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將牲血塗於器物上,叫做“釁”,這與古代關於紅血的神秘崇拜有關。《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君之惠,不以累釁鼓。”《禮記·月令》:“命太史釁龜家下。”《史記·高祖本紀》:“祀黃帝,祭蚩尤於沛庭而釁鼓。”新製成的器物,如盾、鼓、鍾、旗等,在啟用時都要殺牲以塗其縫隙,以求靈驗。中國古代宮殿、寺院的圍牆塗以丹朱,就是從這個意義上演變而來的。
靈魂不死觀念的發現是古人從現實生活推想到死後生活的一個思考過程。它是由人們對睡眠、做夢、生病、死亡等生理現象的不理解和對死去親人的懷念之情而引起的。認為屍體中有一種獨特的東西可以在死後離開身體,即靈魂。山頂洞人對死者的安葬,就是一種原始的靈魂觀、宗教觀。由此可以看出,喪葬也是一種原始宗教在葬製上的表現。
在原始宗教的基礎上,逐漸產生和完善了我國古代一整套的宗法禮儀製度,在規範著人們的親情關係、社會關係,以及倫理道德等意識形態領域的行為準則。
宗法製度
宗法製度是以家庭血緣為基礎,根據家庭成員間血緣關係的遠近來區別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製度。形成於西周時期,是由氏族社會氏族組織發展演變而來的族別係統。它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在宗族內部區分大宗、小宗。大宗、小宗均以正嫡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權力,宗族成員必須尊奉宗子。宗法製度是周代實行分封製的根據,又是鞏固分封製的保證。其表麵上是區分嫡庶親疏關係,實質上是通過親疏血緣關係來確定財產和政治權力的分配,以維持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自周代以後,一直影響著我國社會格局,尤其是從秦至清末。在宗法製度下家長、族長的絕對權威與國家封建君主的專製權威合二而一,“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降一而治,二而亂”(《荀子·致土篇》)。隆,尊也。宗法製度不僅鞏固了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形成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家國一體的“家天下”局麵,而且作為一種製度乃至觀念,滲透到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形成以家庭為中心,以明等級為目的的倫理文化觀念,並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保存下來。
宗族
宗族是我國古代同一男性祖先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家庭。《爾雅·釋親》認為:同一高祖父傳下的四代子孫為宗族,而實際上宗族包括更多的世代。宗族內部依血緣關係區分尊卑、長幼、親疏。同一宗族的成員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參加共同的祭祀,通過同宗祭祀活動,喚起宗族成員共同尊崇祖先的真實感情,從而達到尊祖敬宗收族的目的。宗族中最高長者是宗子,是全體宗族成員崇奉的對象。漢班固《白虎通·宗族》雲:“宗,尊也,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宗族成員按與親屬關係的親疏確定為親屬服喪的等級。《禮記·喪服小記》雲:“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禮記·大傳》:“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族
族是古代有血緣關係的同姓親屬。《白虎通·宗族》雲:“族者何也?族者,溱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溱也。生相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古代文獻中常有“三族”、“五族”、“九族”之說,各家對此解釋不一,大多源於“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此外還有“七族”、“十族”之說。“七族”之說有二:一是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二是父之族、姑之族、姊妹之子、女之子、母之族、從子、妻父母。“十族”之說: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門人。
九族
九族是指高祖、曾祖、祖、父、己、子、孫、曾孫、玄孫。漢代鄭玄注雲:“己為親父,下親子,三也;以父親祖,以子親孫,五也;以祖親高祖,以孫親玄孫,九也。”《尚書·堯典》雲:“以親九族”。《孔安國·尚書傳》雲:“以睦高祖,玄孫之親。”九族是本宗的五服之親,是立宗法、定喪服的根本。宗法、喪服之輕重,依五屬之親關係遠近而定。“君子之澤,五世而斬”。九族也有包括異性親屬之說,孔穎達疏引夏侯、歐陽氏說: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為九族。也有祖、父、母、叔、伯、兄、弟、妻、子為九族之說的。封建製度下,有臣民犯罪,株連九族的刑罰。宗法製度所規定的九族曆代有所不同,所以執行此法也各有不同。
五族
五族是指祖、父、己、子、孫。《漢書·王溫舒傳》雲:“夫古有三族,而王溫舒罪至同時而五族乎!”唐代顏師古注:“溫舒與弟同三族,而兩妻家各一,故為五也。”就是說溫舒族誅時,兩個弟弟和兩婚家也各坐溫舒罪族誅。
三族
三族的解釋有四種:一、指父、子、孫。《禮記·仲尼燕居》雲:“故三族和也。”漢鄭玄注:“三族父、子、孫也。”二、指父族、母族、妻族。《大戴禮記·保傅》雲:“三族輔之”。北朝盧辯注:“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也。”三、指父母、兄弟、妻子。《史記·秦本紀》雲:“法初有三族之罪”。南朝宋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四、指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儀禮·士昏禮》雲:“惟是三族之不虞。”漢鄭玄注“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昆”即哥哥。
六親
六親是古代所指的六種親族或親屬。後來泛指一切親屬。六親的說法不一。一、指父親、兄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曾祖昆弟,族昆弟。西漢賈誼《新書·六術》以此為六親,《漢書·禮樂誌》唐顏師古注引如淳說同此。二、指父、母、兄、弟、妻、子。《漢書·賈誼傳》唐顏師古注引應劭注以此為六親。三、指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亞。《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西晉杜預注以此為六親。四、指父、母、兄、弟、夫、婦。《老子》魏王弼注以此為六親。五、指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史記·管晏列傳》唐張守節正義以此為六親。六、諸父、諸舅、兄弟、姊妹、昏媾、姻亞。《漢書·賈誼傳》:“以奉六親”,清代王先謙補注引王先恭說,以此為六親。
親戚
親戚在古代是指父母兄弟和內外親屬。親戚在古代有兩種含義。一、上古時指一家中的父母兄弟,如《大戴禮記·曾子疾病》雲:“親戚既歿,雖欲孝,誰為孝?”《左傳·昭公十二年》雲:“聞免父之命,不可以莫之奔也,親戚為戮,不可以莫之報也。”此兩例中的親戚均指“父母”。《左傳·僖公二十四年》雲:“昔周公弔二叔之不鹹,故封親戚,以蕃屏因。”西晉杜預注:“周公傷夏殷之叔也,疏其親戚,以至滅亡,故廣封其兄弟。”此“親戚”指“兄弟”。《史記·五帝本紀》:“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戚,甚有婦道。”唐代張守節正義:“親戚,謂父瞽叟,後母,弟象,妹顆手等。”二、指內外親屬,包括本宗和外姻,即同姓本族和異姓外族。《禮記·曲禮上》:“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唐代孔穎達注疏:“親指族內,戚言族外。”《戰國策·秦策一》:“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此“親戚”指蘇秦的妻、嫂,此意是說,蘇秦榮歸時,妻子敬畏得側目而視,嫂子跪在地上向他請罪。《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臣所以去親戚而事君者,徒慕君子之高義也。”此“親戚指家人親族”,包括內親外戚,後來,“戚”多專指族外姻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