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堅持依法執政,從本質上說就是用法律來規範和約束公權力,使之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運行。公權力如何得到製約、如何得到科學運用是世界性問題,也是共產黨執政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在社會主義發展史上,也確實出現過公權力得不到有效控製的情況。“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鄧小平同誌的這段名言告訴我們:有效製約和科學運用公權力,必須通過法治的方式。雖然他用的是法製這個詞,但已完全體現了法治的基本精神。正是在總結曆史經驗教訓基礎上,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式。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黨的領導能否和法治相結合的明確
回答。
《決定》指出,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製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這是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領導的根本要求。黨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實踐者,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各級黨組織必須轉變領導方式、執政方式,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這深刻體現了黨既領導法治建設、又受到法治製約的辯證統一關係。這裏並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把它們對立起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現實中都是站不住腳的。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決定》把黨內法規體係納入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具有重要意義。中國共產黨作為我國的執政黨,在保證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方麵具有決定性作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從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兩個緊密聯係的方麵同時進行。法律製度是國家製度,是國家製定或認可並得到國家強製力保障的、反映全體人民共同意誌的製度;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法規則是由黨製定的,反映的是黨的意誌,受到黨的章程和紀律的保證。二者之間存在緊密聯係。特別是在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條件下,黨的綱領、路線、方針、政策,黨的紀律、黨對黨員的要求等,對於法律的製定和實施具有重要作用。習近平同誌強調,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誌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要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在考慮我國製度建設、法製建設的總體布局時,必須將法律製度和黨的製度、黨規黨紀聯係在一起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