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浪魂稱謂(1 / 2)

我所依附的身體,就如同一個人開著的汽車,人可以離開駕守室而離開汽車,當然,我也可以,離開我所依附的身體,到別的地方。我所依附的身體,平躺在白色的床上,因為他受傷了。他不能承載我了,我也不能再依附他了。像一輛汽車在半路拋錨,不能再和主人一起前行了。

我是很喜歡、也很尊敬我所依附的那個身體,或者說,我不得不這樣,因為除了依附於他我又能依附於什麼呢!除了他,我無依無靠。我所依附的那個肉身是有名字的,但這個名字是別人叫喚他的。由於我依附於他,他的名字裏固然有我的成分。如果我像別人那樣稱呼他,怎麼感覺都不妥當,有點像一個小學生直呼自己班主任老師的大名;我喊了我所依附的肉身同時又稱謂了自己,這使我很不爽,畢竟,我和我所依附的那個肉身不是一回事,而是兩回事。尤其現在,他受傷了,動彈不了了,他承載不了我,我也依附不了他,這種“兩回事”的事實就愈加明顯地說證了。說這麼多,其實我就是想給我所依附的肉身起一個稱謂,這樣一者可以體現我對他的喜敬之情,二者可以不再用“身體”或“肉身”這樣的名詞代替了,也顯得嚴肅正式些。

說到這裏,問題又出現了,問題就是起一個什麼樣的稱謂呢?

叫他僵屍吧?不行,他並沒有像傳說中的僵屍那樣,能走會動,令人恐怖;叫他死屍吧?不行,至少他還沒有被裝進棺材裏,怎麼能叫死屍呢?叫他木乃伊吧?那更不行,連死屍都不能算,怎麼還能是木乃伊呢?!思來想去,唉······讓我為難!想他自從母體脫落去到世間,就是以非常低賤的身份出現的。在很多人的觀念裏,世界上最卑賤的莫過於浪蕩在街頭的乞丐了,而他,卻是人們丟棄的垃圾。常常需要忍饑受寒,至於造人白眼唾罵就四舍了,五六七八九十,也舍了,然而還要承受他人的拳腳相加!如果非得把世人比個高低貴賤,那無論怎麼比,他也是垃圾級別的人物。在我還依附於他的時候,我通過他的手、他的腳,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也用他來承受事情的後果,或嘲笑、或辱罵、或挨打;更甚者我還有很多這樣的時候:自己通過他做了可笑的事,不堪後悔,又要用他的手捶打他的腦袋,讓他自殘。想想,他不就是一個孤苦伶仃的肉身嘛!世人沒有一個憐憫他,連我也不曾可憐他!他時常泛著乞求被憐的眼神,那般無依,那般無靠,那般無助!現在想來真讓我愧疚,人世間的人對他殘忍也就罷了,而我為什麼也要對他如此地殘忍呢?!

對於他-------我所依附的那個肉身,他是那麼的需要可憐呀!對了,不如就稱他為“憐憐”吧!嗯,對!就叫他憐憐!雖然這樣叫來會讓世人覺得肉麻!按照慣例大概隻有情侶之間才會有這樣的稱呼吧,不過也管不了那麼多了,再說,他是我所依附的肉身,我是依附於他的魂,我們之間的親昵豈不甚過情侶?我和他之間的事情豈是世人所能理解?這麼稱謂他,正好可以傳達我對他的態度,不似從前,已經轉變或者說早已轉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