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陝甘寧邊區政府對環縣政府的指令――關於懲處豫旺縣土匪(1 / 1)

越境破壞的問題

(一九三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令環縣縣長楊玉亭

據呈報該縣毛井區耿灣區邊界土匪擾亂各節閱悉,茲指示如下:

一、毛井區六鄉,竟有豫旺縣二區公所派來一名義鄉長,進行苛捐雜稅剝削群眾等情。這樣的名義鄉長,應即加以驅逐,於必要時可以逮捕加以懲辦。

二、豫旺縣二區長白學士帶騎兵十餘名,作包圍區政府勢,將群眾的豌豆一石餘喂馬,未給分文等情。此等行動,如同盜匪,嗣後如再有此等侵入邊區滋擾事件發生,應以武裝製止。

三、豫旺二區有周秉林、劉生德二匪,搗亂行政組織,搶劫群眾驢頭,奸淫婦女等情,此等匪類應即痛剿,勿稍寬縱。

四、耿〔灣〕區六鄉,雖經匪徒繆福祿、耿子平摧毀耿區政權,捉殺工作人員;惠安堡之孫保長趁此機會奪去該區六鄉寺兒掌四個村莊,派款收捐,勾串匪股搶劫馱戶等情。應酌量情形,一方麵發動群眾表示反對派款收捐;一方麵時常派遣部隊彈壓,若匪徒肆擾即行清剿,以期恢複組織。

除函寧夏省政府飭屬嚴行製止外,合行令仰該縣遵照辦理。此令

林伯渠

高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