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性質及其製度構建(1 / 3)

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性質及其製度構建

管理創新

作者:倪雄飛

摘要:勞務派遣業的非正常繁榮表明已經製定的有關嚴格規製的法律製度的失當,問題的關鍵是沒有認清勞務派遣的性質。從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展現的勞務派遣性質可以厘清我國勞務派遣困局的真正原因:由於政府的缺位,使勞務派遣的發展偏離了其性質所決定的路徑。必須重新構建我國勞務派遣製度,使其回到其性質所決定的正確路徑上來。

關鍵詞:勞務派遣;企業的性質;交易成本

我國勞務派遣的規模越來越大,據最新的資料顯示,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達到6 000多萬,勞務派遣已趨向成為用工的主渠道。學界對勞務派遣的研究多停留在問題和對策的層麵,很少涉及其基本理論方麵。在理論研究還不充分的前提下倉促立法,致使2008年《勞動合同法》中嚴格規製勞務派遣的法律規範不但沒能限製其發展,反而造成其非正常繁榮,成為一個對勞務派遣規製的製度困局。本文擬從基本理論入手,通過對企業勞務派遣性質的研究,旨在構建一個從交易成本角度分析勞務派遣行為的理論框架;應用勞務派遣性質理論對我國勞務派遣的興起、發展和非正常繁榮進行重新解釋,以期能從另一個視角來審視我國勞務派遣的製度困局;在此基礎上,提出解決困局的路徑。

一、 勞務派遣製度的性質——科斯的企業性質理論的啟示

1. 企業應自己組織勞動力進行生產。

傳統的經濟學認為,生產要素在各種不同的用途之間的配置是由價格機製決定的,但科斯發現,在現實世界中這種說法在許多地方並不適用,在專業化的交換經濟中,除了價格機製外,還存在價格機製的替代機製——通過企業來組織生產。企業的存在依據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各種生產要素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每一次交易都存在各種交易成本,科斯認為交易成本應包括發現相關價格的成本以及談判和簽約的費用。而企業的存在則可以通過行政命令的成本替代交易成本,隻要這種行政命令的成本小於各種生產要素在市場上交易的成本,對於企業來說就是有利可圖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的性質就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

以這樣的邏輯來分析勞動力這種生產要素,我們會看到:勞動力是企業進行生產需要組織的重要生產要素之一,企業把分散的勞動者組織到一個企業中,通過一個契約(勞動合同)代替了一係列(各個生產環節)契約,通過較長契約代替了較短契約,並通過行政命令方式分配工作任務進行生產,其所花費的行政組織成本要比在市場交易中簽訂的較多、較短契約所花費的交易成本小得多。換句話說,企業通過一個較長的契約實現了勞動者與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的在一段時間內的多次結合,在此期間所花費的行政組織成本要遠遠小於勞動者實現與生產工具、生產資料多次結合所花費的交易成本。所以,企業自己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要比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組織勞動者生產更節約成本,更有利可圖。

2. 企業組織勞動力生產存在規模限製。

既然企業組織生產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是否企業越大越好呢?科斯研究表明,並不是這樣。企業在組織生產要素生產時存在一個規模,在規模內,由企業組織生產要比通過市場交易組織生產更節約交易成本。在一個企業內,對勞動者的組織也存在著一個規模的限製,並不是把企業所需要的勞動力都組織到企業中來就是最好的。在一般情況下,企業自己組織勞動力生產是經濟的,但企業進行生產需要多種崗位的工作,有些崗位是非長期的、非固定的、臨時性崗位,企業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組織勞動力生產要比自己組織勞動力生產更能節約成本,這是由企業的規模決定的。因為在非長期的、非固定的、臨時性崗位上勞動力得不到充分雇傭,造成勞動力資源的閑置,但卻要支付長期工資,這就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成本壓力。在這些崗位上,如果企業自己組織勞動力,企業“不能導致生產要素的最佳使用”,將造成勞動力資源的巨大浪費。

我們要進一步追問的是企業用工規模的邊界點在哪裏?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企業自己組織勞動力的邊界點:在一段時期內(如一年),企業組織勞動力的總成本(包括工資、簽約費用和行政組織成本)小於通過市場交易的總成本(包括勞動報酬、多次交易費用和行政組織成本)時,企業應自己組織勞動力生產,這一邊界點可以被稱為“充分雇傭”點。由於企業規模的限製,在非長期的、非固定的、臨時性崗位上通過市場交易方式組織勞動力生產更有效。如果企業在規模之外組織勞動力,通過勞務派遣公司組織勞動力生產比企業自己通過單個市場交易的方式組織勞動力更節約成本,因為勞務派遣公司是專門組織、管理勞動力的企業,以一個企業的形式集中統一管理勞動力節約了交易成本。

3. 政府的稅費等外在成本對企業組織勞動力的影響。

科斯的研究是嚴謹、細致和全麵的。除了交易成本的考量外,科斯還注意到了外在因素對企業存在的影響。企業是因為節約交易成本而存在的,但把外在各種強加給企業或市場交易的各種稅費因素考量進來,可能導致企業存在或不存在,或縮小規模或擴大規模。就以科斯說的銷售稅(該稅種的具體內容無關宏旨)為例,如果銷售稅隻對市場交易進行征收,無疑,組織企業可以減少市場交易,從而減少銷售稅的繳納,此時,如果企業不存在,就應組織企業;如果企業存在,就應擴大企業規模,減少繳納的數額。但如果銷售稅隻對企業征收,而對市場交易不征收,此時,一個企業就應仔細計算,通過組織企業進行生產比市場交易節約的交易費用是否比所要繳納的銷售稅要多,如果多,那組織企業仍然是有利可圖的,如果節約的交易費用比所要繳納的銷售稅還少,那就應解散企業,通過市場交易來組織生產。所以,除了交易費用以外,對於市場交易和企業存在的外在成本也是企業是否自己組織生產還是通過市場交易組織生產需要考量的一個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