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約翰?鄧必茲:決定總經理薪水的七大準則(1 / 1)

人力資源管理中最困難的是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金問題。如果薪金太高與才能不相稱,則人力資本過高;如果薪金過低,則無法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麥金賽谘詢公司的資深谘詢專家約翰?鄧必茲在《當代管理學》中,專門為給總經理確定薪金製定了一套規則。這套規則的核心思想是,根據經理工作業績的好壞來決定經理的薪水。這套規則共有七大準則:

1.要區別長期獎金計劃和短期獎金計劃。最高級的經理應該兩者都有份,因為他們的任務就是在目前努力賺盡可能多的錢的時候,要為未來籌劃。但千萬不要把長期獎金付給那些對未來沒什麼影響的人。

2.這些獎金應該訂得夠高:在年薪上增加10%~20%,即在第六年終了時增加年薪的60%~120%。

3.如果所屬子公司不是具有很大進取心的話,那麼你應該把紅利用來“開辟新道路”,也就是說:你把所增的20%的工資中的一半先扣起來,等到那位平庸的經理達到切實可行但相當費勁的營業目標時才給他。

4.如果哪家子公司的營業蒸蒸日上,那就應該使獎酬成為“補償+追加”,即除了給予20%的增額外,如果他們不斷發展,那就另加紅利。

5.把工資和成就掛鉤,使之可高可低――凡是成績低於一個最低水平的,分文不給。

6.如果你要的是激發屬下人員的幹勁,那就應該用現金來付工資,而不要拿股票當工資發。

7.短期獎金計劃應該管一年的表現,長期獎金計劃應該管延續的3~6年――之所以要“延續”,為的是把由於戰略起了變化以致影響營業的這種情況也估計在內。

要點:

明智的公司都會把工資與所做的工作掛起鉤來。事實上,約翰?鄧必茲和約翰?伍德瑟普一直在諄諄提醒:要留有餘地。

這樣,在情況不佳,利潤計劃受挫時,比如說,由於改用新工藝而利潤受影響時,你不至於由於不是你下屬的過錯而懲罰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