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單一稅設想的是19世紀美國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亨利·喬治,他所處的時代正是資本主義的上升時期,工商業發展擴張迅速,在這一過程中,地主因為出售土地而獲得了巨大的利益,而工人和農民卻沒有從社會進步中獲得多少利益,貧富差距反而日見擴大。亨利·喬治對“巨大的財富和得不到滿足的欲望之間的鮮明對照”感到憤慨,認為這是財富占有的不公平所導致,因為大部分財富被地主所占有。為此,他鼓吹進行“土地改革運動”,把土地收歸國有,把地租變成交給國家的賦稅。他著書立說,寫了《進步和貧窮》、《什麼是單一稅和我們為什麼實行單一稅》。他主張國家放棄一切其他稅收,單單征收土地稅就可以裝滿國庫,滿足國家財政需要。並認為這樣就可以取消對資本和勞動力的一切稅收,促進這些要素的發展,還可以預防經濟周期性危機,增加工人和農民收入,從而實現“社會主義的理想”。亨利·喬治的思想之源可以追溯到18世紀重農派鼻祖之一魁奈的學說之中。但喬治把它具體化了。他的主張在19世紀末期的西方世界風行一時,按其思想所擬定的土地改良方案,成為當時美國、英國資產階級的時髦話題。
雖然單純對土地征稅在理論上似乎很有吸引力,但在實踐中並不像看起來那樣簡單易行。為了使土地稅不至於扭曲經濟激勵,就必須隻對未開墾的土地征稅,因為土地價值來自於改良土地的活動,例如清理樹木、提供排灌設施以及修建道路等。但與荒地的供給不同,改良後的土地供給是有彈性的,如果對改良的土地征稅,就會扭曲激勵,因為地主就不會或較少投入資金用於改良土地。而未經改良的土地則沒有多少價值,隻對其征稅,並不能滿足政府支出的基本需要,雖然在19世紀末期,美國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的總和也隻占GDP的7%左右。
亨利·喬治的單一稅主張無疾而終,但其主張的精髓卻一直沒有被人忘記,這就是:盡量使稅製簡潔易行,使稅收成本(征收、交納)降低,使稅收對資源配置的影響降至最小。在他的著作出版100多年以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裏德曼評論說:“按我的看法,亨利·喬治在許多年前主張的按原始土地價值征收的財產稅危害最小。”也許是受亨利·喬治影響,也許是另辟蹊徑,弗裏德曼在1962年提出了“單一稅製”的設想。所謂單一稅製是複稅製的對稱,即對所有各種收入(包括個人所得、企業所得、資本利得等)隻征收一次稅,不重複征稅,不扭曲經濟運行;同時對所有的收入按照同一個低稅率征稅;可以把企業所有的新增投資從稅基中扣除,隻對人們從經濟中獲得的,而不對人們投入到經濟中的收入征稅;另外可以對個人所得在扣除一個減免額度後征以一個相同的單一稅率。
在單一稅製的基礎上,1981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家霍爾和拉布什卡提出了“單一稅”的設想。針對美國繁瑣複雜的傳統所得稅製度,他們建議美國實行單一低稅率的聯邦所得稅製度,為個人所得設立統一的高豁免額,同時基本取消各種減免,按照兩人1995年的改製方案版本,他們建議實行對居民和企業都適用的19%的單一稅率,四口之家的個人收入豁免額是25500美元。
可能是物極必反的原因吧,在美國這個非常重視民主、公平的國家,其個人所得稅是世界上最複雜的。由於政府將所得稅政策廣泛用於政治、經濟、社會、科技、文化等非收入目的的各個方麵,致使所得稅充滿了各種特殊的連環套式的優惠或扣除,非專業人士很難搞清。美國國內稅務局一年要印製大約480份各種稅收表格,外加280份表格用以解釋和幫助納稅人如何填表。該局一年還要發放80億份稅收表格,美國人一年花費54億小時填寫所得稅表,花費成本總計達2000億美元,平均每個美國人700美元。由於納稅人在避稅方案的設計和實施方麵耗費巨大,這種複雜稅製的最終受益者是會計師和律師,而非國庫和納稅人。一個複雜的稅法帶來了每年350億的避稅會計師的收入,養活了近50萬人。然而,就這樣,政治家們仍然抱怨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到其理論上應具有的公平、效率的特點。富人適用的稅率表麵上很高,但通過大量的稅收扣除和鑽稅法漏洞,其實際稅負要遠遠低於名義稅率,而窮人請不起律師和會計師,缺乏避稅的手段,稅收扣除又較少,實際稅負並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