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發布,中國共產黨首次擁有正式的黨內“立法法”,黨內法規製定工作的法治化進程邁出了關鍵一步。
認真閱讀《條例》,我們可以發現其中蘊含的法治原則和精神。如,《條例》根據國家憲法第五條確立的依法治國方略,規定黨內法規製定應當“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規定”,黨內法規如與憲法、法律相抵觸即應予以改正或撤銷。又如,《條例》根據現代社會民主化的趨勢,規定黨內法規起草製定不僅要在黨內廣泛征求意見,而且“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黨內法規草案,應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並注意聽取“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以保證黨內法規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內立法成為一項“陽光下的民主事業”。再如,《條例》根據黨內法規立法的統一性、科學性與民主性的要求,對黨內法規製定權限作出專門規定,明確了哪些事項隻能由黨的中央組織製定、哪些事項可以由中央紀律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製定,從而規範了黨內法規的立法主體,確保黨內法規體係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條例》的公布為實現黨內的“良法之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提供了程序保障。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根據《條例》之規定與精神,完善黨內法規體係,實現“良法之治”依然任重道遠。
黨內法規建設的重點:製約和監督權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建設,初步構建起一個以黨章為核心的管黨治黨製度體係,黨內立法質量逐步提高。然而,我國黨內法規建設在黨內民主製度、幹部管理製度、紀律檢查製度等方麵也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沒有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製約和監督機製,主要表現為權力配置還不盡科學;權力過分集中,一把手權力過大;權力運行過程還不夠透明;對權力的監督還不夠有力。
因此,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製約和監督權力將是黨內法規建設的重點。
一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製約和協調機製。按照把權力關進製度籠子的要求,著力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係;加強和改進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製約和監督,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的權力和責任,健全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法律監督機製,保證權力不被濫用;完善黨務辦事公開製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二要加強反腐敗體製機製創新和製度保障。創新反腐敗體製機製是《決定》強調的深化黨的建設製度改革的重點任務之一。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是由我們黨的性質和社會主義製度決定的,也是確保改革成功的內在要求。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反腐倡廉道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為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製度保障。
三要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製度。作風建設是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隻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隻有起點沒有終點。《決定》明確提出“改進作風常態化”這個命題,表明我們黨對作風建設常抓不懈的決心。那麼,如何實現“常態化”?關鍵就在於“製度化”。因此,必須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根據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製,完善直接聯係和服務群眾製度;改革會議公文製度;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製度;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製度;改革政績考核機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