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都在自己手裏,過失全在別人身上。
中國人惜命惜身,但不惜把命與身都投入爭吵之中。有的台灣人回鄉後談觀感,驚訝於“大陸人太能說了”。西方社會包括台灣,隻有政治家才口若懸河,四處講理。台胞疑惑地發問:這是不是“文革”中開展辯論的結果呢?當今國人,從街道老太太到大學生,都能滔滔不絕地闡發宏論,縱談國是。這種風氣如同1976年1月10日《人民日報》發表的社論題目一樣——《大辯論帶來大變化》。變化之大,已將謾罵之風浸入無處不在的吵架之中。
蘇格拉底說:“爭吵是兩個人的事,一個人是吵不起來的。”這不算名言,我不是哲學家也能講出這樣的話。令人尷尬的事實在於:在爭吵中你不爭吵是不可以的,他將你的沉默視作輕蔑以致頑抗,非引蛇出洞不可。俗諺稱“一個巴掌拍不響”,但一個巴掌拍在自己臉上也照樣響。衝這聲響,也要和你幹到底。
那麼到底因為什麼理由而吵架呢?答日:理由無所謂,有理由要吵,沒有理由創造理由也要吵;“目的並不重要,重要的在於過程”。人們注意到,爭吵者往往不在乎事端後果的解決,而執著於問題的原因。譬如:自行車被撞了之後,不是馬上去修車,而要目眥盡裂地怒責:“你憑什麼撞我?”不該顛倒的顛倒了,正如不該不認真的認真了一樣。
憑,指的是依據。一個國家,最大的依據莫過於法律。但在撞車、踩腳這類小事上,誰也沒“憑”什麼,幹什麼不放別人一馬?
認真吵架的人,不見得認真工作,這樣說並非武斷。一個人腦子裏滿是未竟事業,沒精力也沒時間去和不相識的人認真爭吵。
有人說,世人為區區小事而大動肝火,是不如意事太多,這話有理。什麼事不如意呢?售貨員小姐會因為波黑局勢而痛斥顧客嗎?收款人會由於聯合國救援物資運不進索馬裏而大罵消費者“不要臉”嗎?估計不會。中國人太多了,蟻民到處湧動,強大的心理疲勞無處發泄,找個什麼人指他鼻子吵上一通便是最好的發泄。因而,吵架的理由在於焦慮、煩躁與憤怒。
但是,不論你出於什麼理由,譬如環境汙染、住房緊張、官場失意或兩口子琴瑟失諧,都別跟別人吵。說到底,你憤怒的理由無非要別人尊重,但吵架本身就是不尊重別人同時失去了自尊。
你憤怒什麼?別人有的是理由跟你憤怒瞪眼,但沒憤怒的原因在於他比你有身份。
以下是有關憤怒的一些妙語:
柯蒂斯:憤怒是一種昂貴的奢侈品,普通人無法享用。
培根:憤怒能使傻瓜變得機智,也能使聰明人變成一個傻瓜。
賀拉斯:憤怒是一種陣發性的精神病。
富勒:憤怒就是自己懲罰自己。
亞裏士多德:憤怒……像狗一樣,聽到門響不等看一看是什麼人就狂吠。
蒙田:憤怒是一種武器,我們的手無法支配它,它卻可以支配我們的手。
麵對哲人的洞見,我們對憤怒以至於爭吵的興趣頓覺索然。算了吧,用東北話叫拉倒吧,何必跟自己過不去?即便在爭吵中居於上風,也由於憤怒過而居下風。
倘若不幸落入爭吵之局,也有兩法可以一解:
其一是我發明的,叫“呆若木雞法”。任你舌吐蓮花,就是一聲不吭,眼睛不妨盯著什麼地方發呆,宛然置身局外。這就使圍觀的人以為跟你吵架的娘兒們爺兒們是瘋子或弱智人。若有興趣,你也可用憐憫的目光注視著他(或她)。不一會兒,對方就像氣球被煙頭燙了一下,頹然氣泄。而“呆若木雞”正是莊子的話,形容眾雞相鬥時的最佳臨戰狀態。艾略特也說過:“在爭吵中,遲鈍的人會因其遲鈍而獲勝。”其二為相聲大師馬三立先生所言,把在大街上吵架的人在小黑屋裏關上一宿,讓他們隨便吵去。
在小黑屋裏的這對冤家,到了早晨,會眼裏噙著晶瑩的淚花說:“同誌,我們再也別吵了,太沒意思了。”
認真地吵架,原本就是粗率地生活。而懶於爭吵,甚至不屑爭吵,又是認真生活的開始。命運的法輪就這樣將真諦裏裏外外地轉給你看。鄧小平說“不爭論是我的一大發明”,意思是不須空談誤事徒耗時間。一則意大利諺語也透出如此妙義:應該關上的,是自己的錢包和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