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叫“農民專業合作社”?它有哪些特點?(1 / 1)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下列特點:

(1)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經濟組織。近年來,我國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很快,並呈現出多樣性,如農民專業技術協會、農產品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隻調整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中的一種,即農民專業合作社,隻有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體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那些隻為成員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農民專業技術協會、農產品行業協會等不屬於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調整對象。

(2)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建立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之上的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區別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由依法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農民為主體,自願組織起來的新型合作社。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

(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專業的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同類農產品的生產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為紐帶,來實現成員共同的經濟目的,其經營服務的內容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比如專門提供某類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等勞務活動;專門從事與某類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活動。

(4)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自願和民主的經濟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農民意願,強迫他們成立或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各位成員在組織內部地位平等,並實行民主管理,在運行過程中應當始終體現“民辦、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5)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具有互助性質的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成員自我服務為目的而成立的,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都是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或提供同類服務的農業生產經營者,目的是通過合作互助提高規模效益,完成單個農民辦不了、辦不好、辦了不合算的事。這種互助性特點,決定了它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決定了“對成員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原則。

案例介紹

2007年8月1日上午,某村水果專業合作社正式“開張”,這是由108位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這些“社員”都是水果種植大戶,其經營範圍主要包括:果品收購、銷售、包裝、運輸,為成員提供水果生產資料購買、生產經營及有關技術、信息谘詢服務。據了解,這個合作社,主要為社員提供種植產業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集體統籌購買和集體批量銷售等。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交易是不贏利的。這一組織的成立為農村閑散資金找到了出路,為農民技術員開拓了服務市場,有力地規避了市場經濟下農戶分散經營、盲目種植所帶來的市場風險,為農民解除了後顧之憂。

案例分析

由於長期缺乏法律的保護和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確、內部運行不規範、組織和成員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等問題逐漸成為製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瓶頸。在2004年至200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都明確提出要加快立法進程。200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形形色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如雨後春筍般地成立,這標誌著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正式步入法製化和規範化的軌道。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小生產”與“大市場”對接的煩惱交給了合作社,農民自己就可以放心地忙生產,再也不用考慮中間商的臉色行事。本案中,農民合作社作為一個獨立的經營實體,秋天水果下來後,直接入冷庫,合作社社員一起商量,要是大家都說這個價錢咱能夠接受,就馬上統一出手。合作社擁有完全的經營自主權,體現“民辦、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可以提高農業生產及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有利於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有利於促進現代農業建設,有利於穩定地增加農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