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知道,我頭腦中占主導地位的想法最終會以外在的、有形的行為體現出來,並慢慢地將自己轉化成客觀對等物,因此,我每天要花30分鍾時間,全神貫注地想象自己將來應該是什麼樣,從而在腦海裏形成一幅能精準描繪這種樣子的清晰心像。
3.我知道,通過自我暗示法則,我在心中堅定地懷有的任何欲望,都能最終以某種能實現欲望目標的有效手段表現出來。因此,我每天要專門花10分鍾,敦促自己樹立這種自信。
4.我已經明確無誤地寫下了對人生主要願望的描述語,從此我絕不放棄努力,直到培養出足夠的自信心去實現它。
5.我深知,任何財富或地位如果不建立在真理和正義的基礎上,都不會永遠擁有,因此我決不做不能使所有相關人受益的事。我可以通過增強自身力量,靠別人的幫助來取得成功。我會在為別人服務的前提下,感化別人為我服務。我會通過為全人類奉獻愛來消除仇恨、嫉妒、自私和譏諷,因為我知道,若以消極態度對待別人,我自己就不會成功。我要用實際行動促使他人相信我,因為我不僅相信他們,也相信自己。我要在這條自信規則上親筆簽名,將其牢記於心,信心百倍地每天大聲誦讀一遍。這種信心將慢慢影響我的思想和行動,其影響之大,會使我成為一個自立的成功者。
這條規則揭示了一條迄今尚無人能合理解釋的自然法則。它讓各個時代的科學家大惑不解。心理學家稱這條法則為“自我暗示”法則,而且這一說法沿用至今。我們怎樣稱呼這一法則已經無關緊要,重要的是,隻要我們建設性地運用它,它就能給全人類帶來光榮與成功。反過來講,如果破壞性地運用它,它也能輕而易舉地帶來破壞性後果。在這句話中,我們可以發現一條非常重要的道理:有些人之所以在失敗中沉淪,在貧窮、悲慘和失意中了此一生,是因為消極地運用了自我暗示法則。究其原因,是因為一切思想衝動都有在物質環境中自我彰顯的傾向。
潛意識思維像個化學實驗室,在這裏,一切思想衝動都相互融合,等著變成客觀現實。潛意識思維沒有甄別建設性思想衝動和破壞性思想衝動的能力,我們給它“喂”什麼原料,它就通過思想衝動來加工這些原料。潛意識思維能夠將勇氣或信念驅動下的想法變成現實,也能同樣輕鬆地將恐懼驅動下的想法變成現實。
翻開醫學檔案,到處可以看到“暗示性自殺”的例子。一個人可能由於消極暗示而自殺,其效果與通過其他手段自殺一樣。在美國中西部一座城市,有一位名叫約瑟夫.格蘭特的銀行官員,在未經行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借”了銀行一大筆錢,但隨後又在賭場上揮霍殆盡。一天下午,銀行稽查員來核對賬目。格蘭特離開銀行,在當地一家旅館開了個房間住下。銀行稽查員三天後找到他的時候,他躺在床上痛哭流涕、唉聲歎氣,嘴裏不停地說,“天哪,這會要了我的命!我真丟不起這個臉。”沒過多久他就死了。醫生宣布這種死法屬於“精神自殺”。
正如電如果運用得當就能驅動工業車輪、提供有效服務,一旦運用不當也能置人於死地一樣,自我暗示法則既能將你帶向和平與繁榮的彼岸,也能讓你墜入痛苦、失敗和死亡的深淵,這取決於你理解與運用它的程度。
如果你在連接並運用“無窮智慧”的力量時摻雜了恐懼、疑慮和不信任,那麼自我暗示法則就會接受這種不信任,把它當成一種可用於將恐懼變成現實對等物的模式。
這句話就像“2+2=4”那樣毋庸置疑!
就像狂風將小船一會兒吹向東、一會兒吹向西一樣,自我暗示法則既可能幫助你,也可能毀掉你,這取決於你采取什麼方式讓思想之舟起航。
自我暗示法則能讓任何人取得難以想象的巨大成就。它可通過以下詩句準確描述:
如果你認為自己會敗,那麼你已經失敗,
如果你認為自己不敢,那麼你的確不敢,
如果你想勝利卻又怕不能取得勝利,
那麼幾乎可以斷定,你與勝利無緣。
如果你認為自己會輸,那麼你已經輸了,
放眼世界我們會發現,
先有願望,後才有作為——
一切均取決於精神狀態。
如果你認為自己卓爾不群,
必然就認為自己會高人一等。
隻有首先誌存高遠、相信自己,
而後才能獲得勝利。
人生賽場的比拚,
並非永遠是力量和速度。
總有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