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養老金會計的改進與完善(3 / 3)

四、征求意見稿中我國養老金會計存在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將設定受益計劃強製規定為基金製

對於上述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設定收益計劃實施的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對於此種情況的做法,出台類似於ERISA法案的法律條文,將設定受益計劃資金的運作方式強製規定為基金製。即企業對於養老金的給付方式雖然有選擇性,但是一旦確定為設定受益計劃,就必須是基金製。所謂的基金製,即要形成雇員養老金基金,基金規模(包括本金與增值部分)與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在內的所有人積累的全部養老金權益相當。同時,所建立的養老金基金必須與雇主的資產分開,且基金投資也必須與雇主業務完全分離。這樣,即使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而導致破產,對於員工養老金的領取也不會有比較大的影響。另外,在現階段可以通過出台相應的政策做實個人賬戶以減少空賬現象的出現,如將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核算,當社會統籌部分需要資金時可以向個人賬戶貸款,個人賬戶借給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可以看作投資。

(二)將稅收優惠與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相結合

對於企業有可能缺乏實施設定受益計劃積極性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出台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企業,比如對實行設定受益計劃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這樣也能一定程度上體現稅收的職能。企業在理解設定受益計劃能對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競爭力的基礎上,加上政府的優惠政策,必能大幅度提高其積極性。

(三)精算力量優先集中於大型企業的核算

對於我國精算力量不足的現狀,筆者認為可以優先在大型企業試行設定受益計劃。由於大型企業的核算比較健全,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阻力也相對較小。在試行期間,可以出台相應的政策規範以鼓勵精算師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當試行取得較好成績、精算力量得到一定的發展後,在某一地區進行試點,接著就是全國範圍內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

(四)引入加速折舊的理念使得會計處理更具選擇性

當職工後續年度的服務將導致其享有的離職後福利水平顯著高於以前年度時的會計處理缺乏選擇性時,可以借鑒使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理念。對職工提供服務而導致企業第一次產生福利義務至職工提供服務不再導致設定受益義務顯著增加的年限進行精算假設,然後按照類似加速折舊的方法,在第一次產生福利義務至福利義務不再顯著高於以前年度之間進行分配。這樣做就在一定程度上考慮了時間價值因素,從而更加符合經濟實質。然而當養老金的累計設定受益義務的數量較多時,工作量也會隨之加大,從而加大核算的成本。因此此種方法可以和直線法一起作為備選,讓企業有選擇權去選擇符合企業本身的核算方法。

我國養老金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要求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去規範。設定收益計劃的引入是對我國養老金會計的重大改善,本文分析了其可能存在的問題並給出相應的解決意見,目的是希望推動我國養老金會計的進一步完善,從而使職工離職後福利能進一步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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