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殤之喪者,其祭也必玄。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此祭指大祥祭。玄指冠,衣、裳都應為玄色,因為為殤死者服喪沒有變服之例,故而除服時應著玄色,以別於朝服。此文之義為:為年幼夭折的人除喪服,舉行大祥祭時必須穿戴玄色衣帽,為成人除喪服,舉行大祥祭時穿朝服,戴白色帽子。玄色是黑色。

“奔父之喪,括發於堂上,袒降踴,襲絰於東方。奔母之喪,不括發,袒於堂上,降踴,襲免於東方,絰即位成踴,出門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堂上指殯宮的堂上。袒,去上衣。降踴是走下阼階東麵哭踴。襲是披上衣。絰是指麻帶。東方是指東序東邊。成踴是指成三踴之禮。三日而五哭,三袒,是指在奔喪禮中哭和袒的規定。五哭,據孔穎達《疏》雲:“初來一哭,與明日又明日朝夕之哭為五哭。”“三袒,初至袒,明日朝袒,又明日朝袒,故為三袒”。此文之義是:奔父之喪,在殯宮的堂上用麻布條束發髻,脫去上衣,下堂而踴,然後上堂東序東邊穿好上衣,係好腰絰。奔母之喪,不用麻布條束發髻,在殯宮堂上脫去上衣,下堂而踴,然後上堂在東序東邊穿好上衣,著免,係好腰絰,下堂到東阼東邊就孝子之位,行三踴之禮,然後出殯宮之門,停止哭。奔喪者在三日中哭五次,袒三次。

“適婦不為舅後者,則姑為之小功”。此謂嫡長子之妻因夫有殘疾或早逝未能為舅生下傳宗之孫,死後比照庶婦之禮,姑為之服小功。

《方誌》所載喪葬習俗

據《宜川縣誌》載:其地喪禮之俗,逢七享獻,至七七止,謂之“供七”。子,百日不剃頭,侄及諸孫,七七不剃頭。服必滿三年。應舉子試者,雖遵功令,二十七月服闕,仍持私服至三期,始易吉。及葬,鄉民第稱家有無,士夫或間以歌舞,宴客相尚。中人,動輒破產。有家計艱窘,恥受儉親之名,遂至停柩數十年者。殆所謂禮失,當求諸野乎。

服闕:父母死後,守喪三年。服滿服,稱為服闕。此俗《風俗通·十反》中釋雲:“三年服闕,闕即終了,結束之意。”有兩種解釋,其一是指祭祀完畢,把門關上。《說文解字》雲:“闕事已閉門也。”其二是終、畢的意思。

祭禮,既享神主於寢,複行祭墓,凡遇四時八節,俱詣墳瞻拜,男女環繞號哭,盡哀乃罷。

《延長縣誌》雲:其地葬俗是:凡有尊行及成丁之喪。初屬纊,必號哭。材以柏木為上,楊板次之。殮殯不為禮,隨浼陰陽,擇日,相地、入葬。定期訃告。開吊,親朋以錢等差,代牲、酒、麵、果為祭。或獨獻、或三五戚屬、連名備之。祭幛不多用。

出殯,隨時早宴,親友少執紼。孝家以白布裹頭纏腰,著鞋不用麻,即斬齊衰。多不備堂,東設靈座,中書死者姓名、年、月。朝夕進香獻飯,百日不卒哭,雖數月經年,婦女猶號慟。

地開葬,壙深丈餘,頭穿窯,或砌磚石如柱窯,或土劈如陶穴。下肂後,迎棺入葬。貧者,抽蓋及左右材板他用。以石板為門閉之,始築外壙為塚。地若吉,即預籌父母同穴,後為祔。凡屍,稱靈,墓稱陵。名雖美,而實偕,毋亦雍,久帝都,陵寢在有,故沿稱而不悉歟。

宗祠,除一二紳士家外,餘皆無有。冬至、立春,不行祭,唯清明掛掃,男女備酒肴至墓所,奠哭若新葬,尤盡哀。中元燒紙錢,十月初一,以紙裹棉燒之,為祖先送寒衣也。

凡父母生忌,家龕拜冥壽,備酒饌祭之,至忌辰,或憶、哭,不為意。

邑有僧無道,故止做佛事,無道場。自薦七至服滿或二三次,或多次,無定局。紳士便家於喪畢日,詣父母墳前祭奠,題主易靈更服,亦有以周年題主者,非謂形歸窀穸,即神返室堂也。同時,祭神奉香。後用黃疏紙焚之。唯佛事,則用錯穿服。如錢樣、累帙、燒包,謂之冥司使用。仗佛力超度。此蓋就成喪,成祭者言之。

若子女夭折,不家哭,母疼念,赴山原號叫。然率(都)外擲,不為瘞,謂死即孽種,不拋殘之,恐再來也。

纊,是絮衣服的新絲棉,此處指用新絲綴身,以示服孝。

浼,請托、央請之意。

執紼,紼是大繩,此指牽引靈柩入墓穴的繩索。《禮記·曲禮上》雲:“助葬必執紼。紼也同紱,是古代係官印的絲帶。”

壙,指墓穴、墓道。

肂,指埋棺之坎。

窀穸,指墓穴。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卷十二:“古字作屯夕,後加穴,以窀穸為墓穴是也。”

錯,指銼刀。

帙,原意為包書用的布套,此處為堆放成一疊疊。

瘞,指埋葬,掩埋。不為瘞,即不埋葬。

祭祀奠飯

祭奠死者使用的飯叫做“奠飯”。奠飯是用一隻碗裝滿半生不熟的米飯後壓瓷,然後倒扣在另一個碗中,使飯呈一個尖圓形狀,再用一根高粱秸稈插在上麵,以表示對鬼魂的供奉。

讓飯呈“山”形,是因民俗信仰以為,神仙是居住在須彌山的。神仙品級越高,越在山的上麵,低者居於山的下麵。因此,使用高粱秸稈有祝願死者亡靈前往須彌山,節節攀高至山頂成為上仙之意。

堂子

堂子也稱“堂澀”、“唐舍”、“擋色”等。堂子是清代皇帝祭神之所,也是滿族人奉祭本部祖先神祇與本族世代守護神祇的場所。作為祭祀神祇的場所蓋取古於明堂會祀群神之義,舊北京城長安左門外玉河橋東就有這樣的堂子。每年元旦(春節)或每月初一有大事時,皇帝率王公及滿臣一品於此堂子拜天。春秋二季每月初一日,於此行立竿大祭。魏源在《聖武記》卷十二中雲:“皇帝拜天則於堂子,出征拜天亦如此……則堂子自是滿洲舊俗,祭天、祭神、祭佛之公所。”堂子作為奉祭本部祖先神祇與本族守護神祇的場所,一般設在本部城寨的東南方向,立有神杆,寓意“日升之地”,並依來自九層天八個方向的火,光、風、雷、電、雨、雪、冰、雹、日月星辰等自然現象,將神堂建為八角。建州部努爾哈赤凡舉國家大事,出兵發馬,皆謁堂子而行。其他部落也有堂子,但式樣、結構、規模、神器以及所祀神祇都不完全相同。有些部落還有“總堂澀”,各部分支又有“分堂澀”。清代愛新覺羅氏堂子最初是在女真部落戰爭時期創建的,那個時期的堂子比較簡陋。清宮的堂子祭禮在經曆了幾代的創建與發展。到了在北京建都後,發展到了頂點。

由於堂子祭禮是清代皇室愛新覺羅家族特有的祭祀禮儀,為皇家禦祭,故而,堂子祭祀的內容,祀序的定製,最早是由皇室內部產生的,最終形成了以皇室定製為核心內容的等級分明的滿族祭祀法規——《滿洲祭神祭天典禮》。

陝北民間將用磚石砌築而成的墓葬稱為“堂子”是一種錯誤,隻能稱做“藏”。這種稱謂大概來源於堂子有祭祀祖先的功能和墓祠功能,豈不見,堂子和墓祠都是地麵建築,而藏是地下的墓室建築。也有人用磚石取代了土堆墳丘而稱之為堂子的,殊不知,無論堂子還是墓祠都是遠離墳墓的建築,是祭祀祖先的場所,但不是墳墓,僅是墳墓的附屬建築而已。將磚石砌成墳丘,這是近幾十年來個別地方的做法,僅為清澗和延川縣有之,不是傳統舊俗。所砌之形又是“塔”形,殊不知塔是用來葬和尚之所或與佛教有關,如西安之大雁塔,傳說就是為了葬一隻被和尚救過的雁而建。

明堂與暗堂

墓是停放棺材的地方,墳是埋葬以後用土堆的“堆”,是墓的標誌。陝北民間將用磚石築砌的墓稱用“暗堂子”,將墳用磚石砌成的塔形稱做“明堂子”,這是不對的,砌築後的墓穴應稱做“地葬”或“地藏”,皇家稱為地宮,因民間達不到“宮”的規模,也因禮製所限,所以稱“葬”。所謂“明堂子”更是無稽之說。現就如此稱謂的有關資料引用過來,供以甄別。

地堂,亦即陝北民間所雲“暗堂子”,這是天主教對“伊甸園”所作的漢語名稱,意指“地上天堂”。是信奉天主教的教徒們的一種稱謂,中國人是不用的。

明堂是儒教合祀群神的場所。據《孝經》中說:“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據《禮記·明堂位》中雲:“昔者周公朝諸侯於明堂之位。”從這一記載來看,明堂又是施政、布政的場所。也有人認為,明堂既是祭祀場所,又是布政場所。漢武帝到泰山封禪時,見泰山腳下有一古明堂遺址,遂據公玉帶所上明堂圖,在汶水邊(今山東境內)建明堂,祀太一和五帝。東漢時所造明堂的大體形製是:上圓下方,八窗九室。後來的明堂形製不定,有十二室的,也有五室的。但儒者們對此爭論很多。唐代所造明堂極其宏大,最大的有二百九十四尺高,直徑三百尺,號為通天宮。但唐玄宗認為這種建築不合規製,遂被拆除。宋代起初以大慶殿為明堂,後來才單獨營造。明代前期,在天壇之上加屋,成大祀殿,在其中合祭天地諸神。嘉靖皇帝根據宋代朱熹有關明堂的意見,開始實行天地分祭,於大祀殿南重建天壇。清代仿明代之製,於天壇北建大享殿,乾隆時改名祈年殿(即今北京天壇)。明大祀殿即代行明堂職能。於明堂會祭群神,起初在初春之際,後來移至秋末。清沿明製,於初春在大享殿祭天祈穀,因為不合秋末合祭群神的意義,才改“大享”為“祈年”,從此,明堂即不再存在。

“明堂子”在陝北一些地方流行開來,這既不符合古代禮製,又將空門葬僧之塔而用,是喪葬禮俗中的一大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