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麵
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中,加強黨的領導,關鍵要做到《決定》提出的“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製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製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做到這“三統一”、“四善於”,在實踐中要切實抓好四個方麵。
(一)堅持黨領導立法
黨領導立法,就是根據黨和國家大局、人民群眾意願提出立法建議,立人民需要的法。要健全立法工作機製和程序,引導立法機關把握立法方向,提高立法質量,突出立法重點,使所立法律更加務實管用有效;突出黨的工作中心,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擴大社會主義民主、推進行政體製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保護生態環境等重點,適時製定、修改和完善各項法律,不斷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二)堅持黨保證執法
黨保證執法,就是在黨的領導下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製。要深化政治立場、民主意識、法治觀念教育,使執法者在思想上行動上同憲法法律保持一致;建立憲法宣誓製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向憲法宣誓,確保公務員行為符合憲法法律精神;深化行政體製和執法體製改革,不斷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
(三)堅持黨支持司法
黨支持司法,就是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確保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全麵推進司法體製改革,繼續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製約有效的司法權運行機製;督促各級黨政機關帶頭執行司法機關判決,切實糾正違反法定程序幹預司法機關辦案問題,切實糾正當事人不服司法裁判反複向行政機關施壓現象;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建設人民信賴的法治人才隊伍,使事關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職位始終由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人擔任。
(四)堅持黨帶頭守法
黨帶頭守法,就是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引導全社會信仰法治;帶頭以嚴格的黨規黨法管黨治黨,使全體黨員都成為全社會守法的表率。要強化法律意識,強化法治思維,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運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以廣大黨員、幹部和青少年為重點開展普法教育,在全社會形成憲法至上、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保持對憲法法律的忠誠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紅線、不得逾越法律底線。
總之,我們要堅持黨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領導地位不動搖,黨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實施領導不動搖,黨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不動搖,黨自覺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不動搖,在黨的領導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