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家稅務總局發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從2007年1月1日開始的三個月內,必須到稅務部門辦理納稅申報以來,我就開始關注各界對此的反映。
反映既有和預期相同的,也有與預期大相徑庭的。
相同的,不外乎對具體申報方法的考慮,比如是自己申報還是請人申報;另外,有些“富翁”特別關注稅務部門能否為個人保守相關信息的秘密。
不同的,則是以此事為由頭,借這杯酒澆自己胸中的塊壘。當然,話題並沒有超出稅收這個大範疇。
對前者,稅務部門自會未雨綢繆,做好相應的服務,也會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為納稅人嚴守各項相關信息的秘密,似不必過慮。
但對後者,我認為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政府部門,則應予以高度重視。雖然他們的意見不關涉具體的征管細節,卻對促進稅收環境的改善,公民納稅自覺性的提升,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
此項《辦法》的出台,是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接受社會對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不力的批評,所作出的極具針對性的改進措施。按常理,社會各界應給予積極的回應和評價才對。然而,我們看到,一些輿論並不領情;相反,他們認為與加強對重點收入人群監控的措施相比,還有更大的更根本性的問題,需要政府和稅務部門去關注、去解決。
這些問題,擇其要者有三:
一是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尚不對稱。論者認為,義務從來都是與權利相伴隨的。但在我國現階段,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一架失衡的天平。“現實中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感覺,稅查得越來越嚴,交得越來越多,但稅交上去怎麼花,這兒那兒到底花了多少錢,錢花出去之後效果究竟怎麼樣,自己卻無從知曉。納稅人所能看到的是:各級官員的數量越來越多,各地的政府大樓越蓋越豪華,公務員的職務越來越搶手,而醫療教育等公民急需的公共物品卻越來越昂貴。……”(馬克2006.11.16《南方周末》)
二是中國的稅收製度還無法讓人產生“誠信納稅”的道德自律。論者認為:“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民眾對納稅的理解是‘不患高而患不平’,一個公平的納稅製度才會驅使納稅人自覺申報,一個對比社會中其他納稅者能產生‘納稅公平感’的人,才能自覺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曹林2006.11.9《華商報》)
三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和服務還遠遠不能滿足民眾的需求。這既表現在教育、醫療、環保、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供小於求方麵,也表現在政府的服務“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方麵,還表現在財政收支不透明、績效不彰以及缺乏有效監督等方麵。
中醫看病,講究辨證施治。個人所得稅在國際上是調節收入的一個有效利器,但在中國施行十多年卻“水土不服”,除過本身設計問題以外,無疑與中國法製不健全、公民缺乏法律意識有絕大關係。輿論沒有對《辦法》喝彩的原因,恐怕也在於此,意在提醒政府和稅務部門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應把主要精力放在解決根本問題上。
我認為,這是善意的提醒。即便是重複,也應看做是強調。
但我還認為,不應把兩者割裂,應該看到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亦是漸進性地解決上述問題的題中之意。改進財富分配,本身就是稅收正義的體現,其結果也會對增進公共物品和服務的供應有積極意義,而輿論的嚴格監督則是納稅人、公民權利彰顯的表現。隻要上下同心,大河不讓細流,那麼我們就有理由對未來充滿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