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庇古稅(1 / 1)

在筆者年過不惑的閱曆中,知道以科學家的姓名命名小行星,命名某種學科的定律,知道以民族英雄的姓名命名街道、城市、縣域乃至山峰,卻從不知道以設計某種稅收的經濟學家的姓名來命名這種稅收。直到2004年的一天,筆者在閱讀美國經濟學家格利高裏·曼昆的《經濟學原理》時,赫然看到如標題所示的庇古稅時,不由為自己的孤陋寡聞而慚愧。

慚愧之餘,筆者也暗下決心,這回一定要搞清楚這個神秘的庇古稅的所以然來。

庇古的全名是阿瑟·庇古(Arthurpiguo,1877—1959),英國經濟學家、現代福利經濟學之父。由於他最早提出了用於糾正負外部性影響的稅收方法,因此經濟學界為紀念他,而將解決類似問題的稅收命名為庇古稅。在現實社會中,即便在英國和美國,也不是真有以其為名的稅,而是將根據其建議精神立法確定的稅種在學術上稱之為庇古稅。

要了解庇古稅,先要清楚什麼是外部性。所謂外部性,是指法人或自然人的行為對旁觀者的影響。如果對旁觀者的影響是不利的,就稱為“負外部性”,如果這種影響是有利的,就稱為“正外部性”。舉例說,一個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三廢”,不僅影響環境,還使周圍的人健康受損,這就是負外部性。再如,某人舉辦家庭聚會,大放音響,使鄰居不堪其擾,這也是負外部性。而愛迪生聚精會神於科學研究,發明了很多新產品,不僅使他個人受益也使全社會受益,這就是正外部性。

自然人、法人的行為都是受利益驅動的,並且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於他們的行為產生的負外部性,僅僅靠他們在道德上自律是不可靠的,而且在大部分情況下也是無效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代表公眾利益的政府就有責任出麵解決。政府解決的方法可以有多種選擇,例如行政的、經濟的方法,還可以提出議案請求議會通過相關法律。諸種方法可以選擇其中之一,也可以相互配合聯動。

對嚴重危害社會利益的負外部性,例如把有毒的化學物質倒入水源區,政府可以製定根本禁止這種行為的法律法規。但大多數負外部性都是現代生產力發展的必要成本,例如各種形式的運輸工具都會帶來一些汙染的、安全的副產品,如果因噎廢食,因此而禁止所有運輸方式肯定是不明智的。政府的職責是評價負外部性的成本與利益,以便決定允許哪種負外部性存在的範圍與程度。就治理汙染,政府可以規定工廠排放的最高汙染水平,也可以要求企業采用減少汙染的新技術等。政府也可以不采用上述行政管製手段,而用以市場為基礎的政策向排汙的企業提供符合社會效率的激勵,以使企業能夠產生一種減少汙染的自覺。這種政策就是稅收,為紀念最早提出這種方法的經濟學家阿瑟·庇古,人們將之稱為庇古稅。

經濟學家認為將稅收作為解決汙染的一種方法好於管製,因為稅收能夠以較低的社會成本減少汙染。例如管製可以規定每個廠把年排汙量減少到100噸;庇古稅可以對每個廠每排出的1噸汙染物征收1萬元的稅收。管製規定了汙染水平,稅收則給工廠提供了一種減少汙染的經濟激勵。顯然後者的效果要好於前者。

經濟學家認為,在減少汙染總水平上稅收和管製同樣有效。政府可以通過確定適當的稅率,而達到它想達到的任何汙染水平。稅收越高,減少的汙染也越多,直至工廠關門,汙染減少為零。

經濟學家偏愛稅收的原因在於它在減少汙染方麵更為有效率。管製要求每個工廠減少等量汙染,企業有可能達到等量的汙染後就不思進取,不想再加大成本減少汙染了,而稅收則使企業有減少更多汙染的自覺,因為減少的汙染越多,交的稅則越少。實際上,庇古稅等於規定了汙染權的價格,它把汙染權分配給了那些減少汙染成本最高的工廠。無論政府確定的汙染水平是多少,它都可以用稅收以最低的總成本達到這個目標。

庇古稅是一個良稅,它發出的資源配置的信號不會被扭曲,不會造成無謂損失。在存在如上所述的外部性的時候,庇古稅能夠通過正確的激勵使社會資源配置接近於最優,因為庇古稅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也提高了全社會人的福利。

在中國的稅收中,目前還沒有類似庇古稅的稅種,但在政府的收費項目中有針對“三廢”汙染的收費,其效用類似庇古稅。已有不少研究者提出征收環保稅的建議,也就是將環保收費改為稅,以使其更規範。同時,庇古稅的思路還可以用於解決類似的生態環境等負外部性問題,不僅僅限於環境一端。

參考文獻

格裏高利·曼昆:《經濟學原理》,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