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挺勻稱的身形,小腿綁著脛甲,上半身套著一件護住胸背、勾勒出人體肌肉線條的青銅胄,腰佩短劍,耀眼如太陽的金色短發,刀削般的棱角分明的臉部輪廓,年輕英俊的麵容配上白皙的皮膚,一雙深邃而冷酷的雙眸中透射出莫名的神蘊,單薄的嘴唇抿出一道優雅的唇線,站在眾人麵前的他簡直如同傳說中的偉大的太陽神阿波羅一樣完美無缺。
麵對如此一個身上的光輝有如神祗的人物,不禁令人心生頂禮膜拜的感覺。然而,實際情況卻不免令人目瞪口呆,所有在塔樓內的士兵就像是見了貓的耗子瞬間挺直了身軀,胸抬高得仿佛一隻隻驕傲的天鵝,除了依舊在地上趴著痛得直叫喚的艾提斯,就連先前那個性格如火的馬第此刻也都是兩腿夾著襠部,忍著痛一臉最標準的服從神態,以手撞胸,整齊劃一,然後就隻聽響亮的唱喏聲:“Rome!Your order!”(羅馬,你的命令即使命!)
毫無疑問,這突然出現製止毆鬥的人,自然就是定時前來城頭巡查的奧卡了。
奧卡麵色如水,目光掃過眼前每一名士兵的臉,最後低頭看著倒在地上,此刻看清了自己麵容後已是臉色發白的艾提斯,沉寂了半晌才緩緩說道:“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為了崇高目標而進行的公平爭鬥是勇士的追求!為了毫無意義的愚蠢行為而相互侮辱人格尊嚴乃至報複決鬥,那是懦夫行徑!在我的軍團裏,絕對不容許這樣的廢物存在!如果再讓我發現類似的事情,就不是胳膊脫臼這麼簡單的處罰了!十一抽殺,軍法無情!”說完,轉過身,沿著城牆繼續巡查去了,丟下塔樓內的一眾士兵,噤若寒蟬!
十一抽殺!從古羅馬共和國就開始在軍中使用的一種違法軍法後施以的嚴酷刑法。適用於任何違法軍紀的行為,不過並不常用,因為這種針對集體的刑法實在太過於殘忍。具體步驟是對違法的軍人無視其軍銜、此前獲得過何種榮譽,一視同仁,每10人編成一組,進行抽簽,抽中者將被同組其他人活活用石塊或是棍棒打死!幸存者也並不好過,除了活活打死同伴帶來的恐懼和負罪感的折磨以外,他們今後將隻能在軍團駐地外過夜並且不再受軍團的保護,口糧也從小麥改為通常用來喂食牲口的大麥!
如此嚴酷的刑法,自然是被將領們掛在口邊以作威懾居多,但並非沒有真正的先例。比如羅馬共和國時期與沃爾斯齊人作戰時,當時的執政官就曾以叛亂罪名用十一抽殺法處死了超過500名士兵!而更恐怖的曆史記載,是在公元前71年的斯巴達克斯起義期間,當時負責平叛的克拉蘇為了防止手下的軍隊麵對勇猛的角鬥士起義軍畏縮不前,悍然用這種刑法當眾處決了超過4000名士兵!以示“他克拉蘇以及國家的法律比敵人更可怕!”。所以,即便往往都是被用來恐嚇士兵、穩定決心,但在羅馬軍團中,很少有當將領義正言辭地嚴肅說出十一抽殺之後,還有士兵能麵不改色的,就像中國古代人聽到魚鱗剮亦或是滿門抄斬時一樣。
過了許久,塔樓裏的士兵們才恢複過來,一個個趕緊回到自己的崗位,眼觀鼻鼻觀心地值起守來。令人吃驚的是,馬第居然緩緩走到總算回過氣來正試圖給自己接骨的艾提斯麵前,默立了片刻,忽然伸出手去!
艾提斯抬起頭,神情愕然地望著馬第。
“起來吧!我們之間誰是男人,日後在戰場上自然會見分曉,不過就像奧卡百夫長說的,為了毫無意義的事情而鬥毆那是懦夫,我馬第絕不是懦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