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創造適應(1 / 2)

首先遇到的難題,是藝術創造與社會審美水平之間的適應關係問題。這個問題我曾在《觀眾心理學》一書中作過專門論述,這裏仍有必要在創造的命義下再度引申。

很多人都說,藝術要適應社會,適應民眾。無數藝術家還以此作為自己的目標。其實,真正自由的藝術,並不會消極地適應周際,它總會一再地突破老的適應關係,由自己來建立新的適度。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麵加以說明。

一,適應,並不永遠是一個積極的概念。如果黑海夜航的船長的眼睛,完全適應了航標燈的燈光,那麼,航標燈就大大降低了刺激他、提醒他的信號功能,很容易發生事故。於是,航標燈以一明一暗的節律,來打破眼睛的適應。同樣,對於美的對象,欣賞者如果完全陷入適應,兩者的審美關係就趨於疲頓。驚喜感失去了,發現的樂趣失去了,主體對於對象的趨求意向失去了,美的價值,自然也隨之而銳減。

適應是一種慣性,一種惰力。在藝術創造的過程中,適應隻是對審美關係的和諧性所作的停滯式的設想。正如世間的平衡都是相對的一樣,適應也至多是對某些瞬間的粗淺描述。創造,從根本意義上說,就是對適應的打破,改變和諧而又停滯的黏著狀念,把動念過程往前推進。

任何推進都意味著不平衡,並以不平衡為動力。就像人走路,隻要開步,左腳和右腳就會突破平列狀態而產生離異;此後,一步一步,不是左腳追趕右腳,就是右腳追趕左腳,隻要還在行進,從來也沒有兩腳完全平列的時候。如果說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同步關係”,那麼,同步關係也就是互相追趕的關係。這是一種由永遠的不適應而構成的前驅態勢。迷戀平衡,迷戀適應,隻能停步。

但是,在這不息的過程中,確實也存在相對意義上的適應。這主要是指藝術作品與接受者進行對話的可能性、順暢性和有效性。這種追求,既需要藝術家對接受者進行了解和體諒,又需要藝術家對接受者進行訓練和濡養。追隨接受者,是為了超越接受者,從而取得引導他們的權利。如果在這不息的過程中截取一個環節來解剖,那麼,這裏有兩種適應:前一個是為了創造而采取的手段性適應,後一個是在創造之後所達到的目的性適應。後一個適應,是創造了接受者新的感官、新的觀念、新的審美心理定勢所達到的適應,因此是一種創造的適應。

富有創造意識的藝術家每創造一個作品,都會使接受者產生一種或多或少的生疏感,同時又推著接受者從生疏抵達熟習,這便創造了一種適應。相比之下,創造適應,比創造作品艱難得多,也偉大得多。一切藝術家都在創造作品,但隻有開風氣之先的獨創性藝術家,才能創造適應。

一種新的適應,既是創造的產物,又是更新的創造的突破對象。因此,創造適應,本身也是層累不息的動態過程。與創造結緣的適應,隻能承受一種永遠變動的命運,隻能無休無止地伴隨著遺憾和不滿。

二,創造適應,也就是創造人的審美感知係統和人格係統。這種認識,極大地提高了藝術在與生活的比照關係中的地位。

在許多藝術家一再申言藝術對生活的模仿之後,有的藝術家一語驚人,提出了生活對於藝術的模仿的主張,很快遭到眾多的貶議。其實,這個問題若要引向深刻,並不是誰模仿誰,而是兩者互相塑造的問題。我們曆來聽熟的所謂藝術的教化功能,隻是把藝術作為傳達某種社會意圖的工具。藝術,失去了目的性的意義,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自身。工具論的症結不在於“誤找主人”,而在於取消藝術,取消藝術的本體力量。

藝術的主要職責不是謳歌創造者,它本身更是創造者。

藝術的首要任務不是塑造拓建英雄,它本身更是拓建英雄。

藝術,固然不能與世隔絕,固然熔鑄著大量社會曆史內容,但它的立身之本卻是超功利的。大量的社會曆史內容一旦進入藝術的領域,便凝聚成審美的語言來呼喚人的精神世界,而不是要解決什麼具體的社會問題。在特殊的社會曆史條件下有的藝術作品也會正麵參與某些社會問題,但是,如果這些作品出自大藝術家之手,它們的內在骨幹一定是遠比社會問題深遠的課題,那就是藝術之所以是藝術的本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