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蔡孑民身世(1 / 3)

其家世及其幼年時代蔡氏以明季自諸暨遷山陰,其初以藝山售薪為業,至孑民之高祖以下,始為商。孑民之祖名嘉謨,字佳木,為某典經理,以公正著。其父名光普,字耀山,為錢莊經理,以長厚稱,家中人至以“愛無差等”笑之。孑民之母周氏,賢而能。以民國紀元前四十四年(一八六七)一月十一日(即清同治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生孑民。方孑民喪父時,僅十一歲。有一兄,十三歲。又有一弟,九歲。其父素寬於處友,有貸必應,欠者不忍索,故歿後幾無積蓄。世交中有欲集款以贍其遺孤者,周氏不肯承認。質衣飾,克勤克儉,撫諸兒成立,每以“自立”“不倚賴”勉之。常自言“每有事與人談話,先豫想彼將作何語,我宜以何語應之。既畢,又追省彼作何語,我曾作何語,有誤否?以是鮮僨事。”故孑民之寬厚,為其父之遺傳性。其不苟取,不妄言,則得諸母教焉。

孑民有叔父,名銘恩,字茗珊,以廩膳生鄉試中式。工製藝,門下頗盛。亦治詩古文辭,藏書亦不少。孑民十餘歲,即翻閱《史記》《漢書》《困學紀聞》《文史通義》《說文通訓定聲》諸書。皆得其叔父之指導焉。孑民自十三歲以後,受業於同縣王子莊君。王君名懋脩,亦以工製藝名,而好談明季掌故,尤服膺劉蕺山先生,自號其齋曰仰蕺山房。故孑民二十歲以前,最崇拜宋儒。母病,躬侍湯藥,曾刲臂和藥以進。(孑民有叔父曰純山,曾因母病而刲臂,家中傳說其母得延壽十二年,故孑民仿為之。其後三年,母病危,孑民之弟元堅又刲臂以進,卒無效。)居母喪,必欲行寢苫枕塊之製,為家人所阻,於夜深人靜後,忽挾枕席赴棺側,其兄弟聞之,知不可阻,乃設床於停棺之堂,而兄弟共宿焉。母喪既除而未葬,其兄為之訂婚,孑民聞之,痛哭,要求取銷,自以為大不孝。其拘迂之舉動,類此者甚多。

舊學時代孑民以十七歲補諸生,自此不治舉子業,專治小學,經學,為駢體文。偶於書院中為四書文,則輒以古書中通假之字易常字,以古書中奇特之句法易常調,常人幾不能讀,院長錢振常、王繼香諸君轉以是賞之。其於鄉會試所作亦然。蓋其好奇而淡於祿利如此。然己醜庚寅鄉會試聯捷,而壬辰得翰林庶吉士,甲午補編修,在孑民亦自以為出於意外雲。

孑民二十歲,讀書於同鄉徐氏,兼為校所刻書。徐氏富藏書,因得博覽,學大進。

孑民之治經,偏於故訓及大義。其治史,則偏於儒林文苑諸傳,藝文誌,及其他關係文化風俗之記載,不能為戰史、政治史及地理官製之考據。蓋其尚推想而拙於記憶,性近於學術而不宜於政治。於舊學時代,已見其端矣。

孑民二十四歲,被聘為上虞縣誌局總纂。因所定條例,為分纂所反對,即辭職。一生難進易退,大抵如此。

委身教育時代自甲午以後,朝士競言西學,孑民始涉獵譯本書。戊戌,與友人合設一東文學社,學讀和文書。是時,康梁新用事,拜康門者踵相接。孑民與梁卓如君有己醜同年關係,而於戊戌六君子中,尤佩服譚複生君。然是時梁譚皆在炙手可熱之時,恥相依附,不往納交。直至民國七年,為對德宣戰問題,在外交後援會演說,始與梁卓如君相識,其孤僻如此。然八月間,康黨失敗,而孑民即於九月間請假出京,其鄉人因以康黨疑之,彼亦不與辨也。

孑民是時持論,謂康黨所以失敗,由於不先培養革新之人才,而欲以少數人弋取政權,排斥頑舊,不能不情見勢絀。此後北京政府,無可希望。故拋棄京職,而願委身於教育雲。

是時紹興紳士徐君方經營一中學校,名曰紹興中西學堂。徐君自為堂董,而薦孑民為監督。校中有英法兩外國語,然無關於思想。孑民與教員馬用錫君、杜亞泉君均提倡新思想。馬君教授文辭,提倡民權女權。杜君教授理科,提倡物競爭存之進化論。均不免與舊思想衝突。教員中稍舊者,日與辨論,孑民常右新派。舊者恨之,訴諸堂董。堂董以是年正人心之上諭送學堂,屬孑民恭書而懸諸禮堂。孑民憤而辭職。

孑民為中西學堂監督時,喪其妻王氏。未期,媒者紛集。孑民提出條件,曰:(一)女子須不纏足者。(二)須識字者。(三)男子不取妾。(四)男死後,女可再嫁。(五)夫婦如不相合,可離婚。媒者無一合格,且以後兩條為可駭。後一年,始訪得江西黃爾軒先生之女,曰世振,字仲玉,天足,工書畫,且孝於親(曾因父病刲臂)。乃請江西葉祖薌君媒介,始訂婚焉。是時,孑民雖治新學,然崇拜孔子之舊習,守之甚篤。與黃女士行婚禮時,不循浙俗掛三星畫軸,而以一紅幛子綴“孔子”兩大字。又於午後開演說會,雲,以代鬧房。

其時孑民好以《公羊》《春秋》三世義說進化論。又嚐為三綱五倫辨護,曰:“綱者,目之對,三綱,為治事言之也。國有君主,則君為綱,臣為目,家有戶主,則夫父為綱,而婦子為目。此為統一事權起見,與彼此互相待遇之道無關也。互相待遇之道,則有五倫。故君仁,臣忠,非謂臣當忠而君可以不仁也。父慈,子孝,非謂子當孝而父可以不慈也。夫義,婦順,非謂婦當順而夫可以不義也。晏子曰:‘君為社稷死則死之。’孔子曰:‘小杖則受,大杖則走。’若如俗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者,不特不合於五倫,亦不合於三綱也。”其時孑民之見解蓋如此。

庚子辛醜之間,孑民與童亦韓君至臨安縣,為紹興僑農設一小學校。又在浙江省城議改某書院為師範學校,未成。

辛醜,膺澄衷學堂總理劉君之請,代理一月。

是年,南洋公學開特班,招生二十餘人,皆能為古文辭者。擬授以經世之學,而拔其尤,保送經濟特科。以江西趙從蕃君為管理,而孑民為教授。由學生自由讀書,寫日記,送教授批改。每月課文一次,由教授評改。孑民又教諸生以讀和文之法,使自譯和文書,亦為之改定雲。是時,孑民於日記及課文評語中,多提倡民權之說。學生中最為孑民所賞識者,邵聞泰、洪允祥、王莪孫、胡仁源、殷祖伊諸君,其次則謝沈(無量)、李同(叔恫)、黃炎培、項驤、貝壽同諸君。

是年之冬,蔣觀雲君與烏目山僧發起女學校,孑民與陳夢坡君、林少泉君讚成之。羅迦陵女士任每月經費之一部。建設後,名曰愛國女學校,由蔣君管理。及蔣君赴日本,由孑民管理之。

是時留寓上海之教育家葉浩吾君、蔣觀雲君、鍾憲鬯君等,發起一會,名曰中國教育會,舉孑民為會長。

南洋公學自開辦以來,有一部分之教員及管理員,不為學生所喜。吳稚輝君任公學教員時,為組織衛學會,已起衝突。學生被開除者十餘人。吳君亦以是辭職,赴日本。而不孚人望之教員,則留校如故。是年,有中院第五班生,以誤置墨水瓶於講桌上,為教員所責。同學不平,要求總理去教員,總理不允,欲懲戒學生。於是激而為全體退學之舉。特班生亦犧牲其保舉經濟特科之資格,而相率退學。論者謂為孑民平日提倡民權之影響。孑民亦以是引咎而辭職。

南洋公學學生既退學,謀自立學校,乃由孑民為介紹於中國教育會,募款設校,沿女學校之名,曰愛國學社。以孑民為代表,請吳稚輝君、章太炎君等,為教員。與《蘇報》訂約,每日由學社教員任論說一篇(孑民及吳章諸君,凡七人,迭任之,一周而遍),而蘇報館則每月助學社銀一百圓以為酬。於是蘇報館遂為愛國學社之機關報矣。吳君又發起張園演說會,昌言革命。會南京陸師學堂退學生十餘人,亦來學社,章行嚴君其一也。於是請彼等教授兵式體操,孑民亦剪發,服操衣,與諸生同練步伐。無何,留日學生為東三省俄兵不撤事,發起軍國民教育會,於是愛國學社亦組織義勇隊以應之。是時,愛國學社幾為國內惟一之革命機關矣。

方愛國學社之初設也,經費極支絀。其後名譽大起,捐款者漸多,而其中高材生,別招小學生徒,授以英算,所收學費,亦足充社費之一部。於是學社勉可支持,而其款皆由中國教育會經理,社員有以是為不便者,為學社獨立之計畫,布其意見於學社之月刊。是時會中已改舉烏目山僧為會長,而孑民為副會長與評議長。於是開評議會議之。孑民主張聽學社獨立,謂鑒於梁卓如與汪穰卿爭《時務報》,卒之兩方麵均無結果,而徒授反對黨以口實。烏木山僧讚成之,揭一文於《蘇報》,賀愛國學社獨立,而社員亦布“敬謝中國教育會”一文以答之。此問題已解決矣。而章太炎君不以為然,以前次評議會為少數者之意見,則以函電招離滬之評議員來,重行提議,多數反對學社獨立。孑民以是辭副會長及評議長,而會員即舉章君以代之。於是孑民不與聞愛國學社事矣。

方孑民盡力於愛國學社時,其兄鑒清,亦在上海,甚危之。與戚友商議,務使孑民離上海。然孑民對於學社,方興高采烈,計無所出。及其決計脫離學社,於是由沈乙齋君從容勸其遊學,孑民言遊學非西洋不可,且非德國不可,然費安從出。沈謂吾當為君籌之。其後告以湯,張,劉,徐等,均每月貸款若幹,可以成行。於是探行程於陳敬如君,則謂是時啟行,將以夏季抵紅海,熱不可耐,盍以秋季行。且盍不先赴青島習德語。於是有青島之行。

當孑民任南洋公學教員時,曾於暑假中,遊曆日本。到東京,未久,適吳稚輝君以陸軍學生事,與駐日公使蔡鈞衝突,由日警強迫上船。是時,陸仲芬君等將伴送至長崎。相與議曰:“萬一所乘船直赴天津,則甚危,誰可偕去?”孑民以在日本無甚要事,且津京均舊遊地,則曰:“我偕去。”於是偕吳君歸國。或疑孑民曾在日本留學者,誤也。

張園之演說會,本合革命與排滿為一談。而是時鄒蔚丹君作《革命軍》一書,尤持“殺盡胡人”之見解。孑民不甚讚同。曾於《蘇報》中揭《釋仇滿》一文,謂“滿人之血統,久已與漢族混合。其語言及文字,亦已為漢語漢文所淘汰。所可為滿人標識者,惟其世襲爵位,及不營實業而坐食之特權耳。苟滿人自覺,能放棄其特權,則漢人決無殺盡滿人之必要”雲雲(其文惟從前坊間所印之“黃帝魂”曾選之),當時注意者甚鮮。及辛亥革命,則成為輿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