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遇上點事情,想問問你該怎麼辦。”我在心裏笑了一下,不愧是我常阡的紅顏知己啊,我還沒開口她就猜到我碰上麻煩了。
我將情況細細的和肖婉說了一遍,她聽完之後,沉吟了一會兒,然後說:“延遲報警的理由這個問題不難解決,不過你要先和那個什麼周文嬌達成一致,讓她裝成失憶或者是精神錯亂之類的,你再找個正規的、能夠出具完整診斷資料的醫院把她送進去住著,反正這一類病隻要她裝得像點,醫生也沒辦法鑒定真偽,過段時間她病好了,然後才報警,這就合情合理了。”
“嗯,我知道了。”我又問肖婉:“但是過一段時間再報警的話,很多證據可能都找不到了,到時候還能告得倒楊永俊嗎?”
電話那頭肖婉輕輕笑了一聲說:“什麼證據啊?楊永俊用的麻醉劑嗎?那東西如果他要處理的話,你就是現在報警,肯定也找不到了。至於說綁架現場的其他物證,那就更沒用了,就算在枕巾、床單上采集到他們倆的指紋、毛發這些又能證明什麼?你別忘了他們可是兩口子,床上找不到這些東西那才是不正常呢。”
我愣了一下,說道:“照你這麼說的話,那些證據要麼沒有,要麼沒用,就剩下我這個人證,還是個孤證,也沒什麼用,那就是說我們拿楊永俊沒什麼辦法了,難道周文嬌這個虧就白吃了?”
肖婉說:“你急什麼,你雖然聰明,可隔行如隔山,不明白打官司找證據的方法,你可別小看了公安局和檢察院,我隨便舉幾條吧,比如說那輛蘭博基尼,那麼引人注目的車,淩晨在街上轟著引擎穿街過巷,肯定有不少注意到的,別的不說,至少那個小區的保安會有印象吧?這是不是一條旁證?還有一路之上注意到那輛車的人肯定也還有,隻不過你不知道罷了,但是公訴人動用行政力量,有辦法找出來。再有你從受害人腿上解下來的膠帶,如果上麵能找到楊永俊的指紋的話,也是一件物證,還有受害人發給你的那條短信,沒準公訴人連楊永俊購買麻醉劑的資料都能查到,等等這些,再加上你這個人證,還有受害人的供述。這些每一樣單獨看好像都沒多大分量,但是全部加在一起的話,整個案情就算得上是邏輯嚴密、情節合理了,人證物證也都不缺,隻要公訴人不笨的話,我估計起碼有八成勝算。你與其擔心這些,倒不如先跟受害人合計一下,她為什麼給你發短信,而不是給別人,我估計這一點到時候辯方律師肯定會抓住不放的,其實我也很想知道,你說你家裏都兩個媳婦了,就去出個差,兩個來月時間,一個有夫之婦怎麼就對你生死相托了呢,你還真是有本事啊。”
“婉婉,你胡說什麼呢。”
肖婉咯咯一笑說道:“我就是給你們提個醒,這個問題很重要,如果我是辯方律師的話,在我的當事人脫罪無望的情況下,我肯定會抓住這點大做文章的,以此爭取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