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民主集中製是黨的根本組織製度(1 / 2)

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全麵推進黨的建設的新的偉大工程,必須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堅持民主集中製,這是保證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的關鍵,是廣大黨員必須貫徹執行的行為準則。作為廣大黨員和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必須在工作和學習中,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嚴守黨的紀律,加強黨性修養,增強黨性觀念,堅持黨性原則,並在實踐中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

民主集中製,是無產階級政黨的組織原則,是無產階級政黨的世界觀與先進性的突出表現。不僅在黨的建設與發展壯大中發揮著作用,而且已經成為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製度與領導製度。民主集中製,它既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也是我們黨進行正確決策和有效實施的必不可少的製度保證。由於我們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製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因此,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必須把民主集中製作為基本的行為規範。

一、民主集中製是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的基本觀點

馬克思、恩格斯作為無產階級革命及其政黨的奠基者和創始人,在政黨建設中,始終強調黨在組織原則上必須是民主的,絕不能實行專製和獨裁,並在創建無產階級政黨過程中,率先提出了民主集中製的思想。他們在為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黨——共產主義者同盟製定的《共產主義同盟章程》中明確規定:同盟的組織製度由支部、區部、總區部、中央委員會和代表大會構成;各級組織從基層到中央委員會都是經過選舉產生;代表大會是同盟最高權力機關,向代表大會負責並彙報工作;關於修改章程和處理一切重大問題,都要由地方轉交中央委員會,再由中央委員會提交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所有的盟員都一律平等。就是這些規定,使民主原則成了同盟的組織基礎。但同盟的章程同時又要求盟員“服從同盟的一切決議”,“保守同盟的一切秘密”,並規定“凡不遵守同盟條件者,將視情節輕重或暫離或開除同盟”。這就是從另一個方麵強調了集中原則的約束力。而當1850年同盟中出現個別的區部和支部開始放鬆跟中央委員會的聯係,最後甚至斷絕了這種聯係的時候,馬克思、恩格斯立即告誡:由於革命活動需要發揮同盟力量,所以“目前在德國實行最嚴格的中央集權是真正革命黨的任務”。從而表達了既要民主又要集中的思想。

二、中國共產黨堅持和發展了民主集中製

中國共產黨是在馬克思主義理論指導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就提出了民主集中的思想,並在其後曆次黨的代表大會上得到強調和完善。1928年黨的六大黨章中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與共產國際的其他支部一樣,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製”;1945年黨的七大黨章中規定,“黨的組織機構,是按民主集中製建設起來的。民主集中製,即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1956年黨的八大黨章中規定,“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這就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八大還具體規定了民主集中製的六個基本條件,第一次提出了“四個服從”。而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不僅在總綱裏把民主集中製作為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四項基本原則要求之一,與黨的基本路線、黨的思想路線、黨的宗旨並提,還在第二章“黨的組織製度”中,專門列出這一條,對民主集中製的六條基本原則進行全麵的闡述,使民主集中製的提法更加科學、準確。1994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指出:“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製度,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民主集中製的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見、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民主集中製的集中,就是全黨的意願、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黨的十五大、十六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運用了以上的表述。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指出:“民主集中製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的民主,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的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使民主集中製的內容更加完備,論述更加嚴謹,因此,更具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