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囚徒困境”,開始了戀愛的一對男女,也就雙雙走入了“囚徒困境”。如果雙方都不變心,那像一首古詩說的那樣:“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陣陣,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那自然是最好的結局;如果都變了心,效果也不算太壞,畢竟“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候”嘛;而如果一方變了心,並且找到了更好的情侶,另一方卻還傻乎乎地等著地老天荒,那麼,另覓新歡的一方是最幸福的,比兩人都不變心的結果還幸福,因為他找到了更好的情人;而被拋棄的一方是最不幸的,比兩人都變心的結果更不幸,因為他所麵臨的痛苦既來自於對方的太幸福,也來自於自己的太不幸。
根據“囚徒困境”的原理,戀人最為明智的選擇就是:無論對方是否忠誠,另覓新歡對我而言都是利益最大化的選擇。然而,與囚徒困境中“隔離審查”這個重要條件相反,戀人們一旦被丘比特的箭射中之後,一般情況下是整天泡在一起的。泡在一起做什麼?發誓!發什麼誓呢?無非是什麼“你是風兒我是沙,你是牙兒我是刷,你不愛我我自殺”一類的蜜語甜言,其目的隻有一個,就是讓對方相信自己能夠天荒地老而此情不渝。他們希望彼此忠誠,從而換來一個好的博弈結果。而且,為了防止對方變心,他們總要設法讓對方相信,我們就是天造地設的絕配,沒有比我們再彼此適合的了。然而,世間沒有永恒的誓約,很多愛情的悲劇往往都從背棄誓約開始,而天下又似乎不存在沒有誓約的愛情。
那麼,除了道德倫理的約束,有沒有一種機製可能讓愛情中的男女信守誓約呢?這就涉及重複博弈的問題。
所謂重複博弈,是指將一個博弈重複進行下去。我們知道,在單個的囚徒困境博弈中,雙方采取對抗的策略可使個人收益最大化。假設甲乙二人進行博弈,甲乙均采取合作態度,雙方的收益均為50元;甲合作乙對抗,則甲的收益為0元,乙的收益為100元;乙合作甲對抗,則甲的收益為100元,乙的收益為0元;甲乙二人均對抗,則雙方收益均為10元。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如果雙方都合作,每個人都將得到50元,而如果雙方都對抗,則各自隻能得到10元。那麼人們為什麼還會選擇對抗而不是合作呢?原因就在於這是一個一次性博弈的囚徒困境——既然無論對方選擇什麼,選擇對抗總是我的最優策略,那麼作為一個“理性經濟人”,我自然就會選擇對抗了。
的確,如果就一次性博弈來看,(對抗,對抗)是必然的結果。但是,如果甲、乙具有長期關係(比如他們是生意上的長期合作者),那麼情況則有所改觀。因為我們可以作如下推理:如果雙方一直對抗,那麼大家每次都隻能獲得10元的收益;而如果合作,則每次都可得到50元。最重要的是,假定甲選擇而乙選擇對抗,那麼乙雖然在這一次可以多得到50元(100-50=50),但從此甲不再與他合作,乙就將損失以後所有的得到50元的機會。因此從長遠利益來看,選擇對抗對雙方而言並不聰明,合作反而是二人最好的選擇。
這更真實地反映了日常生活中人們合作與對抗的關係。比如在公共汽車上,兩個陌生人會為一個座位爭吵,因為彼此知道,這是一次性博弈,吵過了誰也不會再見到誰,因此誰也不肯在嘴上吃虧;可如果他們相互認識,就會相互謙讓,因為他們知道,二者以後還會有碰麵甚至交往的可能。兩個朋友因為什麼事情發生了爭吵,如果不想徹底決裂,通常都會在爭吵中留有餘地,因為二人日後還要“重複博弈”。
知道了重複博弈的原理,我們再回過頭來說戀人們之間的博弈。戀人們之間彼此的忠誠,除去道德因素不談,原因就在於他們今後還要常常碰麵,還有機會重複博弈,並在不斷地重複博弈中獲取利益。如果一方選擇背叛,而另一方就可能會因此宣稱“我不跟你好了”,結果背叛方所失大於所得,所以忠誠是雙方最好的選擇。
重複博弈同樣可以用來解釋商業行為。比如你到菜場去買菜,當你擔心上當受騙而猶豫不決時,賣菜的攤主便會對你說:“你放心好了,我天天在這裏賣菜,不會騙你的,如果菜不好你回來找我!”他強調自己“天天”在這裏賣菜,你通常便會放下心來,與之成交。因為他的這句話翻譯成經濟學的語言就是“跟你是‘重複博弈’”。而一次性的買賣往往發生在雙方以後不再有買賣機會的時候,特點是盡量謀取暴利並且帶有欺騙性,比如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的東西往往質次價高,其原因就在於買賣雙方很少有“重複博弈”的機會。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交往的基礎在於守信。如果一個人、一個社會沒有信用基礎,那麼這個社會一定會陷於混亂的生活危機之中。我們的老祖宗就曾告誡過我們:“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如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論語·學而》)翻譯成現在的大白話就是說,一個人如果不守信用,那就真的沒救了。就像一輛汽車沒有車輪,還怎麼還能夠行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