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馬,小馬過河的馬。
我今年二十四歲,算是本命年。通常來說,本命年運氣都不會太好,所以我定製了一塊大紅色的電子腕表以祛黴氣。手表上的提示告訴我,現在必須去穰比酒吧。
穰比酒吧位於鵬城百鴿路信義區,規模中規中矩,但是生意卻非常火爆。每逢周三、五、六的夜晚,這裏都會聚集大量女生。有失戀的,有失意的和想尋找刺激的,等等不一而足。在震耳欲聾的音樂中,在霓虹閃爍的燈光中,這些女生或主動喝醉,或半推半就被人灌醉。
醉到不省人事的女生被戲稱為“全屍”,全屍有屍臭味(酒味),還會吐,很惡心。七分醉的女生被稱為“半屍”,半屍雖然醉,仍有知覺,做某些事情的時候會更主動。把全屍和半屍帶走的行為,被叫做“撿屍”。撿屍的好處不言而喻,所以到穰比酒吧的男生百分之九十九都有撿屍的想法。隻要不違背酒吧的規矩,也不會有保安多管閑事。
我去穰比酒吧,並不是為了撿屍,而是因為酒吧老板叫我去處理一件棘手的事情。我特別擅長處理這類棘手的事情,因為——我的身份是特警!
走進酒吧,震耳欲聾的音樂轟然撲來,讓我的心跳忍不住加快,身體也不由自主地隨著音樂微微扭擺。擺過舞池,來到吧台,我問調酒師道:“在哪兒呢?”
調酒師就是酒吧的老板,更準確點說,她是老板娘。
老板娘推給我一杯啤酒,嫣然笑道:“三點鍾方向,穿校服的。”
我扭頭向右看過去,隻見三點鍾方向那桌,一位穿校服的美少女正和一個肥頭大耳的土鱉喝酒。看樣子,少女已經不太想喝,不過土鱉卻一邊勸說,一邊端著酒杯硬灌。
“老板娘,賣酒給未成年人可是犯法的哦。”
我笑著提醒道。
“廢話,人家有身份證的。”
老板娘白了我一眼,道:“她叫王秋雅,十八歲了。”
剛成年就迫不及待地到酒吧來獵奇,現在的孩子呀,真是不明白不作死就不會死的道理。就像現在這種情況,雖然明知道土鱉沒安好心,可是有誰會去救她?周圍那些男生,眼中隻有對土鱉的羨慕和忌妒,就算有想橫插一腳的,怕也是抱著和土鱉同樣的目的。
我心中歎口氣,仰頭一口幹掉了整杯啤酒,然後起身向王秋雅走過去。
土鱉警惕地看著我的到來,我並不介意他的敵視,笑道:“我叫小馬,小馬過河的馬。我是一名特警。”
“警察?”
土鱉頓時變得有點尷尬,支吾道:“我,我可沒犯法。”
“嗯,我不是來抓你。”
我點了點頭,指著王秋雅道:“我是來找她的。”
土鱉哦了一聲,然後坐著沒動。大概是想等我問完話,繼續對王秋雅灌酒。
“我要帶她走,你請便。”
我心中十分鄙視土鱉的好色行為,便收起笑容,一本正經地對土鱉說道。
土鱉動了動嘴唇,臉色變幻不定。到嘴的鴨子要飛了,內心自然會有一番掙紮。若非我介紹自己是警察,隻怕他此刻便要和我翻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