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特(Georg Henrik von Wright,1916—2003)芬蘭哲學家,其研究領域非常廣泛,其倫理學、一般價值和規範理論的主要著作有《規範和行動》(1963)、《好的多樣性》(1963)等。弗蘭克納(W。K。Frankena)還做了其他區分,如工具價值和技術價值、部分價值和全局價值。(2)有關內在價值問題提出不同的觀點,快樂主義者認為是快樂,實用主義者認為是滿足,康德主義者認為是善良意誌,人道主義者認為是和諧的自我實現,像摩爾(G。E。Moore,1873—1958)英國實在論哲學家,倫理問題是其主要哲學關注點之一,代表作有《倫理學原理》(1903)和《倫理學》(1912)。羅斯(W。D。Ross)、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德國哲學家,所關注的倫理學中的主要著作有《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1913)、《同情的本性》(1923)、《論倫理學與認識論》(1933)和《論道德的更新》(1950)等。培裏這樣的多元主義者認為內在價值多種多樣。舍勒尤其對價值的等級序列進行了深入研究。147(3)有關事實與價值區分問題,一種傾向像培裏認為的,價值來自於人的需要,而像摩爾、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1882—1950)德國哲學家,認為人類給很大程度上是非理性的世界賦予價值和意義,其價值論代表作有《倫理學》(1953)等。則認為,不管是否需要都存在著價值。但兩種傾向共同認為,價值判斷都具有認知地位。而非認知主義者不承認價值有認知地位,或者像艾耶爾(A。J。Ayer,1910—1989)英國哲學家,認為所有道德以及其他的評價性判斷都是非經驗的,因而沒有實在的意義而隻是情感的表達,價值論方麵的主要著作有《語言、邏輯和真理》(1936)、《經驗知識的基礎》(1940)、《認識的問題》(1956)等。那樣認為價值的主要功能是情緒性的,或者像黑爾(R。M。Hare)英國哲學家,所著《道德的語言》(1952)研究道德判斷與命令句之間的緊密關係,強調倫理學的非認識理論。那樣認為價值是描述性的。像薩特(Jean-Paul Sartre)這樣的存在主義者則強調一個人的自由、決定和價值選擇,反對事實與價值的邏輯的或本體論的聯係。746-747如果細致描述,西方價值哲學在這一時期所研究的問題應該更多,尤其是與各種其他哲學問題的關係。
但是,顯然《大英百科全書》第15版(1974年開始)對價值哲學的這一描述是極不完全的,大約隻到20世紀80年代,現在看來也將很多80年代以前其他不同傾向的西方價值哲學研究沒有包括在內,例如西方馬克思主義就是其中最為重要的方向之一。而且,80年代以後,西方價值哲學研究主要轉向應用,也還沒有受到充分關注。
二
綜觀中國近30年國內價值論研究,可以分為兩個大的階段:1980—1994年為起步和開拓階段,主要借助馬克思的論述和西方價值論的部分追溯,致力於確立並鞏固自身作為哲學基礎理論中的一個分支學科而存在的合法性;1994年至今為研究的深化階段,對一些重要的價值論問題如評價問題進行了縱深研究,學科自身開始從自發走向自覺,尤其重視從思維方式上自覺地挖掘價值論的學科特性,力圖用價值論改造整個哲學,促進哲學的“價值論轉向”。
單就國內價值論研究學界對西方價值哲學的研究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根據資料譯介量、研究的深入程度和學科的成熟程度,大體經過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介紹引進時期,從1980年到1994年。在現代西方哲學複興的大背景下,一些現代西方哲學家和哲學流派的價值哲學思想受到關注。從大約1980年開始的西方哲學流派資料的逐漸引入,到1981年開始的現代西方哲學教材的陸續出版,國內漸漸掀起現代西方哲學研究的熱潮,西方哲學中的價值論思想開始受到馬克思主義哲學界的關注,用以支撐價值論學科的合法性1980年,杜汝輯在《學術月刊》第10期發表《馬克思主義論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及其關係》一文,回顧了西方關於事實與價值的討論,用以支撐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價值論部分的合法性。進行哲學原理研究的學者也開始吸收西方哲學家的重要思想,價值思想就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麵例如夏甄陶1986年出版的《認識論引論》便是比較早地提到“兩個尺度”——客觀事物尺度和人的內在(價值)尺度的哲學原理著作。於是,價值論研究遂在中國興起,形成專門研究西方價值哲學的學者和論著例如江暢在《西方價值哲學研究》(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中第一次對西方價值哲學做了係統的介紹和專門研究。對西方價值哲學的翻譯開始出現李德順主編的《價值論譯叢》出版於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直到1994年李德順主編的《價值學大詞典》出版,其中對西方價值哲學的引入和理解做了比較係統的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