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甘寧邊區法製史,在中共黨史、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史和中國法製史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作用。它雖然在中國法製史的長河中流經短暫的13個春秋,但內容豐富、沿革清晰、特點鮮明、著稱於世。它既不同於資本主義法製,也不同於社會主義蘇聯的法製,又區別於封建專製的法製,它是新型的人民民主法製,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和法律觀為指導思想,是用革命的暴力在局部地區打碎反動國家機器的民主政治的產物,是邊區工農大眾意誌的直接體現,是黨中央在邊區時期政策的具體化,是鎮壓敵人、保護邊區政權、保護邊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奠定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法製建設的基礎。
延安精神,是陝甘寧邊區法製建設的靈魂。邊區的優秀法製傳統,必須世世代代傳下去。陝甘寧邊區政府、參議會、中共中央曾製定、頒布過五六十種,1000多件(一說近2000件)法律法規。並刊行過《抗日根據地政策條例彙集》一書。因1947年春胡宗南軍進犯邊區,各部門在萬分危急的情況下,忍痛將各種法律法規等資料大部分毀掉。加之“文化大革命”又毀掉一部分。在新的曆史時期,為了發掘、搶救和保護邊區法製史料,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學習、發揚延安精神,填補陝甘寧邊區法律法規在中國革命史和中國法製史中的空白,編者經過近20年的努力搜集,將陝甘寧邊區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製定、頒布的237件法律法規編印成冊,出版發行,以起到存史資治的作用。
從本書彙編這237件法律法規中可看出:陝甘寧邊區是新民主主義的民主法製社會。邊區時期不僅有憲政法,還有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組織法;司法方麵不僅有實體法,如《刑法總、分則草案》《懲治漢奸條例》《懲治盜匪條例》《懲治貪汙條例》等和土地、婚姻、典當、債務等等條例法規。還有程序法,如《刑事訴訟條例》《民事訴訟條例》《軍民訴訟條例》等。社會治安管理方麵有違警罰等行政法規。發展經濟方麵有各種稅法、引資法及破產法。以及優抗擾軍、墾荒、保護難民等等法規。更為重要的是陝甘寧邊區在1942年2月,邊區政府就公布了《保障人權、財權條例》,明確規定,保障邊區人民之人權、財權、住宅權不受侵犯。早在1939年製定頒布的《陝甘寧邊區選舉條例》規定:采取普遍、直接、平等、無記名之投票選舉製,選舉邊區、縣及鄉三級參議會參議員,組織邊區、縣及鄉參議會。邊區政府、縣政府、鄉政府領導由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在1939年至1942年頒布的兩部《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中明確規定:保證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徙之自由權。除司法係統及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外,任何機關、部隊、團體不得對任何人加以逮捕、審問或處罰。而人民則有用無論何種方式,控告任何公務人員非法行為之權利。婚姻製度實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自願等原則。
陝甘寧邊區時期,邊區廣大人民在救星毛澤東主席和黨中央及邊區政府的領導下,能自覺地遵守各種政策法律,社會秩序相當安定,真正是道不拾遺,夜不閉戶。生產得到大發展,人們過著有吃有穿、安居樂業的生活。廣大人民從內心裏感謝黨、感謝毛主席、感謝政府。這都得益於黨中央、毛主席及邊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得益於黨中央、毛主席及邊區政府能製定各種正確的政策及實行民主自由的寬鬆的進步法律法規。
陝甘寧邊區時期的法律法規,不僅為中國共產黨奪取抗日戰爭的全麵勝利發揮了可靠的法治保障作用,而且可以為我們當代建設富強、民主、法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寶貴的經驗和借鑒。
由於編者水平有限,在編排、校刊方麵錯誤難免,敬請讀者提出寶貴意見,以利再版改正。
編者
2006年6月6日
§§一、憲政及關係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