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漢文帝前二年 公元前178年(1 / 2)

第三節 基本國策

文帝即位不久,就定下了兩大國策,都很值得稱讚。

第一個是廢除連坐。

連坐製度的推廣是商鞅變法的一大傑作,是建立在“編戶齊民”製度基礎之上的一種刑罰方式。具體的做法就是將所有治下的民眾都分成組,具體的單位有“伍”“裏”之類的,也就不詳細討論了。在統一編製內的平民們一旦一個人有罪,很有可能會連累整個組的成員一起被罰。有關具體的法令細節不多說,這個法律最霸道的一點是,你很有可能被你的鄰居連累而導致殺頭,這可比後來的“誅九族”要狠。畢竟九族之內都還是親戚,而鄰居就真難說是什麼關係了。

我曾經想過一個笑話:在漢文帝之前真的要注意好鄰裏關係,萬一鬧崩了,你的鄰居隻要去隨便殺個人然後逃跑異鄉,就能害的你一家人都被連坐,而那個殺人的鄰居要是運氣好能逃過追捕等到哪天皇帝高興了來個大赦,反而能夠繼續過正常人的日子,畢竟殺個不相幹的人不在不能赦免的範圍內。(其實漢代整個不能赦免的範圍非常小,也就隻有謀反或者殺父母之類的大罪,比後世“十惡不赦”的範圍要小的多。)

文帝不但廢除了鄰裏間的連坐製度,連親戚間的連坐也都減緩了不少。電視劇裏有時候會出現“誅九族”這種刑罰方式,這個方式在漢代並不存在,漢代所謂的“族”僅僅是“誅三族”而已,牽連的比九族要小的多。三族的範圍是指“父母妻兒及同產”,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犯了要“族”的大罪,隻會連累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及親生的兄弟姐妹,像叔叔姨姨侄女侄子舅舅外甥之類的不會被罪及。

以我們現代人的觀點來看,“誅三族”也還是比較殘酷的,但在古代來說已經非常不錯,比很多王朝的“誅九族”要好的多,何況中國曆史上還出現過永樂大帝朱棣所做下的滅絕人性的“誅十族”。

第二個是輕徭薄賦,重農抑商。

在“薄賦”方麵,文帝把漢初定下的“十五稅一”的政策改為了“三十稅一”。

這個稅有多輕,我給大家舉個例子,著名的大儒、主張“仁政”的孟子老師提過“什一而稅”是王者之政,可見令他不滿的戰國時期其一般稅率是遠遠高於十分之一的,漢初劉邦的“十五稅一”本已是減輕了民眾的負擔,而要恢複國力的文帝定下“三十稅一”的稅率絕對是曠古未有。

其實文帝做的可能還不止如此,有的史料中,比如荀悅的《前漢紀》中說,文帝時期曾經有過“百一之稅”,甚至還進行了十一年的田稅全免。拋開這個史料的真實性不去討論,如果這是真的,那麼文帝絕對是我國曆史上正式廢除農業稅之前,絕無僅有的一例。

在“輕徭”方麵,文帝主張“偃武興文”,將成年男子的徭役從每年一次減為了三年一次。

“輕徭薄賦”是個大家很容易理解的“好詞”,“重農抑商”估計就有很多爭議了。

在文帝初年,國家最缺的就是糧食,連年的戰爭讓田地荒蕪,如何盡快的恢複生產至關重要,重農的必要性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商業的發達其實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都是經濟的保障,為什麼要抑製他們呢?

抑商,用現在的話說,我覺得最主要的目的是減少貧富差距,增加社會公平。

戰國和秦末的亂世造就了一大批發戰爭財的暴發戶,《漢書》的《貨殖傳》中記載了很多這樣的人,這些人在商人地位極其低下的時代卻仍然享有不凡的待遇,因為他們真的是錢太多了,太有能力左右一些事情了。秦始皇是一代暴君,但他對待當時的大商人也禮遇有加(比如著名的資源商人巴寡婦清)。

到了漢代,有的商人是靠資源發財,掌握了重要的資源,比如蜀中卓氏(司馬相如的老婆卓文君家)就是靠鑄鐵發家;也有靠投機倒把發財的,比如曲宣的任氏,秦國剛剛滅亡的時候,大家都搶金銀,而他們唯獨藏糧食,到了楚漢時期劉邦和項王在敖倉一代僵持,人民因為戰爭不能耕種,當時的米價暴漲,而任氏在這個時候以天價賣糧,一夜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