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堅持黨的領導與實行法治的統一性(2 / 3)

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係,經曆了一個從因為無法(或者少法)可依而不得不主要依靠政策辦事,向堅持和實行依法治國必須全麵依法辦事的曆史性轉變過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我們黨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共同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一體推進的新形勢下,在黨的基本路線和大政方針政策經過30多年探索實踐已經成熟穩定並不斷完善,“30年來的發展曆程充分證明,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誌、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複興的好憲法”的曆史條件下,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政策與憲法法律的關係時,應當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的原則,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沒有特殊原因不允許黨的政策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黨的重大政策與憲法法律規定暫時不一致時,應當盡快修改完善憲法法律,或者盡快修改完善黨的政策,盡可能消弭兩者之間的裂隙甚至矛盾;當黨的政策需要全社會貫徹實施時,尤其是我們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麵的改革發展政策,應當在不斷實踐發展、總結經驗、完善升華的基礎上,盡可能多盡可能快地使之法律化法規化,特別重要的政策還應當盡快憲法化。

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統一性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否與堅持黨的領導相矛盾?理論與實踐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麼,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我們認為,堅持黨的領導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相互統一、彼此一致的關係。對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來理解。

首先,憲法與法律是黨的主張與人民意誌相統一並上升為國家意誌的集中體現,憲法和法律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條文化、規範化和法律化,這就在立法層麵上落實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保證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內在統一性和一致性。在這個前提下和基礎上,實行依法治國,堅持憲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至上,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就是依照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履行司法職責,因此從憲法和法律層麵來看,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是統一的、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