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2 / 3)

如果把價值僅僅局限在人身上,有兩個問題不好解釋:

一是非人的其他生命體的價值行為,是從哪裏來的?

例如,單細胞原生動物變形蟲遇到細菌、藻類等營養物質,就伸出偽足將其裹入體內,遇到有害刺激,就縮回偽足向相反的方向運動。向日葵向著太陽旋轉其花冠,綠色植物的枝葉趨向陽光充裕的方向,根部趨向於營養充沛的方向等。動物趨利避害價值行為就更明顯了。那些馴獸師,為了讓動物好好表演,不時給所馴之獸一點好吃的東西,就是對動物存有價值本能或意向的自覺認識和利用,也是對生命才有價值的實踐證明。如果我們沒有理由否認這些趨利避害的行為是價值行為,作為一個哲學價值定義,就不應將其他生命體遺漏在外。

有人認為,那些行為是低等生命體的本能行為,不是自覺行為,所以,不是價值行為。可是,是不是價值行為,決定性的因素是其中有無利弊、好壞之屬性,而不是決定其是自覺的還是本能的。人們之所以把價值行為僅限於有價值認識的行為,恐怕就是因為沒有把價值行為與價值認識區分開來,有價值認識的一定是價值行為,但沒有價值認識的同樣可以是價值行為。如果隻以有價值認識的行為才是價值行為,那就會把許多價值行為排除在價值視野之外。

二是人的價值行為是從何而來的?

人的價值行為極其豐富,人不僅有價值行為,還有價值認識;不僅適應環境選擇價值,而且改造環境創造價值;人追求物質價值,又追求精神價值;人有自我價值,還有社會價值,等等。但這些價值都是生命價值的外衍、展開、升華、對象化表現。試想,一個活人具有這些豐富的價值行為,一個死人呢,萬事皆空,所有價值行為立刻灰飛煙滅,何故,就因為他失去了生命。生命才是價值的本體或本源,隻有從生命這個價值的發源地出發,人的種種價值才可以統一地加以說明,才可以從根本上加以說明。

其實,人的價值行為,也並不都是自覺的,而是自發與自覺並存。即使是自覺的,生命的欲求仍起原發的、始源的、本根的作用。一般情況下,生命價值作為內核價值,被層層其他外在價值所包裹,因而,對其感知或感受,往往沒有外層價值那麼敏感。人們經常計較爭奪的麵子、名譽、尊嚴、權力、財富、地位等等,大多屬於那種外層價值。一旦觸碰到生命內核,比如患了絕症,麵臨死亡時,人們便會猛醒、頓悟、洞悉生命價值的本根性,發覺其他東西,都不過是身外之物。人的價值無論多麼豐富,生命仍是其中的核心、基礎、阿基米德原點。如果看不到這一點,人的價值及其價值論體係是難以講明白、說透徹的。胡義成先生指出,哲學研究必須追問主體何以擁有價值(這裏說的主體即指人),否則,或者對價值的本體含義講不明白,或者可能遁入唯心思路。如果不追根求本,僅是一種假設,其理論的深刻性和力量,就要打折扣。

3.把價值定義為生命欲求的函項,能概括所有的價值類型或現象嗎

生命價值論認為,生命是價值的太陽,其他一切價值,如生、利、真、善、美、正義、自由等,都是生命太陽放射出來的具體價值,它們或是生命目的價值賦予的手段價值,或是生命本體價值外衍的派生價值,或是生命內在價值對象化的外在價值,或是生命基礎價值升華而成的更高價值。它們的價值是生命本體價值的輻射、外衍、映照、派生、對象化的體現。

例如,空氣、陽光對一切生命體有價值,黃金、鑽石對高級生命體——人有價值。它們的價值從何而來呢?它們的價值是生命內在價值賦予、派生的。如果沒有生命,空氣與陽光隻是一種氣體和光線,沒有人,黃金與鑽石隻是一種金屬和石頭,根本無以談起有沒有價值的問題。在現實中,它們之所以有價值,前提是有生命存在。並且,它們是生命之所欲所求,它們能夠滿足生命存在和發展的需要。

從微生物到人的演化、進化過程,也是價值類型層次不斷生成豐富升華的過程。粗略地講,就人的價值係統而言,有生命價值(生死)、對象價值(利弊)、生活價值(禍福)、經濟價值(貴賤)、社會價值(尊卑)、科學價值(真假)、倫理價值(善惡)、美學價值(美醜)、發展價值(是否實現)等。在生命進化樹上處於不同位置的生命體,所具有的價值類型也不同。簡單的生命體隻具有最底層的一種或幾種價值類型。隻有最高價值存在物——人,具有上述全部價值類型。

而這種種價值類型,正是人的生命價值從多種渠道、多種意義外衍、升華和對象化的表現。例如,科學價值(真)是通過人類理性的管道,將人的生命價值外衍、對象化到科學知識上的表現。學習科學,把握真理都是為了人類的生存、發展和完善。如果不是服務於人類的生命價值,真假便無所謂,科學也沒有價值可言。再如,倫理價值(善),是人的生命價值外衍、擴展到社會關係上的表現。善良是人的一種好的品質,表現為心地純正,沒有惡意,與人為善,不損人利己等。善良的人對人有價值,受人歡迎、尊重,必然成為生命所追求的價值。其他類型,也可這樣一一分析。

4.生命具有個體性,如果價值是生命欲求的函項,會不會導致個人主義價值觀

在直接的意義上,生命是個體性存在的,主張生命價值論,必然強調個體自我價值,這是沒錯的。但強調個體自我價值,並不與社會價值相矛盾,也不是提倡個人主義價值觀,而是為了從本質上必然性上真正地、客觀地把握個體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辯證統一關係。

個體自我價值從大的方麵看,包括兩方麵的內容,一是自我生命價值,二是自我發展完善、自我實現價值,如追求真善美、追求自由等高級價值。下麵分別從這兩個角度談一下,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關係:

先看自我生命價值。個體生命要存在並延續,就要自我複製,繁衍後代,進行人口生產。於是就產生了夫妻關係、家庭關係、親戚關係、家族關係、民族關係、國家關係等社會關係。承認個體生命價值,合乎情理地就要同時承認配偶、家庭、親戚、家族、民族、國家乃至人類的社會價值。這是一方麵。另一方麵,個體生命價值要存在和延續,就要衣食住行,進行物質資料生產(進一步還要進行精神資料生產),而生產總是社會的生產,要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承認個體生命價值,合乎情理地就要同時承認他人的價值、社會的價值。由此可見,不論從哪個方麵去看,社會價值都是個體自我價值這個價值本源、本體的衍生、展開、擴充、外化、放大,而不是對個體自我價值的異化。既然如此,那麼,珍惜自我價值,就要珍惜社會價值、創造社會價值。正如歌德所說你若喜歡自己的價值,你就得給世界創造價值。

再看自我價值中的更高層次的價值。高層次的價值,本身就是低層次價值的超越和升華,是對各類價值關係的正確領悟或理性把握。例如道德價值善,本身就有做善事,做好事,為他人、為社會作貢獻的內涵。隻有這樣做了,自我的道德價值才能實現。再如人的自由價值。你要自由,就得承認並遵循社會(也包括自然)規律;就要建設社會,創造自由的環境和條件,克服妨礙自由的障礙;就要同樣尊重別人的自由,因為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個體道德價值和自由價值的實現都是與社會價值的實現同步前行的。其他高層次的價值的情形也是如此。雖然,它們都是從個體自我價值出發的,但從上麵的論述可以看出,它們在自我價值這個本體之上實現了與社會價值的實質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