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製不僅是我國民俗的基本內容,而且是我國封建製度下的國家禮俗、國家法律的基礎。《唐律疏議》中就有依照五服禮製所作的相應處罰製度,如其中的《鬥訟》規定:“凡毆打本宗及外姻緦麻親,杖一百,小功加一等,徒一年,大功徒一年半;毆打緦麻尊親屬,徒一年,小功尊屬徒一年半,大功尊屬如毆夫之祖父母,夫之叔伯父母徒二年半。”《疏議》還對五服禮製下的婚姻狀況作了規定:“凡曾為小功以上親而嫁娶者以奸論,並離之。”《戶婚》又雲:“凡曾為同姓緦麻之妻及為舅妻和外甥妻而相嫁娶者,其夫尊卑有服嫁娶,各徒一年並離之。又同姓緦麻以上為婚者,以奸論。”以此看來,五服禮製不僅是禮俗,而且是法律,為我國人民所遵守。因為五服在我國禮製、法製、民俗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所以,後世的法典均將此收入,供人們遵照執行。最具代表的法典就是《唐律》和《清會典》,它們不僅載有依照五服禮製製定的處罰條款,還載有各服服圖,供人們在喪葬禮儀中使用。
喪服規製
戴孝在喪葬禮俗中是一項很重要的禮儀活動。所謂“孝”是指盡心奉養父母的意思,孝也包含著“保育”之義。《大戴禮記·保傅》中雲:“孝者,(保母)繈之。”繈是背負嬰兒時所用的布兜或布帶。《論語·子路》中雲:“夫如是,則四方之民繈負其子而至矣。”因此,繈褓也就指的是包裹嬰兒時所用的布或被子。戴孝是在父母與尊長去世時穿戴起依照我國古代禮製所規定的孝服,以表示父母和尊長對自己有養育之恩和藹憐之情,自己至死不能忘記這種深情。
依照我國古禮,戴孝有一定的規製,屬於哪一輩分的人就應著那一種孝服,是不能亂穿戴的。這樣,既可以起到盡孝的作用,又可以使人一眼就看出服孝之人在喪事活動中的角色。孝服在我國曆史上有過幾次變革,最早是麻服,分粗、細麻服,後來又有了變化,加進了一些顏色孝服。
麻服,是用麻製成的孝服,這種孝服是由子女、兒媳與長孫們來服。
苧麻服,也叫萱苧服,比麻服較細,是孫、甥、侄們著服的孝服。
淺服,是用淺色布料製成的孝服,是曾孫及其同輩們所服之孝服。
黃服,是用黃布製成的孝服,是玄孫及其同輩們所服之孝服。
紅服,是用紅布製成的孝服,是由死者的直係玄孫之子服之。
喪事中如果出現紅色孝服,表明死者已有五代子孫,是值得慶幸的,所以,又將這類喪事稱做“喜喪”。
白服,是用白布製成的孝服。白孝服是死者的同輩人以及外親所用的孝服。凡服白孝服者又分為兩種,一種是略式的,是以白布附於衣上即可;另一種是正式的孝服,必須穿白長衫,戴白帽,也叫孝帽。
孝帽又分為兩種,即大人所戴的“草箍”帽,也就是用喪布纏以槁繩,成為圈狀帽。槁指的是幹枯的草。孩子戴“包”帽,就是以喪布折縫成帽狀的孝帽。
孝鞋,男用草鞋,女用布鞋,鞋上縫以喪布。
以上都是孝服的規製,服以孝服並不能稱之為戴孝,真正意義上的戴孝是根據孝的輕重不同,用白藍青黃四色絨線揉縫成小球以佩之,才能稱做“戴孝”,以絨線揉縫成小球是表示父母親曾經將自己從繈褓之中撫養成人是很不容易的,孝子佩戴此絨球是感激父母之恩,永遠不能忘懷,因此,成為戴孝的重要標誌。有了這一標誌,他人也可以從中區分出那些是孝子,那些是親友了。由此,可以說,孝服是禮製的標誌,絨球才是戴孝的標誌。舊時的戴孝是男佩左腕,女結於頭發之上,直待“除靈”以後才能按照禮製依次換其顏色,由“粗孝”換為“幼孝”,即民間俗稱為“換孝”。服父母孝,古時至百日前均須服麻服而斬衰,不剃發。以麻布條紮腕至七旬後始換為白布條。百日後脫孝服,始可理發。已出嫁的女兒一般將孝“寄於喪家靈桌之上“於歸寧致祭時始戴之。
陝北的喪葬禮俗是以棉花團成圓球,不分顏色,用白線穿著,懸掛於耳旁。父亡則垂於左耳側,母亡則垂於右耳側,父母雙亡則於兩耳側皆垂。陝北民間將這一棉球稱做“塞耳棉”。其意是人在世上總有好壞,常被人有所評論,說好的也有,說壞的也有,孝子們因在服孝期,任其自由評說,聽見裝作聽不見,不予理會。孝子們不要與人爭論,就將棉球掛於耳側,作警示作用,遂而成為一種民俗。
服製
《禮記·檀弓上》雲:為自己的從母和舅母這兩類人著服,君人沒有說過。但也有人說,如果同在一起做飯和吃飯時,就應該為她們服緦麻服。天子哭諸侯之喪時,戴色赤而微黑的爵弁、葛、黑帛的衣服。另一種說法是:天子派官吏代他哭,吃飯時不奏樂。天子殯的禮製是,柩的四周堆疊木材,塗上白土,載柩車的轅上畫著龍,外麵加槨,把繡有黑白相間斧形花紋的幕做成屋頂之形,全部塗滿裝飾起來。這是天子殯的禮製,一般人是不能用的。隻有天子的喪事是以分別姓氏的不同來就不同的位而哭的。孔子厭惡不在應當所處之位上號哭的人。沒有做官的人,不敢用財物去助喪,如果用財物助喪,就要秉父兄之意送去。
《禮記》中關於這些服製以及喪葬禮製的規定,後來被人們打亂了。有些王製亦被庶人所用。比如天子之殯柩轅上畫龍,在陝北喪葬禮俗中,也有人在棺上畫上了龍,有的則雕刻其上,在陝北禮俗中卻從未有各自站位的說法。用財物去助喪已成為陝北喪葬中一項重要的贈賻習俗,無論做官與否,都是這樣的,而且都是以自己的名義送去,但亦有以父兄名義送去的。陝北的哭喪一般沒有穿戴上的講究,在冬天,穿裘者有。這些看來不合禮製的習俗,都是隨著時代的變遷衍化出來的。
宗親與外親
宗親是指同一祖先所出的男係血親。如父母和親生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姊妹等。也有擬定而來的,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外親是在血緣關係上的不同認定。如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在外祖父母來說,外孫子女就是外親,在外孫子女來說,外祖父母就是外親。
無論宗親還是外親,都是血親。所謂血親,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血親又被分為直係血親和旁係血親。直係血親是指有著直接的血緣關係,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不論父係或母係,子係或女係,都是直係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在我國封建社會中,隻承認父係(男係)的血緣關係,因此也就將父係血親稱做“宗親”,不承認母係(女係)的血緣關係,因而將母係血親稱做“外親”。這樣的區分,從血緣關係上來說是不對的。但在封建觀念下,宗親一直占據著主要地位,高於外親。所謂旁係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非直係血親,但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伯叔姑母和自己同源於祖父母,舅父、姨母和自己同源於外祖父母。由此可以看出,旁係血親中也有宗親,亦有外親。
旁係血親又分為三代以內旁係血親和五代以內旁係血親。
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係血親。如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姑和侄、侄女,舅舅、姨和甥、甥女等。
五代以內旁係血親是指從同一高祖父母同源而出的人。從自己往上數,包括自己、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按照我國絕大多數地區的傳統習慣,隻要屬於五代以內的旁係血親,不論輩分是否相同,一般不能結婚。有的習俗隻要是同宗是絕不可以結婚的。
古人為什麼要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劃分為“宗親”與“外親”,這是宗祧繼承製度的產物。所謂“宗”是指祖廟,是供奉祖先神主的廟,所謂“祧”是指供奉遠祖神主的廟,故名祧。《禮記·祭法》中雲“遠古為祧”,指的就是此意。宗祧繼承的原則是繼承宗廟的祭祀,是源於宗法製度和嫡長繼承製。宗祧繼承限於嫡長子。無嫡長子則由嫡長孫繼承,無嫡長孫始由嫡次子繼承,無嫡子嫡孫始由庶長子繼承,無庶子或庶孫,始可於同宗中找昭穆相當(輩分相當)者立嗣。由此可見,古人對宗親與外親的劃分在宗祧繼承中所占有的位置是何等重要,在喪葬禮儀中體現得更充分、更具體。五服不僅是區分宗親與外親的標誌,也是宗祧繼承的顯著標誌。
宗法製度是由氏族社會家長製度演變而成的,以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製度相結合的族製係統。它是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製度。其特點是國家組織與家族組織緊密結合,宗法等級與政治上的等級完全一致。到了周代又與嫡長製結合,並日趨完備,形成了宗法禮儀規範,後人將原始的宗法禮儀用於社會習俗中,尤其在喪葬禮儀中體現得更為完備,所以,人們非常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