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經曆了怎樣的發展曆程,這恐怕是每一位接觸先秦散文史的人都會想到的問題。對於這樣一個問題,確實存在一些答案,而通常的做法莫過於是從史傳散文與諸子散文兩個環節去描述先秦散文的演變。這種處理方式確實有其優點,一是敘述起來非常便捷,這一點在一般文學史的書寫上表現得非常明顯;二是這種劃分在很大程度上也觸及到了先秦散文發展的麵相。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種二分的敘述思路也存在若幹問題,比如人們將先秦散文劃分為史傳散文與諸子散文之後,接下來分別描述史傳散文與諸子散文各自的發展;經過這樣的敘述之後,不難形成這樣的印象,即先秦散文經曆了從史傳散文到諸子散文的演變,而史傳散文與諸子散文又各自經曆這樣那樣的變化。可是,細心的人們會繼續追問:諸子散文與史傳散文之間有沒有聯係,這種聯係又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倘若按照上述的做法,這些問題是難以直接找到答案的,這是因為,這種二分的敘述思路在很大程度上遮蓋或漠視了這些問題的事實性存在。
這裏,我們無意抹殺先秦散文史二分敘述思路的價值與意義;但是,這種二分敘述思路,客觀上卻影響了人們對先秦散文發展曆程的完整認知。本書的重要出發點,或者說主要意圖,就是為先秦散文的發展過程提供一條闡釋路徑,其中特別注重諸子散文與史傳散文之間關係的考察。
為了實現這樣的想法,我們特意選擇了語類文獻這樣一條線索。我們為何要選擇它呢?這還應該得益於20世紀係列出土文獻的發現。李零指出:“過去我們的印象,古代史書,‘春秋’最重要,但從出土發現看,‘語’的重要性更大。因為這種史書,它的‘故事性’勝於‘記錄性’,是一種‘再回憶’和‘再創造’。它和它所記的‘事’和‘語’都已拉開一定距離,思想最活躍,內容最豐富,出土發現也非常多。”這段文字描述了語類文獻的內容及其地位,其中特別提到了“語”這種文獻出土的數量之多。20世紀70年代,馬王堆出土帛書《春秋事語》和《戰國縱橫家書》,但“這類發現,在過去20多年裏,一直都是孤例,直到90年代,等到上博楚簡發現,我們才突然意識到,這是古代史書中數量最大也最活躍的一種”。具體來說,上博楚簡中有約20種古書和《春秋事語》《戰國縱橫家書》類似;出土的大量語類文獻使人們意識到它們在先秦文化中的地位,由此更進一步敦促人們重新審視先秦時期的傳世文獻。就先秦史傳文獻來看,《尚書》《國語》《戰國策》這些文獻主要是由記言文獻組成的,《左傳》雖然是一部編年史,但其中也載錄了大量的人物言論;諸子文獻中,《論語》《孟子》暫且不說,《墨子》《莊子》《荀子》《韓非子》中也存在數量不等的記言文獻。由此不難看出,先秦時期的傳世文獻中確實存在著大量的記言文獻。需要注意的是,記言文獻不僅存在於史傳散文中,也存在於諸子散文中,這樣,記言文獻或語類文獻對於打通諸子散文與史傳散文之間的關聯就起著某種中介作用。
一 “語”的概念與文體觀念
語類文獻是先秦時期的一種重要文類,但從文體角度來詳細探討語類文獻是近期才發生的事情;依據現有的研究資料,語類在文體觀念上還沒有得到統一的表述。這種情況對於即將進行的研究無疑是不利的,因此,為了論述的方便,我們首先應該對“語”這一文體觀念進行一些清理。
一種觀點認為,“語”既指語言內容,又引申為一種固定的文學體載,即“語體”。從字義上看,“語”有議論、辯論和交談的義項,這些議論、辯論和交談總要借助話語表達,“語”便擁有“話語”的含義。於是所謂“語體”是指一種固定地表現這些辯論交談之內容的文學體裁。這一“固定地表現辯論交談之內容的”作品,就是“語”類作品,也就是說,“語體”是先秦“語”類作品的表現形式。先秦“語”類作品應符合兩條標準:首先,“作者非為記語而記語,而是將語依附於事或理,僅僅將其作為事情的環節或理之論據。這類作品隻能是記敘體或議論體作品,而非‘語’類作品”;其次,“作者為記語而記語,由語而生理。即便語之前後有背景、結果性的事實描述,亦不會改變語在整部作品中的主導地位。可以說,語之特點、功能被淋漓盡致地突顯出來。這樣的記語作品才是‘語’類作品”。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語”是“一種古老的教材和文類,是古人知識、經驗的結晶和為人處事的準則”,“是當時人們的一般知識和共同的思想、話語資源”。“語”的體用特征是“明德”,即“語”不僅具有明德之用,且“語”中本身包含著前人的德政思想,因此,“語”的具體材料明顯地呈現出強烈的教化色彩。這一體用特征是“語”區別於同期其他文類的標幟。有的學者指出“語”是先秦時代一種以講述故事為主旨的敘事文體,它又被時人稱為“說、傳”,因為這一文體與“小說”的關係很密切,故又把此體統稱為“說體”。還有的學者把“語”作為文學和史學體裁,它主要指故老傳聞、前代掌故,含傳說、故事之意;“語”的故事性勝於記錄性,是一種回憶,它和它所記的事和語已拉開一定的距離。可見,目前對於語類文體的具體內涵仍未取得一致的看法,這種境況表明“語”這一具體文體的觀念還有重新探討的餘地與必要。
嚴可均在《全上古三代文》卷一輯有黃帝、顓頊、堯、舜、禹、商湯等人之《政語》,這些《政語》其實輯自賈誼《新書·修政語上》。有人指出這些古帝王遺訓“真偽已難查稽”,這樣,《修政語》所記載的古帝王遺訓來源自然值得懷疑,也就是說,黃帝時代以來是否存在“語”體原本就是一個疑問。盡管如此,《修政語》所載錄的是古帝王遺訓這一點卻無需懷疑。遺訓被稱之為“語”,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語體”的性質。《國語·鄭語》載周幽王時鄭桓公眼見王室混亂,想謀求退路,於是向周太史伯請教避難處所,太史伯在分析形勢時引用了一則稱之為《訓語》的材料。這一名稱的含義,三國時韋昭解釋說:“《訓語》,《周書》。”此處的《周書》,其體例應該與《尚書》相近,從這個極其簡單的注釋中,大致可以明確《訓語》的文體特征。有趣的是,《史記·周本紀》也同樣援引了《訓語》這則材料,但已不再稱作《訓語》,而是稱為“史記”。從韋注和《史記》的記載來看,“語”屬於史書的範疇。“語”的這一性質還可以從其他地方體現出來。《史記》常有“語在××”的提示,這一格式中的“語”指示的就是一種史;諸子書也叫“諸子百家語”,因為諸子書在古代就是私家史乘;事實上《國語》“就是楚大夫申叔時所說《語》一類的曆史書”。由此看來,先秦時期的“語”屬於史體。
其實,“語”在古代作為一種史體並不難理解。根據文獻記載,古代史官有記言的傳統,《漢書·藝文誌》雲:“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帝王靡不同之。”“君舉必書”成為曆史書寫的原則,這說明君主的言行都在史官的關注範圍之內。《大戴禮記·保傅篇》雲:“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有虧膳之宰。太子有過,史必書之,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過則死。”司過之史負有記載太子過錯的責任,過錯的範圍當然也包含言論方麵的內容。需指出的是,記言的對象也不必僅囿於君主、太子,其涉及的範圍頗廣。《尚書·皋陶謨》雲:“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孔《傳》解“五典”為五常,“五惇”為五厚。柳詒徵則提出一種新的看法:“《皋陶謨》所謂五典五惇,殆即惇史所記善言善行可為世範者。故曆世尊藏,謂之五典五惇。惇史所記,謂之五惇。”這一判斷有其文獻依據:惇史有記“善言”的職責,《禮記·內則》說:“凡養老,五帝憲,三王有乞言。五帝憲,養氣體而不乞言,有善則記之為惇史。三王亦憲,既養老而後乞言,亦微其禮,皆有惇史。”既然古代史官有記言的傳統,那麼,他們所記載的“言”中應該包含“語”,而這些“語”由史官負責記錄下來,因此從性質上來看,“語”自然就具有史學意味。呂思勉亦嚐謂:“記言之史……以其初本以記言辭;又古簡牘用少,傳者或不自記錄,而以口耳相授受也,則仍謂之語。……《史記》本紀、列傳,在他篇中述及多稱語。可知紀傳等為後人所立新名,其初皆稱語。”
然而作為史書的一種,“語”又具有怎樣的文體特征呢?《國語·楚語上》有這樣一段記載:“叔時曰:‘教之《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以戒勸其心;教之《世》,而為之昭明德而廢幽昏焉,以休懼其動;教之《詩》,而為之導廣顯德,以耀明其誌;教之《禮》,使知上下之則;教之《樂》,以疏其穢而鎮其浮;教之《令》,使訪物官;教之《語》,使明其德,而知先王之務,用明德於民也;教之《故誌》,使知廢興者而戒懼焉;教之《訓典》,使知族類,行比義焉。’”這是申叔時在闡述如何教育太子時所說的部分內容,在九類教材中,“語”被列為其中之一。申叔時所說的“語”所表現的具體文體形式如何,現在無從判斷;然而,申叔時的說法畢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即“語”具有“明德”與“知先王之務,用明德於民”兩重作用,由此可以推斷,“語”所載錄的應該是富有教益的話語。韋昭把“語”解釋為“治國之善語”,應該說這個解釋是符合申叔時的觀點的。但同時需指出的是,韋昭的訓釋除受到申叔時的啟發之外,似乎也與劉向的看法有些淵源。何晏《論語集解敘》曰:“漢中壘校尉劉向言《魯論語》二十篇,皆孔子弟子記諸善言也。”劉向明確把“語”解釋為“善言”,這與韋昭的觀點是非常一致的,這表明韋昭或許曾借鑒劉向的看法。對於“語”的認識,除劉、韋二人之看法外,還存在其他說法。班固《漢書·藝文誌》說:“《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邢昺《論語疏》亦雲:“鄭玄《周禮》注雲‘答述曰語’,以此書所載皆仲尼應答弟子及時人之辭,故曰語。”董增齡在解釋《國語》時說:“言者直言,語者相應答。《國語》載列國君臣朋友論語,故謂之語。”他們不同於劉、韋的共同之處是把“語”解為應答之辭(語),看來他們解釋的立足點在於“語”的形式。此外,皇侃《論語義疏敘》說:“語者,論難答述之謂也。《毛詩傳》雲:‘直言曰言,論難曰語。’鄭注《周禮》雲:‘發端曰言,答述為語。’今案此書,既是論難答述之事,宜以論為其名,故名為《論語》也。”皇氏釋“語”為“論難答述”,此與班固諸人的說法稍異,但仍是從形式方麵立說。從詞義的角度來考察,“語”確有“論難答述”之意,《說文》雲:“語,論也。”段玉裁《注》說:“此即毛鄭說也。語者,禦也。如毛說,一人辯論是非謂之語;如鄭說,與人相答問辯難謂之語。”上述諸說對於“語”的分析基本上反映了兩種思路:一種是從“語”的內容方麵著眼,認為“語”是“善言”,此說大體起於申叔時,而為劉向、韋昭所堅持;另一種是從形式方麵立論,指出“語”為論難應答之辭。就其實際而言,這兩種說法各從不同側麵指出了“語”某一方麵的特征,它們之間並不矛盾。“因為每種類型之所以有它的確定的性格,是由於它所用的是某一種確定的外在的材料,以及這種特殊材料所決定的使它得到充分實現的表現方式。”此處所引的話是黑格爾討論藝術類型時說的,倘若結合我們的論題對它加以改造,似乎可以這樣理解,即“善言”這一本質借助“語”這種特殊的材料而得以表現,同時,“語”這一客觀形式因表征了“善言”的內涵進而取得觀念性的內容,從此,“語”這一形式便融入“善言”之中。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下述結論:所謂語類文體,是指載錄具有一定教益或指導意義的人物言論(有時包含人物行為)的一種文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