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倫理的隱性製度與顯性製度的關係:從曆史的發展來看,教師職業也同其他行業一樣,都經曆了從張揚信條與戒律到形成一定規範的過程。但是,教師職業又有自身的特殊性,隱性製度與顯性製度相互依存、相互製約、相互影響,同時都在起作用。所以,共建教師倫理的顯性製度與隱性製度,才是一種完善的教師職業倫理製度。
二、建構教師責任倫理製度的可能
(一)教育自身性質變化對製度的要求
如果第三部門是我們對教育的一種選擇,“它就應該是一個自覺的過程。理論先行無論對於政府的政策選擇還是對於社會的價值認同,都顯得甚為重要。從現在開始就應該有意識地建構教育的基本價值範式,並在這一價值範式的引導下,設計社會發展需要的新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因為在現代化迅速多變的情勢下,中國的教育要作出什麼樣的應對,會呈現出什麼樣的圖景,還很難預料。但可以肯定的是,傳統的以應試為基礎的教育觀念和教育製度都將會受到徹底衝擊。”
(二)傳統行政製度對教育發展的約束
在我國,教育部門曆來屬於行政部門,教師職業屬於行政係統,教師身份屬於國家行政人員。而所謂傳統的公共行政傾向於把行政管理當做是高度工具化的東西,其職能是服務於統治者和管理民眾,隻向某種政治利益負責,而不向公眾負責,追求一種現實工具理性,視去人性化的組織控製和秩序為正當。大量跡象表明,目前全球各種層次的政治和行政都在經曆著巨大的變化。不論教育係統的組織情況如何,國家都應對公民社會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教育是一種集體財產,不能隻由市場來調節……應該使其製度化並能按照民主的程序表達出來,才能保證教育計劃的穩定行和持久性。”教育係統不僅“必須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應滿足文化和倫理方麵的需要,這也是教育應付的責任”。
(三)教育改革與發展遭遇倫理問題
可以這樣認為:不同利益之間的衝突和矛盾在教育領域從未像今天這樣突出。改革所帶來的價值觀念的變化,正在導致出現一係列教育倫理問題,隻有深入理解現代教育的基本價值,把握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複雜性,特別是其中所涉及的複雜的利益關係,同時注意倫理於文化、傳統、地域的內在關聯,才能最終提升教育改革的道德水準和改革決策的倫理質量。在由雅克·德洛爾任主席的國際21世紀教育委員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的報告《教育——財富蘊藏其中》中指出:“人類社會正向知識社會過渡,科學發現,技術革新,知識應用變得日益重要。”同時,強調“在這個過程中的倫理問題也同樣不應忽視”。
三、建構教師責任倫理製度的思考
(一)教師責任倫理製度化的前思——人格前提
韋伯致力發展“人格”(personality)來探索解決問題的出路。他認為,“人格”的積極意義在於個人能自行尋覓並堅持於某些終極價值,以成熟負責的定力達成自己追求的目標。尤其在一切自然的神秘麵紗被揭開的“現代”世界裏,韋伯認為每一個人唯有從建立自我獨立的“人格”上著手,以清醒理智的態度、“責任論理”的處世精神來應對現代生活中瞬息萬變的“當下挑戰”。
人格體是指應該為一個群體完成一項任務的人,他是由與其他人格個體的關係即由其角色來確定的。一個唯一的人格體是一個自我矛盾體,隻有在社會中,在與其他人格體的關係中才存在人格體,在這種關係中,“當為”或者“義務”就成為人格體或主體的某種自己的東西。曆史上《普魯士邦法》(1794)把“人格體”表述為“國家的每一成員有義務按照其地位和能力的情況支持共同體的福利和安全”。這裏包含著一種承認:每一個人都是重要的,因為每一個人都是整體的一部分,人格體是被群體需要的個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