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辦法,現隻能提出這些,望各地多搜集例子、經驗(好的壞的),供給我們。在提倡調解過程中,可能發生偏向,即強迫當事人服從調解,以爭取調解數字上的錦標,這很要不得,要注意防止。
二、關於審判
調解,以自願為原則,審判則帶強製性,但審判得好,贏的輸的都會自願地服從。審判與調解是一件事的兩麵。馬錫五同誌的審判方式,是與調解結合的。這是一個大原則,為群眾又倚靠群眾的大原則。在此原則下,審判上有許多問題,我們要注意研究和創造,各級政府尤其司法部門,必須遵照調節為主審判為輔的方針,以及馬錫五的審判方式,在實踐中運用,發揮和積累新的經驗。遇有模範判例足資表揚的,須詳細報告上來,以便傳開去,大家學習與參考。
另一方麵,為了發現缺點,總結教訓起見,各級政府需要督促司法審判人員檢查與反省審判工作中有無下列毛病,即:不搜集證據或搜集了不研究,不要口供或有口供不研究,就輕率斷案的?有無主觀上先肯定而逼供的?有無忽視群眾意見不加研究的?僅注意被告不利的方麵,不注意其有利的方麵的?對判案不負責任,隻說“你不服,上訴”的?審訊照定式問話,不去找尋案中症結的?是否有過忽視人權自由權――變相刑訊,處刑失重,隨便拘押的?是否有過不照原邊區工農大眾實際生活或缺乏群眾觀點與對敵觀點的?檢查時要根據具體判例研討出其不好處及所以不好的原因來並提出改正辦法。各分庭各司法處須於接到此信後二個月內,把檢查出的判例,至少四個月以上(不論好的壞的)送給我們。這是教育自己改進工作的武器,切勿忽視。我們得到報告,一定加以研究,並給你們回信。
三、清理監所
二月十八日指示信,各縣清理監所,要在四月完成。現還有很多縣沒來報告。除未完成的要急完成,已完成的要速報告外,各級政府要注意被釋放人的處理。誌丹縣放二流子性質的犯人,經過說服,都自動做了生產計劃,找了保證計劃完成的保人,政府替他們解決了生產上的困難(見四月二十三日《解放報》),這做得很好,是對人民負責的態度。犯人是人,且多是社會上不幸的人,對他們關心應該多。各地要學習誌丹縣的辦法,幫被釋放的人搞家務,督促他們向好路上走,不再犯罪。
在監所的犯人,一方剝奪其自由,一方要尊重他的人格,改善他的環境,才能激發他的上進心羞惡心。如有監所不衛生、待遇劣,甚至打罵捆綁的現象,就要嚴格糾正。關於監所工作的詳細辦法,俟研究各地監所情形後,再寫信給你們。
關於清理監所的報告,應依據二月十八日指示信所列各項,特別是監所的設備待遇及犯人對於監所的意見,依實寫出。已有報告來而未提及這些的,應補充寫。以便研究。
上麵隻是最近感到要說的幾件,望很好地根據各地情形討論一下,隨時把你們的意見及實際情形報告高等法院。
此致
敬禮
主席 林伯渠
副主 席李鼎銘
高等法院院長雷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