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義倉稅(2 / 2)

說到義倉和義倉稅,不能不提及“常平倉”,它可以說直接影響和啟發了長孫平建立“義倉”的構想,如前所說,常平源於戰國李悝的平糴思想。範蠡和管仲也有類似思想。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上述思想,創立平準法,依仗政府財力,在京師賤收貴賣以平抑物價。宣帝元康年間連年豐收,穀價有賤到一石五錢的,“農人少利”。約在這時候,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把平準法著重施之於糧食的收貯,在一些地區設立了糧倉,收購價格過低的糧食入官,以“利百姓”。這種糧倉已有常平倉之名。五鳳元年到二年(前57—56),耿壽昌鑒於過去每年從關東向京師漕穀四百萬斛,用漕卒六萬人,費用過大,建議從近處的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等地糴穀以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這一措施收到成效後,耿壽昌又於五鳳四年奏請在邊郡普遍設置糧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常平逐作為一項正式的製度推行於較大範圍之內。北宋王安石變法推行的“青苗法”,其思路同“常平倉”有相似之處。

漢以後曆朝曆代,常平倉興廢無常,但總的來說,開初均有設立,施行既久,由於官府掌握管理,弊端漸顯,或與民爭利,或政府所發糴本被層層克扣,或主事者貪汙挪用,或減價發糶時,被貪吏、奸商、權豪勢要者搶購一空,貧民反不能受益,常平倉徒有其名,起不到平抑糧價和備荒的作用,因而被廢。此代既廢,彼代又立,興興廢廢一直到清末。唐代詩人岑參有詩《送許員外江外置常平倉》:“詔置海陵倉,朝推畫省郎。還家錦服貴,出使繡衣香。水驛風催舫,江樓月透床。仍懷陸氏橘,歸獻老親嚐。”錄此備忘。

常平倉是政府順應價值規律,發揮政府作用,平抑糧價的行為,其出發點和實施效果都是好的,它的弊端與專製社會腐敗性質有關。義倉同常平倉有類似的地方,隻不過不是政府主導而是由政府推動,民間互助儲糧備荒。由民間互助轉變為政府稅收,既同政府無視百姓財產權利有關,也與義倉在某種程度上同常平倉性質接近有關,至少在唐代,義倉一度由政府下令,“亦準常平倉收糴”,使義倉兼有了常平倉的功能。這既為政府隨意挪用義倉儲備埋下了隱患,亦為日後政府直接管理義倉,開征義倉稅以擴大收入來源應付不虞提供了可能。

常平倉、義倉、義倉稅的出現,表明即便是專製王朝,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也要撥出部分錢財——這些錢財仍然來自於稅收或對於百姓的搜刮——來賑濟災民或進行備荒、治河、修橋、修路等必須的社會保障。這種賑濟、保障盡管是有限的、最低的、非普遍的,但仍然頑強地表明,即便是專製王朝,為了其統治的長治久安和根本利益,也會為百姓做一些善事的。何況在儒家思想占中國古代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情況下,政府也會主動、努力地去行一些“仁政”的。而稅收為其“仁政”提供了可能。這既可以解釋為統治者對百姓的愛護,更可以解釋為稅收公共性質的頑強表現。稅收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完全用於統治者的私人消費,這是稅收的基本公共性質所使然,並不以統治者的個人意誌為轉移。

常平倉、義倉自設立以來,曆經兩千多年,至今我國城鄉還留了很多遺跡,其中陝西大荔縣朝邑鎮的“豐圖義倉”至今建築完好,功能完善,還在作為糧倉使用。國內許多村鎮、街巷以常平倉、義倉命名,亦有以義倉為人名的。從中可見百姓對義倉和常平倉的感情。

參考文獻

寧可、陳得芝等:《常平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