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河北省東光縣實驗小學招生簡章中的一則規定激起了軒然大波,引發當地民眾和社會輿論強烈批評。該省燕趙都市報以《父母不吃皇糧,孩兒難上學堂》為題刊發了消息。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東光縣是國家級貧困縣,教育經費十分緊張。坐落在縣城的實驗小學是全縣教學硬件和師資力量最強的小學,因而學生都想進這個學校,學生嚴重超標。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縣文教局會同該校修訂了招生章程,規定今年隻招收“縣城黨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編幹部職工子女”。按此規定,不僅把農村戶口的孩子排斥於外,而且也把家住縣城的企業職工、個體戶以及離退休、離崗的幹部職工等人員的子女排斥於外。顯然,這個規定不僅違反教育行政部門關於中小學“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也違反了人人都享有受教育權利的憲法。無怪乎,輿論強烈遣責其是“教育不公”。
事情曝光後,該縣文教局立即撤銷了先前規定,改按“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招生。知錯就改,這當然是好的。耐人尋味的是製定這種明顯不合理、不合法規定的原因何在。麵對記者的詢問,縣文教局負責起草規定的負責人說:長期以來,他們已形成了一個思維慣性:縣政府投資的學校以縣政府幹部的小孩為主,村裏投資的學校以村民的孩子為主。在這個思想指導下,最終出台了這個規定。
看來,問題出在文教局領導們對縣政府投資性質的認定上。而且有這種認識的絕不止幾個人,縣文教局有審查把關責任的正副局長沒有一個人提出異議就是證明。
其實,這個問題,凡是有點稅收財政常識的人都不會糊塗的。政府當然也包括縣級政府的收入絕大部分來自於稅收,而稅收是全國人民不同程度都要交納的。就地方政府的稅收構成而言,既有地稅局組織的稅收,也有國稅局組織的稅收留給地方的部分,如果是貧困縣,還有來自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收入(也絕大部分來自稅收)。可見,縣政府的收入絕不是隻由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交納的稅收構成的,而是包括了縣城內外各類納稅人所納稅款的。因此,由全體納稅人交納的稅收投資建設的學校,隻讓少數人享有權利顯然是有悖權利與義務平等的法律精神的,而這正是東光縣文教局製定出如此荒謬規定的深層原因。
文教局是政府組成部門,文教局製定的政策雖然是部門性質的,但無疑也代表著政府的意誌。政府是為全體人民也包括納稅人服務的,它的任何政策都必須公平、公正,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否則政府的公信力就將受到懷疑。因此,千萬不能把個別人因為素質問題造成的失誤等閑視之,它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將使政府的執政能力大打折扣。
解鈴還需係鈴人。要使這類問題不再發生,看來有必要加大稅收宣傳的力度、深度和廣度。
我國的稅法宣傳,從1992年開始,迄今不間斷地進行已有14年了。成效顯著。但以往宣傳的對象主要是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這些直接納稅人。而對那些間接納稅人特別是各類掌握有分配使用稅款的用稅人(也就是各級官員),卻有所忽視。豈不知,這類人雖然不直接納稅,但由於掌握著權力,他們的言行對直接納稅人有著很大的影響,或正麵或反麵;東光縣的事件就是很有典型意義的一例。因此,在今後的稅法宣傳中,稅務部門很有必要加強對各類官員的宣傳教育,盡量減少工作中的“盲點”或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