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以人為本”中的“人”究竟指什麼?“以人為本”何以成立?(2 / 2)

(2)社會可以大致分為兩個層次,一曰社會共同體(如家庭、單位、組織等),亦即小型社會;一曰社會共同體的聯合,或曰社會聯合體(如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等),亦即大型社會。

就人和社會共同體的關係而言,“以人為本”中的“人”就是指的社會共同體的成員,“以人為本”就是以社會共同體的所有成員為本,亦即以所有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為最初出發點、最終目的和最高標準來協調人與社會的關係。當社會共同體是真實體現其中所有成員共同利益的集合體時,以社會共同體為本的原則就是真實集體主義原則,亦體現以人為本的訴求。當社會共同體不能真實體現其中所有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時,以社會共同體為本就是虛幻的集體主義,並不體現以人為本的訴求。真實的集體主義是馬克思主義所提倡的,而虛幻的集體主義則是馬克思主義所反對的。因此,從總體上看,在人和社會共同體的關係上,以人為本是馬克思主義的原則,而以社會共同體為本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原則。

就人和社會聯合體的關係而言,“以人為本”中的“人”是指的人民,“以人為本”就是以人民為本,亦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最初出發點、最終目的和最高標準來協調人和社會的關係。當社會聯合體體現人民利益時,以社會聯合體為本體現著以人為本,是馬克思主義所提倡的。當社會聯合體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訴求時,以社會聯合體為本不體現以人為本,是馬克思主義所反對的。因此,從總體上看,在人和社會聯合體的關係上,以人為本是馬克思主義的原則,而以社會聯合體為本則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原則。

(3)認為在人和社會的關係上,馬克思主義是以社會為本的,而不是以人為本的觀點不能解釋中國共產黨推翻舊社會建立新社會的合理性。

三、在人和人的關係領域,“以人為本”中的“人”指什麼?“以人為本”何以成立?

(1)在這個領域,“以人為本”中的“人”就是指的個人(個體的人),否則“以人為本”就難以成立。

(2)人和人的關係,就是個人和個人通過一定的社會中介(如通過社會共同體、社會聯合體或社會製度、文化、語言等的中介)而發生的關係。在人與人的關係中從歸根究底的意義上說,個人是主體或目的,社會(包括社會共同體、社會聯合體、社會製度、文化、語言等中介)都是客體或手段。在人與人的關係上,“以人為本”中的“人”就是指的個人,“以人為本”就是以維護每個人的權利和利益為最初出發點、最終目的和最高標準來協調人和人的關係。這無疑是可以成立的。而在這一關係上,“以社會為本”則是把社會共同體、社會聯合體、社會製度、文化、語言等人與人交往的中介看做最初出發點、最終目的和最高標準,這顯然顛倒了目的和手段的關係,因而是難以成立的。

由以上分析可知,“以人為本”的“人”在不同的關係上意義不同,也正因如此,“以人為本”才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和涵蓋性,並成為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則。“以人為本”的“人”在不同的關係上意義不同,是不是說明“以人為本”這個命題的含義是含糊的、不確定的呢?回答是否定的。因為任何概念的意義都是相對的,在相同的關係下具有相同的意義,在不同的關係下則有不同的意義,“人”這個概念也不例外。相對於“自然”而言的“人”、相對於“社會”而言的“人”、相對於“他人”而言的“人”,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意義。現實的人既是作為個體的人,也是屬於社會共同體或社會聯合體的人,也是屬於人類整體的人,其本身在不同關係下就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