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官民衝突應該如何消解(1 / 2)

仇官,在中國曆史上是一種常見的社會心態。《清史稿》中就有記載,在18世紀末的四川、湖北,政府在各種社會政策方麵的失誤,導致老百姓"益仇官"。"益"者,更加也。有"益"字,說明仇官的社會心態早已存在;加上"益"字,不過更形嚴重而已。嚴重到什麼程度呢?寫史者說:"亂機四伏矣"。

仇官的主體是民眾。民眾為什麼仇官?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間,不同的人群,可能會麵對不同的具體問題,因而原因可能會不一樣。但是,如果深究其中最核心、最本質的原因,則可能都與"國家困境"有關。

國家的建立,在人類曆史上是文明的重要發展階段。但是,自從有了國家,它作為一種具有暴力潛能的組織,其擁有的合法暴力也可能對個人自由造成嚴重威脅,因而與文明背道而馳,甚至成為人類文明的對立麵。人類社會的困境由此而生。這種困境,可稱"國家困境"。

"國家困境"表現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不妨以經濟生活為例。

人類文明的發展,離不開商品的交換。在一個完全利用暴力進行劫掠的混亂狀態下,交換無法進行。交換的前提是產權的保護。產權的實質是排他性權利,即一個人對某事物的絕對支配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讓渡權這四種基本權利。產權在其核心意義上就是財產權,即"產權是以人們認為合適的辦法控製和處理財產的權利"。假如沒有產權,個人無法就其財物進行控製和處理,也就無法進行商品交換,文明發展就停滯在很低的層次上。

經濟的發展依賴於受到嚴格保護的產權結構,這是一個公認的道理。然而,要保護產權,就必須有一種強製的力量,這種力量由一個以暴力為後盾的組織提供,這個組織就是國家。但是,這種強製力量如果不受製約,由於它自身具有掠奪性,很可能又會反過來破壞產權,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退。這就是1993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思(Douglass C. North)所指出的一個論斷:"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這被稱為"諾思悖論"。

美國斯坦福大學政治學教授巴裏·溫加斯特(Barry Weingast)也曾經這樣表述過國家作用的"本質兩難"(Fundamental Dilemma):國家需要足夠強大,才能具有足夠的強製力,去做它該做的事,即執行合同;但國家又不能過分強大,以至於它可以不受約束,濫用自己的強製力,任意侵犯公民的財產和權利。①

所謂"本質兩難",就是一種難以解決的困境。這種困境,簡單地說就是沒有國家不行,但有了國家仍然問題多多。從民眾的權利角度去看,沒有國家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但有了國家個人權利卻又可能受到國家強製力的侵犯。這在社會生活的諸多領域都有體現,無須一一列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