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蠻而瘋狂的人吃人,除了增加恐慌外,根本無助於解決當時空前嚴重的饑饉。陝西延安籍的官員馬懋才曾言陝西饑民在食土石之餘,也殺掠行人為食,幼童及獨行人一到城外,就消失了蹤影。而食人者也沒有好結果。食後不數日,就會麵目赤腫,很快內發燥熱而死。無處可避,無食果腹,吃土石必死,至此饑民們再無法奢望絕處逢生。他們如不想等死,隻有走上搶掠之路,向稍有積蓄的富有之家發起攻擊。據馬懋才疏,當時饑民有不甘心食石而死者,就相聚為盜,並宣稱:“因饑餓而死與做強盜而死,並沒有兩樣;與其坐而餓死,不如做強盜還可以飽食而死。”落草為寇乃大逆不道之事,輕則充軍發配,重則株連九族,然而身處絕境的人們已無法顧及這麼多了。
從表麵上看,寇亂隻是由嚴重天災引發的饑饉所致,故而這也就成為地方官員推諉責任的主要借口。如崇禎初年任陝西巡撫的胡廷宴就對類似事件毫不動心,每當下屬州縣上報“盜賊”猖獗的情況,他往往勃然大怒,不由分說地將來者笞打一頓,斥責道:“此饑氓也,至明春自定耳。”陝西農民的騷亂不僅沒有於來春自動平息,反而如燎原的烈火,此起彼伏,愈來愈旺盛。但當朝官員還總是習慣地用饑饉來解釋“暴亂”的緣起,如崇禎二年(1629),接任陝西三邊總督的楊鶴在給朱由檢的上疏中雲:盜賊之起,“總因饑荒之極,民不聊生。”與胡廷宴等簡單推諉責任有所不同,楊鶴主張對饑民進行安撫,“切實賑濟,使之糊口有資”;“給與牛種,使之歸農複業。”這樣就可以使“亂民”有生之樂,無死之心,寇亂自然平定。
其實,楊鶴之言提出了一個敏感而尖銳的問題,即在嚴重天災之時官府的責任。封建帝王常常以“愛民如子”自我標榜,當成千上萬的黎民百姓掙紮在死亡邊緣之時,全力賑災以減少傷亡應該是官府最起碼的責任,但是從萬曆末年至崇禎即位,麵對空前嚴重的自然災害及饑荒,明朝上下似乎顯得無動於衷,根本沒有采取必要的救災減災措施。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官員不僅對大批奄奄待斃的饑民漠不關心,而且一如既往地嚴催錢糧,這無異於雪上加霜。可以說,無法回避的自然災害是對一個社會的嚴峻考驗,這種考驗涉及官僚體製、社會矛盾等等諸多問題。在遠離洪荒時代之後,抵禦自然災害更須依賴社會的力量,封建官府負有不可推卸的義務與責任。而在明朝末年的特大自然災害麵前,大明王朝顯出了行將就木、病入膏肓之態。社會內部各種矛盾暴露無遺,可以說,這種“人禍”才是明末農民戰爭風起雲湧的根本原因。
老百姓受此天災人禍的雙重煎熬,崇禎皇帝雖然屢次下“罪己詔”,痛責官吏魚肉百姓,申說自己的“愛民”之心,並且還時常鬧減膳、撤樂的玩意,但是,這些都是“口惠而實不至”。為了和滿洲貴族戰爭,以及把農民起義鎮壓下去,崇禎皇帝不惜飲鴆止渴,加派不已,“舊征未完,新餉已催;額內難緩,額外複急。”人民別無生路,唯有鋌而走險,揭竿而起。在天啟七年(1627)三月,鬥爭的烽火在陝西澄城縣首先點燃。當時,陝西災荒嚴重,知縣張鬥耀不顧百姓死活,勒逼租賦。饑民衝進縣城,殺死張鬥耀。第二年,王嘉胤又在府穀縣聚眾起義。農民反抗鬥爭的烽火從此熊熊燃燒,形成燎原之勢。李自成投入了農民抗爭洪流,在鬥爭中鍛煉成長,最終成為農民起義的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