕崩稱為“國喪”,諸侯應迅速趕赴京城奔喪,朝廷廢朝治喪,地方官吏則率領吏民“望都而哭”,舉國誌哀。朝臣死後,皇帝或親臨其家致哀,或遣使前往吊唁,並賜贈財物,供料理後事之用,稱為“□賻”。唐代職事官薨卒,國家例給賻物助喪。賻物的多寡依死者官品的高低而定:正一品最多,帛二百段,粟二百石;從九品最少,帛十段,無粟。這些優待官僚的賻物均從國庫開支(《通典》)。
古代喪禮對民間的告喪、奔喪和吊唁有許多規定。長輩死後,子女應立即通知親戚僚友。重要的親戚應派專人赴其家告喪,有時孝子還要親自前往;一般僚友則發書訃告。唐宋以降,民間還流行燃放鞭炮向鄰裏報喪誌哀的習俗。接到至親亡故的噩耗後,首先應號啕痛哭,隨之向報喪者詢問死因,問畢又放聲大哭,然後起程前往奔喪。奔喪宜火速,日行百裏,途中不可滯留,但不能晚上趕路。如果是父母之喪,則必須日夜兼程。途中應避開繁華的市井,繞道而行,以免驚擾眾人。奔喪者要哀泣不止,悲聲載道,以示盡哀。因傷殘、患病、臨產等特殊原因不能成行奔喪的,應寄物憑吊,居家服喪,表達對遠方亡親的哀悼之情。
為官者逢親戚亡故,一般應去職奔喪。如果與死者的親緣關係較疏,亦可不奔;若遭父母大喪,則必須離職歸家奔喪,否則將被視做大逆不道,為朝野輿論所不容。戰國名將吳起為人剛毅,年輕時遊仕不遂,千金家產為之一空,遭到鄉鄰的恥笑,他一怒之下“殺其謗己者三十餘人”,決心重新外出闖蕩。離家告別老母時咬臂發誓:不為卿相,誓不回家!遂投師於名儒曾子的門下,不久母親亡故,吳起堅守諾言,終不歸家奔喪,曾子因此和他斷絕了師生關係。吳起後來雖位至卿相,但因母死不歸的“劣跡”而屢遭時人貶責,聲名狼藉(《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西漢元帝時,陳湯以其才高博得富平侯張勃的賞識,適逢朝廷詔令列侯推舉茂才,張勃遂將陳湯薦於朝廷。陳湯在等待升官赴任之際父親病故,他擔心回家奔喪錯過仕宦的機會,遂居留京城,不奔父喪。司隸以大逆之罪上告陳湯,並告張勃推舉不實。朝廷聞奏,將陳湯下獄治罪,削減張勃食邑二百戶,以示懲惡。(《漢書·陳湯傳》)
擔任朝中要職的重臣和戍守邊防的武將,身係國之安危,離職奔喪將對國家政局產生不利影響,即使遭父母大喪,皇帝也每每特詔不得奔喪,朝廷派專使前往其家慰問吊唁,代表重任在身的孝子行哀治喪。這種特殊的規定古人稱之為“奪情”,符合國事高於家事、忠君重於孝親的封建道德規範。明代初年,百官聞祖父母、伯叔、兄弟之喪,俱得奔赴,有的一年連遭數喪,來去頻繁;有的家距官所遠達數千裏之遙,棄職奔喪曠日持久,嚴重地影響了官僚機製的正常運轉。有鑒於此,朝廷於洪武二十三年(1390)令申:今後除父母及承重祖父母之喪外,其他親喪百官一律不得奔赴。(《明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