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鵬
(西北大學社科係講師、博士)
人類的曆史和新中國成立後的發展經驗表明,能否在人類基本價值原則的基礎上設計出一套合理的社會製度,是決定一個國家長遠發展的根本因素。新中國成立伊始,建立起高度集中統一的政治經濟體製。而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中國開始了一場由政府推動的市場化變革,這場影響深遠的改革走的是一條由點到麵、由表及裏、由易到難的漸進式製度變遷路徑。至少到目前為止這場深刻的製度重建過程遠未完成,中國依然處於社會體製的漸進轉軌之中,多重製度規則的並存導致了一定程度的製度失衡和社會失序。目前改革到了一個必須解決一些深層次社會問題的關鍵時期,這些問題包括市場經濟體係的完善、政治的民主化過渡、社會秩序重建以及公民整體素質的提高等,而所有這些問題都與製度的選擇與創新直接相關。因此,製度創新依然是中國當前麵臨的最迫切的課題之一。而反觀世界範圍內的製度演進與中國曆史上的曆次改製,不難發現任何成功的製度創新都是從一開始就對製度創新的的價值目標和價值原則進行精心的設計與選擇。
一、製度及其社會功能
近代以降,製度對人類曆史發展進程的影響日益顯著。在此情況下,製度現象受到理論界與改革實踐者們越來越多的關注。圍繞製度的本質與功能、製度設計的基本原則、製度比較與評判的價值標準等問題,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哲學等不同學科的學者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社會學家大都從作為人們社會關係與社會行為的規範體係這個角度來理解製度。如:“製度是指社會關係的組織體係,包括某些共同的價值和秩序,以滿足某些基本的需要。所謂共同價值,是指共同的觀念和目標;所謂共同的秩序,是指團體標準化的行為模式。”台灣大學教授龍冠海認為:“社會製度可說是維係團體生活與人類關係的法則,它是人類在團體生活中為了滿足或適應某種基本需要所建立的有係統有組織的並為大眾所公認的行為模式。”美國著名學者英格爾斯也持類似觀點:“正像社會行為可以被聚集為角色,圍繞著某個中心活動或社會需要而組成更為複雜的角色結構也可以被聚集為製度。”因此,在社會學家的眼中,製度的本質就是一係列權利和義務的集合,一套製度安排的核心就是社會各類人的不同權利及相應義務的總和。
經濟學界也非常注重製度問題的研究,並形成了影響深遠的製度經濟學和新製度經濟學派。著名新製度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C。North)認為,製度就是“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製約”。在《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中,諾斯給出的製度定義是:“製度是一係列被製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道德倫理規範,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根據諾斯的觀點,製度主要包括產權製度、國家製度以及社會意識形態,後者又包括文化傳統、宗教信仰和意識形態等。因此,在新製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製度分為正式製度和非正式製度。正式製度是指人們有意創造的一係列政策法則,包括從憲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再到具體的個別契約等,它們都是外在強製實施的,具有變化快、可移植性強的特點。非正式製度一般包括價值觀念、信念信仰、倫理規範、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因素。非正式製度可以彌補正式製度的不足,還充當正式製度的指導思想和最高價值原則。正式製度隻有在與非正式製度相容的情況下才能發揮作用。
盡管對製度的界定還存在一定的分歧,但學者們都一致強調製度在社會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相對於個人而言,製度具有普遍性、客觀性、穩定性、非人格的、可操作性等特點,這決定了製度在人類生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事實上,曆史上有許多思想家早就注意到了製度的重要性,視之為通往人類幸福和社會正義的必由之路。社會契約論的重要代表人物盧梭非常關心倫理道德問題,但他認為道德強烈地受到社會製度尤其是政治製度的影響。他說:“我已看出一切都歸於政治,而且,無論我們怎樣解釋,一個民族的麵貌完全是由它的政府性質決定的,因此,什麼政府是最好的政府這是個大問題,可以轉變為這樣一個問題:究竟是哪一種性質的政府才能使人民變成最道德、最明智、最富有學識的,從而是最好的人民呢?”於是在他的另一論著《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中轉而探討政治和經濟問題,認為不平等起源於私有製。然而如何擺脫這種不平等呢?盧梭經過認真思考後認為,隻有通過一種真正的社會契約來建立一種主權在民的共和國。這就是盧梭在其《社會契約論》中所要探討的。盧梭的思路無疑是有啟發意義的,即提升社會道德、改造國民性最終要依靠改革社會製度,尤其是改革政治製度。
當代的新製度經濟學更強調製度的經濟和社會作用,認為製度的根本作用在於提供一種秩序,以減少和消除社會活動過程中存在的種種不確定性,使得人們的行為變得可以預期,從而降低交易費用,並為人們的合作創造條件。“製度的關鍵功能是增進秩序:它是一套關於行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係統性、非隨機性,因此是可以理解的。在存在社會混亂的地方,社會的相互交往必然代價高昂,信任和合作也必然趨於瓦解。秩序鼓勵著人們的信賴和信任並減少合作的成本。”在當代著名哲學家羅爾斯對正義問題的討論中,更是明確地規定:“正義原則的基本主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是一種合作圖式中的主要社會製度。”在羅爾斯看來,正義原則應通過調節主要的社會製度,盡量排除社會曆史條件和出身背景等方麵偶然因素對人們生活前景的影響。為此,羅爾斯在其《正義論》中提出了兩個正義原則之後,緊接著又考察了它們在社會製度中的應用問題。
二、正義:製度創新的價值支點
製度在曆史上有一個逐步演變或變遷的過程。不同的民族和不同曆史階段上製度變遷的機製與規律都是不一樣的。早期的製度變遷一般都是自然發生的,體現為一種緩慢自發或“試錯”的過程。但愈是到後來,人類在創新製度中的自為性和主動性就越強。人類能動地改造社會從而改造自身命運的熱情和智慧通過製度創新這一實踐活動最大限度地釋放了出來。人類曆史上的每一次成功改製都以“製度文明”的形式保存了人類的聰明才智和實踐經驗。在當代,隨著全球化的演進,製度的設計、選擇、引進和移植更是一種高度自覺和理性的過程。這一活動之所以是能動和理性的,就在於它是有目的的。製度創新者從一開始就清楚地知道或者應該知道,他為什麼要進行製度創新,他要創立的新製度是什麼樣的製度。換言之,製度創新者應該有一種價值目標和價值標準作為他們改革的依據。否則,製度創新的過程就可能是“盲人騎瞎馬”,那不僅是盲目的而且可能是相當危險的。事實上,上述分析表明,任何社會製度都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以文字形式存在的規定、命令、實施機製等“硬件”部分,另一部分則是藏匿其後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指導思想、是非標準等“軟件”部分。對於完整的製度而言,這二者是缺一不可的,而後者即製度的價值規定性往往更具有本質的意義。正如看一個人不能隻看其外表一樣,考察一種製度也應透過其冷峻的條文觸摸其更深的精神實質與價值內涵。假如該製度在本質上是惡的,那麼無論它在表麵上多麼完備無缺也不具備合法性。因此,任何製度創新都要首先為新製度確立基本的價值原則和價值目標。在曆史與現實中,製度創新的原因、方式與社會背景是複雜多樣的,因此追求的具體價值目標也是多種多樣的,如效率、公平、自由、平等、人道、穩定或特權、等級製等。但這絕不意味著製度設計的價值目標和價值標準是隨意確定的。從理論上講,製度的設計和運行必須追求人類最基本的價值目標,遵循普世的價值原則。正義就是這樣的目標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