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製度設計需考慮行為互動(1 / 1)

像經濟學家那樣思考,意味著要注意到人們對製度和政策的創造性反應及其後果,應當把關於行為的推理向前更深地推進幾層再來理解最終的後果,而不是簡單地進行單一層次的考慮。這也正是經濟學家與一般大眾在思考政策問題時的最大區別。

譬如,麵對高額的醫療費用,一般大眾往往要求政府承擔部分醫療費用(尤其是窮人的醫療費);而經濟學家卻認識到,政府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將導致醫生和醫院收費更高,而政府為了承擔醫療費用也不得不增加稅收。一般大眾往往要求政府管製住房租金以便窮人可以租得起房,而經濟學家卻認識到,租金管製下過低的租金會使得房東吝於房屋維護,長期來看用於出租房的建設投入減少,反而使得窮人更難以租到房屋。一般大眾支持對高檔娛樂場所征收高額消費稅,然後用這筆稅收救濟窮人,但經濟學家卻認識到這隻會導致富人減少去高檔娛樂場所的次數或者尋求替代的娛樂消費(比如到不征此稅的城市去消費,或者去消費征稅較低的項目),很可能不少高檔娛樂場所將關門大吉,結果不但此筆稅收難以征到,反而使得原來在高檔娛樂場所就業的人們失去工作。

壞事不一定是壞人幹的,也許恰恰是那些受過良好教育、有著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公共道德的精英所幹下的。60多年前,經濟學家哈耶克曾如此感慨。的確,惡意的“惡法”,很容易被人們反對;但許多善意的“惡法”,卻常常被人們從道義上熱烈追捧而不知其“惡”。像經濟學家那樣思考也意味著,從結果上判斷政策的好壞比從道義上判斷政策的好壞更明智。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政策所宣稱的目的與其實際效果並非水到渠成的關係:出自良好願望的製度設計並非得到良好結果的充分條件,製度設計必須重視個人行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並將其納入考慮。

其實早在200多年前,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1790,英國邏輯學和道德哲學教授,公認的現代經濟學開創者)就已經在《道德情操論》中告誡政策製定者:“在政府中掌權的人,容易自以為非常聰明,並且常常對自己所想象的政治計劃的那種虛構的完美迷戀不已,以致不能容忍它的任何一部分稍有偏差。他不斷全麵地實施這個計劃,並且在這個計劃的各個部分中,對可能妨礙這個計劃實施的重大利益或強烈偏見不作任何考慮。他似乎認為他能夠像用手擺布一副棋盤中的各個棋子那樣非常容易地擺布偌大一個社會中的各個成員。他並沒有考慮到:棋盤上的棋子除了手擺布時的作用之外,不存在別的行動原則,但是,在人類社會這個大棋盤上每個棋子都有它自己的行動原則,它完全不同於立法機關可能選用來指導它的那種行動原則。如果這兩種原則一致、行動方向也相同,人類社會這盤棋就可以順利和諧地走下去,並且很可能是巧妙的和結局良好的。如果這兩種原則彼此抵觸或不一致,這盤棋就會下得很艱苦,而人類社會必然時刻處在高度的混亂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