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篇《法政》篇(十二)(1 / 3)

怎樣理解法與道德的關係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會聽到這樣的話:“某人應當受到道德譴責,某人應當受到法律製裁。”那麼,究竟什麼是道德,什麼是法律呢?我們應當怎樣理解二者之間的關係?

1.應明白什麼是道德

所謂道德就是人們關於善和惡,正義和非正義,榮譽與恥辱,公正與偏私等觀念和原則的總和。法則是由國家製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並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道德也是調整人們行為規範的。自從有了人類社會,有了人際之間的來往,就必然要求一定的規範來調整人們的行為關係。原始人道德產生的根源和物質基礎就是勞動,勞動過程中,人們意識到要維持一定的勞動秩序和勞動協作關係,才能維持自己的生存,隨著勞動活動的深入和發展,促進了社會關係的發展,並通過社會關係導致了人類社會最初的道德起源。隨著社會的發展,也必然要求有新的道德規範來適應,同時要求廢除那些不符合時代需要的道德,如“男尊女卑”在封建社會是符合道德的,而在社會主義社會則是不道德的,社會主義提倡“男女平等”。可見,道德不是永久不變的,而是不斷發展變化的。

2.法與道德緊密相連,不可分割

它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有其階段性,共同維護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道德盡管在無階級的原始社會中產生並且還會在將來共產主義社會繼續存在,但是在階級社會中,統治階級總是根據本階級利益需要在全社會推行其道德規範。法與道德都要受到經濟社會條件製約,奴隸社會有奴隸社會的道德,封建社會有封建社會的道德,也正如前麵所說的道德不能超越曆史。同理,法也是脫離不了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封建社會的法律不會有保護市場經濟的條款。法與道德相互滲透,道德規範的內容對法的製定有重要指導意義,有許多法律原則就是從道德規範發展而來的,如“贍養父母”本是一種道德原則,後來以國家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另一方麵法確認和維護思想道德建設的指導原則,如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律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製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還規定:“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教育,反對資本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這些規定促進了社會主義道德的發展。

3.道德與法的區別

道德和法律畢竟是兩個不同概念,兩種不同的社會現象,有著如下區別:①產生和存在的條件不同,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而道德是任何社會都有的,到了將來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法將不存在,但仍需要共產主義道德來調節人們的行為規範。②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有特殊的表現形式,需經國家製定或認可,而道德隻是存在於人們的思想觀念之中。③調整範圍不同,道德調整範圍比法廣泛得多。④實施方式不同,法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而道德則要靠輿論和人們的自覺來實現。

怎樣理解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的含義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集中表現,我國法律反映了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意誌。同樣我國法律有鮮明的階級性,隻有強調其階級性,才能有效地對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實行專政,才能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我們還必須堅持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國憲法的一項重要原則,隻有堅持這一原則,才能使我國法律切實得到貫徹執行。那麼,又如何理解這一原則呢?同學們應當抓住以下幾方麵。

1.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的含義包括以下幾點

①任何公民都必須平等地遵守國家的法律,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定權利和承擔法定義務,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②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他人不得侵犯。③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平等地依法受到追究和製裁決不允許其逍遙法外。根據這一原則,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對於任何公民,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有何差別,也不論其出身成分、政治曆史、社會地位有何不同,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有淩駕於法律上的特權。

2.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不僅適用於公民,而且還適用於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任何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都不能超越法律之外。

3.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與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是一致的,貫徹這一原則並不會否定社會主義法的階級性。在製定法律時,就充分考慮了對廣大人民利益的保護,明確規定了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當法律製定出來,就必須強調法的統一適用,平等遵守,這樣才能保證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充分實現廣大人民的意誌。如果背離這一原則,對一部分人適用這種法律,對另一部分人適用那種法律,就會造成執行標準不統一,給法的適用帶來混亂,就會歪曲社會主義法的本質,不能有效地打擊敵人,保護人民。隻有堅持這一原則,才能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4.我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是真實的,能夠實現的

資產階級最早提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借以反對封建特權和專製製度,推動了社會發展,具有曆史進步性。但資產階級一旦掌握政權後,其階級本質決定了不可能給予勞動人民真正的平等。盡管資產階級標榜“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說什麼“自由、平等、博愛”,但對勞動人民來說是虛偽的,是不可能實現的,資產階級和勞動人民不可能平等,而隻有資產階級內部的平等,這是法的階級性決定了的。而社會主義法律是反映了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意誌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這也是我國的法律本質決定了的。盡管現在許多地方執法人員水平不高,影響了這一原則的正確執行,但這隻是發展中的問題。我國正在努力推進經濟、文化建設,健全各類法規,必將為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提供更加切實有效的保障。

怎樣理解教育既是公民權利,又是公民義務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對於這一規定有許多人可能會產生疑惑,怎麼受教育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呢?

1.受教育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國家通過法律確保這一權利的實現。《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和種族,應當入校接受規定年限的教育。”包括其父母在內的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少年、兒童這一權利。《義務教育法》還規定:“除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策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現在,社會上有許多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招用童工,這些都是違法行為。同學們學了這一部法律,不僅要自己而且要鼓勵其他朋友在自己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使用法律保護自己。國家還大力發展經濟,逐年增長教育經費,為教育提供物質條件,也是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要。同時,國家設立獎學金資助貧困生,並對少數民族地區、經濟貧困地區提供特別幫助。為保證教育質量,國家大力發展師範教育,加強師資培訓,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提高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由此可見,國家從經濟、法律各方麵保證公民這一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